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不可以的。除非买方在签署了买卖合同之后,在规定完成整个房产手续的期限内,由于自身原因无法购买房产,致使房产交易无法进行下去,主动放弃购买权,并解除签署的居间合同。业主才可以重新出售。否则就是一房两卖,是违法行为。
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双方签署居间合同,交付定金,银行资金监管首付,银行审批贷款,这几个流程,相辅相成,一环扣一环的进行。没有首付,做不了银行资金监管,买卖交易手续无法进行下一步。
但是,买卖双方签署了居间合同。合同上有整个交易手续完成的期限。
尽管双方在银行监管首付方面约定了时间,约定了在多少个工作日内完成首付监管。但在这个筹首期款的过程中,买家会因为某一笔资金不能及时到位而影响监管时间,实属特殊原因,卖家应该给予理解,顺延时间。
不能只因为买家的首期款没有及时支付,选择卖给新的购房者。毕竟双方的约定还在合同期限内。买方没有最后决定放弃购买权,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业主就不能二次出售。
闲聊几句,这个问题不是单纯的能不能,而是一个过程,一般买卖都是签了合同,合同有约定各方违约的条款,比如买方首付没按约定时间付,卖方没按约定时间交房,都有约定,一般情况延迟时间不多几天十来天都相互协商,延迟很久这类的话,协商无果,可以律师发催告涵,还是无果只能按之前约定看是法院起诉还是三方仲裁。解约的合同正规流程是需要签署解约协议之后方可再次出售,不然你没经过前面客户同意,又收了人家定金,再次拿去卖的话,别人可以马上给你起诉查封了,这样就会陷入更多的官司和纠纷。买方违约了,但是有他违约责任,该赔赔,但是卖方不能还没把前面事情解决的情况下再次拿去卖。有居间方到好办的多,中介会帮你催促和沟通。卖房买房无小事,交易需谨慎。
买套100万的房子,贷款加利息加装修约220万成本,中国建筑质量在40年算危房了,再住也提心吊胆,等于相当于每年5.5万的租金租40年的房子住。高层多户的开发商也拆不起、安置不起、。也补不了几个钱,急于购房的一定要注意楼龄吖、人生苦短有一套住可以了,更多的钱享受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