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床上,部分肿瘤疾病的状态也是极其复杂的,有的时侯,他们并不是像你想象的那样单一。在一个肿瘤组织的内部,甚至可以同时存在着多个分级,或者是不同的分化程度,这是不是有些现实生活中的“数罪并罚”。临床上,面对着这样的情况,一般会以分化程度相对最差的那一个分级作为确定组织的最终分级标准,也就是平素我们所说的“就坏不就好”的原则。
例如,在胃癌组织中,腺癌组织以高分化的G1为主,如果在这其中还夹杂有部分粘液细胞癌,即属于中分化G2级别组织成分的,那么他的临床分级最终即被确定为2级,即G2级,这样的分级自然不是以肿瘤细胞的比例来确定的。实施这样的疾病评估标准,主要的目的还是为了更加精准的评价肿瘤的恶性程度,与之同时,也是为未来的疾病治疗方案提供最为确切的依据。
如此看来,对于肿瘤的评价,既需要考虑他的客观性,还要兼顾他的全面性。在通常情况下,临床病理科医生在取材的时侯就有了一些讲究。他们一般不会对肿瘤生长边缘的区域进行分级、评估,因为此部分的肿瘤组织、细胞生长较为活跃,对应的其分级就可能会出现分级较高的现象,这样自然就干扰了肿瘤分级的准确性。可是,事情也不尽均为如此,在乳腺癌的肿瘤组织中,肿瘤的边缘则是可以较好的反映出肿瘤疾病的情况、状态以及疾病的预后,对于这样的区域进行取材就显得相对较为适合,因此,说到肿瘤组织的分级也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刀切。
单一的组织、器官中的分级管理是比较好进行的,也是可以进行横向比较的。但是,在不同的组织、器官之间的分级管理却有着一定的差异。如某些特殊部位,临床上也会将组织学3级、4级的合并成为一个级别,即都归属于低分化至未分化的G3-G4。这样的分级合并管理适合于子宫体癌、卵巢癌、前列腺癌、膀胱癌、肾癌、肾盂癌、输尿管癌、输尿管癌、尿道癌以及乳腺癌等多种肿瘤。结膜、葡萄膜来源的恶性黑色素瘤,也只有三个级别。骨和软组织肉瘤的分级也只使用“高分化”“低分化”的分级进行管理。这还真有些把复杂的问题都简单化的处理了的味道。
这样最大程度的简单化的分级模式,却在部分肿瘤,如甲状腺癌、眼睑癌、视网膜母细胞瘤、睾丸癌和皮肤恶性黑色素瘤等肿瘤的分级上不适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