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西安#
2024年6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栏目发布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西安市有2家木业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被所辖税务局稽查局追缴税款、罚款,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家木业公司的违法失信信息如下:
1.西安高某某叶木业有限公司,在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45份,金额4990.58万元,税额645.29万元。二、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68.14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713.43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681.58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陕西荣某某木业有限公司,在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75份,金额1475.25万元,税额191.78万元;二、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21.19万元。税务处理处罚: 对其处以追缴税款212.97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203.46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税与罚短评: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标准为:
(1)虚开税额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虚开税额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虚开税额500万元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上述2家木业公司虚开的税额分别达到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量刑标准,其责任人员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对于虚开税额较大,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补缴相应税款,认罪认罚的,可以争取缓刑的结果。例如:
1.1.案例一:徐某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审理法院: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
裁判理由:本院认为,被告单位A航空设备厂违反税收征管制度,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9份,税价合计5782608.15元,其中税额840207.95元,并已向税务部门申报抵扣,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单位犯罪中,被告人徐某甲作为承包人,在承包经营A航空设备厂以后,直接决定并具体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属于因承包经营被告单位A航空设备厂而产生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徐某甲具有自首,已补缴全部税款、罚款及滞纳金,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决如下:被告人徐某甲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对于虚开税额巨大的,如不具有适用减轻处罚情节,最低也要面临十年有期徒刑的刑罚。但具有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适用刑罚。例如:
2.1.案例二:仵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审理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单位A公司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支付开票费的形式,让他人为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人仵某某作为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系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法均应予惩处。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及被告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应予支持。唯指控的犯罪金额不准确,应予纠正。被告单位A公司和被告人仵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数额巨大,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仵某某作案后能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且被告单位在犯罪后能主动缴纳和退缴税款13522386元,挽回部分税款损失,故依法可减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单位A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二十万元;被告人仵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此外,对于虚开税额巨大,具有减轻处罚情节,积极补缴税款,挽回国家税款损失,也有争取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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