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摔成残疾,起诉旅行社违约竟然不赔精神抚慰金?民法典:要赔

职场如菜场 2023-01-15 10:43:02
案例

2017年5月28日,小丽在参加旅行社组织的7日游活动过程中,在乘坐旅行社安排的大巴车上,由于驾驶员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小丽腰椎粉碎性骨折。

后经鉴定,小丽构成十级伤残。

小丽遂将旅行社起诉到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经济损失12万余元(其中包括精神抚慰金3000元)。

诉讼过程中,法院向小丽释明,可以选择以旅行社侵权要求赔偿,也可以选择以旅行社违约要求赔偿。

小丽明确自己选择以旅行社违约要求赔偿。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旅行社赔偿小丽70587.40元(包括精神抚慰金3000元)。

旅行社不服,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认为精神抚慰金不是违约之诉的赔偿范围,改判驳回小丽要求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判决旅行社赔偿小丽6758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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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一、法院为什么要求小丽明确选择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

事实上,小丽这种情况在合同纠纷中是一种常见的现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损害的情况。

这个时候,就会出现,违约方的行为既是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也构成了侵权责任法中侵权行为,不管是依据违约,还是依据侵权,违约方都需要进行赔偿。

但违约方不可能既根据违约赔偿一次,又根据侵权赔偿一次,否则就会出现违约方需要赔偿两次的情况。

而如果受损方依据违约要求对方赔偿,那么只需要证明对方构成违约,不需要证明对方有没有错,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如果受损方选择依照侵权要求对方赔偿,那么除证明对方给自己造成损害外,还需要证明对方有过错以及对方的过错给自己造成了损害,才能要求对方赔偿。

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按照原告的选择,会采取不同的审理思路。

事实上,法律对原告应当选择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对于这种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法院都会要求原告明确选择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

如果原告不选择,法院可以以诉讼请求不明确为由,驳回原告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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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什么选择违约,法院不判决被告支付精神抚慰金

本案是一起旅游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针对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专门进行了规定:“旅游者提起违约之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变更为侵权之诉;旅游者仍坚持提起违约之诉的,对于其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实,不光是在旅游合同中,对其他违约之诉的,我国法院基本也都不会支持精神抚慰金。

原因是我国现行法律,对精神损害赔偿实行的是法定主义,就是只有法律明文规定需要赔偿时,才会赔偿。

而我国现行法律对于精神损害赔偿规定在侵权体系内。

对于违约的赔偿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没有规定违约时需要赔偿精神抚慰金。

所以,小丽选择违约之诉,法院最终判决旅行社不需要支付精神抚慰金。

三、民法典带来的改变

好消息是,今年颁布的民法典,在第九百九十六条中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也就是说,在民法典实施后,如果原告再选择违约之诉,不会影响到当事人精神抚慰金的赔偿。

现有的法律体系中,涉及到精神抚慰金的案件,一般当事人都会选择侵权之诉。

而相信民法典实施后,这类案件,绝大多数当事人,都会选择违约之诉。毕竟在违约之诉中,作为原告,只需要证明被告违约就够了,而侵权之诉中,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就要大多了。

家子说

民法典的这条规定,并没有规定在合同编中,而是在人格权编中,体现了民法典对人格权保护的进一步完善。其实,在人格权编中,有非常多的亮点,比如说对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等明确,人格权侵害保护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等等,家子会在之后的文章里慢慢讲解,欢迎大家关注家子,与我一起学习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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