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户口迁到农村后购买宅基地建房,拆迁怎么补偿?

依白看社会 2024-12-25 02:15:38

最近有一位农村的拆迁户打电话咨询万典律师,这位陈女士接通电话后说:“您好请问咱们这是万典律师事务所吗?我看你们代理了很多征地拆迁案件,我想问一下在村里买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的事情。”

律师回答道:“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现如今宅基地是不允许买卖的,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进行流转、互换。您是本村村民吗?”

陈女士说道:“是这样的律师,我把情况给您简单说说。我本来是城镇户口,后来离婚了没小孩,我亲哥是农村户口,在2010年的时候我就因投靠亲属的理由把户口迁到了他们村里,因为没有住房,正好那个村有个村民他有空白的宅基地,但是一直没有建房,我就跟村民协商花了17万签了一个宅地基买卖的协议,把他的空白宅基地买了下来,这个事情村委会也同意了,买完之后我就自己建了一处房屋一直居住。

过了十来年在今年的1月份镇里面要征收,结果征收方的人说我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愿意给我房屋的补偿,宅基地的补偿没有,也不给我安置。但房屋的补偿就和我建房费差不多,我宅基地还是单独花钱买的,这个钱不补给我吗?而且根本不让我选安置房,只给我货币补偿。我都在村里生活了15年了还不是村民吗?”

律师问陈女士:“您户口迁到村里后,平时的经济来源是什么?有没有分配到承包地?”

陈女士回答道:“我之前弄了个网店,近几年在抖音上卖点货,稍微能挣点钱,村里没有地分配给我,再说了我一个女的也没种过地,承包土地也没用。”

律师给陈女士讲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虽然根据这条规定您没有以土地为经济来源保障生活,不符合集体组织成员身份,但您因投靠亲属,经村组同意,将户口迁到农村,属于移民的一种方式。户口迁入后,又自建房屋生活居住,已形成较为稳定的生产生活关系,应视为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

再者说现在很多农村家庭的孩子都在外地工作生活,户口还在农村,但他们也是农村村民,拆迁也享受正常的补偿待遇。

鉴于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本质上是对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等附着物的补偿,您基于村民身份,亦实际取得合法宅基地使用权,应享受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拆迁补偿安置待遇。”

紧接着律师问陈女士:“现在拆迁进行到什么阶段了?有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房子还在吗?”

陈女士回答道:“我没有签过协议,但是房子已经被拆了,是在四个月前吧,8月16号镇里面组织人给我强拆了。我最近在网上看到你们陈海峰律师代理过和我类似的案子,所以打电话问问看能不能给我打官司。”

律师告诉陈女士:“现在像您这种情况,协议没有签房子被强拆了,而且也没有超过诉讼期间,那么咱们可以抓紧时间先打官司确认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之后要求行政赔偿,在诉讼期间也可以和征收方进行协商,通过以打促谈的方式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您可以在村里找找其他也想要维权的村民,一块进行诉讼。”

又针对案件沟通了一阵后,陈女士添加了律师的联系方式,准备和其他拆迁户沟通一下,再决定下一步的维权事宜。

0 阅读:4
依白看社会

依白看社会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