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例1】
这是一篇复函的结尾语
【示例2】
这是一篇请示的结尾语
【示例3】
这是一篇通告的结尾语
【问题解析】有人提出,哪些公文需要加结尾语?哪些不加?结尾语之后究竟加不加句号?对于这个问题,在公文写作实践中人们的意见和做法是不尽一致的,处于“各说各的理”“各唱各的歌”“各拉各的调”的状态,这显然不利于公文写作的规范化,很有必要理顺清楚。
所谓结尾语,是指一篇公文的正文行将结束时用以表示命令、批复、商洽、征询、期请、告知等语意的词组或短句,属于正文的构成部分。其具体表现形式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词组;二是短句。而结尾语之后是否加句号,就实质而言是由其表现形式和语法规则所决定的。也就是说,如果一篇公文的结尾语是一个偏正词组,其后就不能加句号(如示例1);而如果是以一个完整语句形式出现的,则需要加上句号。(如示例2)
对此,有人认为,既然结尾语属于正文,而正文部分结束后就要用句号;还有的认为只要是生效标志(成文日期、发文机关署名和印章)之前的内容都是正文,那么结尾语之后也就理所应当加句号了;还有的认为即使是以词组形式出现的也是省略了主语之后的句子。这几种说法是否正确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我们并不否认结尾语是正文的组成部分,但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正文,而是正文部分的特殊构件,是正文部分用以专门提列单独展现而且具有特定蕴意的固定用语。这样,示例3的表述就是不正确的。至于有的在结尾语之后加上感叹号等就更无必要,因为使用不当,还会直接影响公文的表意。例如请示的结尾语“妥否,请批示。”如果写成“妥否?请批示!”其蕴意就截然不同。
有人可能会讲,目前看见很多单位的发文在以词组形式出现的结尾语之后都在使用句号,难道都不对吗?需要注意的是任何事物都有其特定规则,我们不能不加区分一概“随大流”。
所以对于公文结尾语之后究竟要不要加句号,不宜简单沿袭套用,而必须遵循现代汉语的语法规则和表意效果。
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决议、公报、纪要3个文种是不能加结尾语的,除此之外的所有法定公文文种均可视情加写结尾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