*ST左江退市,有赔偿否?

鬼话均说 2024-05-08 01:33:30

5月7日*ST左江公告,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根据这份事先告知书,公司触及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0.3.10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深交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虽然同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3条规定“上市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但是明眼人都知道都已经到了这步田地即使是申请听证也不过就是走个程序而已,*ST左江的退市已经没有什么挽回的余地了。

这是4月29日公司披露年报同时停牌之后仍对*ST左江抱有幻想的人最不想听到的消息,之所以会被深交所发出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就是因为公司触及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0条第一款第(一)项“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和第(三)项“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年营收5896万利润亏损14689万,由此导致首次戴帽,2023年营收5325万利润亏损21985万,退市。更糟糕的是已经亏得一塌糊涂,还要被会计师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意思就是公司根本就是假账......

说起来真是讽刺,就在10个月之前股价还有300元左右,6个月之前股价还有200元左右,3个月之前股价还有30元左右,时间如此之短公司就直接退市,堪称魔幻。比这个更魔幻的是研究机构,在股价疯狂上涨阶段多家机构纷纷出具研究报告对左江的未来不断追捧,描绘美好前景。甚至去年某家同样是由中信证券保荐上市的企业在敲钟仪式的时候,保荐人还和公司老板说,你们公司未来一定会成为左江科技第二。当时本来是恭维的话,不知道现在两位回想起来会不会浑身冒冷汗?

最离谱的是华安证券,2023年4月24日,华安证券发布关于左江科技的研报称:“预计公司2022-2024年分别实现收入0.6/9.3/13.4亿元,同比增长-49%/1452%/44%;实现归母净利润-1.4/3.51/6.25亿元,首次覆盖,给予“买入”评级”。

正是在一众研究机构各种报告的吹捧之下股价涨到了接近300元,时隔一年之后公司退市,可是那些吹鼓手们在给广大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之后却依旧奋笔疾书,还在继续推荐别的公司。

至于给投资者们造成的损失,这倒不用担心。由于之前证监会已经在对左江科技进行调查,未来很可能会认定造假。根据2024年4月12日证监会印发的《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对退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害的,投资者服务中心将引导支持投资者积极行权。涉及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上市公司退市的,投资者可通过先行赔付、责令回购或者通过单独诉讼、共同诉讼、申请适用示范判决机制、普通代表人诉讼及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也就是说,未来投资者可以向左江科技公司要求赔偿,如果左江科技无力赔偿的,将会由保荐人中信证券先行赔付。但是一定要注意,必须是在左江科技被处罚和揭露造假、提示风险等行为发生之前买入的投资者才有可能获得赔偿,否则就是明知故犯,那只能自认倒霉了。

事实上上市公司退市后对投资者是否应该赔偿的问题,最近一段时间的讨论特别多。不少人都表示退市并没有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反而给投资者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他们要求上市公司退市应该给投资者赔偿。对于这个问题,我的理解是股票是因为违规、内幕交易、业绩造假等导致的退市,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但是如果是因为经营不好、市场环境变化、产品老化被淘汰、过高杠杆造成资金链断裂、多元化失败等经营性原因那就不能获得赔偿。因为投资本身就是有风险的,无论是股民买入上市公司股票还是上市公司自身对外进行的经营投资,都是属于投资风险的范围,这种情况下发生的退市当然不应该获得赔偿,这是必要的风险。

还有就是公司的造假和违规行为已经公示,大量散户仅仅因为股价下跌后想抢反弹而出现的亏损,这显然也应该符合买者自负的原则,损失应该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至于部分投资者以自己未能获取信息或者不了解相关知识的理由要求的赔偿,更是没有任何道理。证券市场是具有高风险的投资场所,每一个进入证券市场的投资者都是进行过风险测评的,也是自己表示认可相关责任的。

哎,以后真的别再买这些被吹上天的股票了,各种垃圾股也别碰了,真的搞不得。

0 阅读:1

鬼话均说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