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新房成“仓库”“厕所”,万科物业是否该道个歉先?

房猫找房啊 2024-04-22 00:19:31

验房收房本是人生一大乐事……

但如果作为业主的你在验房收房时发现自家新房成了堆放建筑材料的“仓库”你会作何感想?

要是新房内还有一地污秽之物,你的内心是否会瞬间崩溃?

日前,成都城东某项目业主闻女士(化名)向房猫反映称:今年4月疫情缓和些后,她与开发商,物业公司约好了4月23日前往验房收房,但还没推开新房大门,透过玻璃,闻女士就傻了眼:

自家的新房还没办理验房收房,怎么就有成箱的建筑材料堆放于此?

而在闻女士进一步验收新房的过程当中,甚至发现了自家新房负一楼竟然还有满地的污秽之物,臭气熏天。

对此,闻女士称,虽然自己购买的是毛坯房,但屋内种种迹象让她不由自主地怀疑:自己的新房曾被他人挪作“仓库”,甚至是“厕所”使用……

为了改善家人的生活,成都市民闻女士于2019年首付了一百余万元购买了城东某小区一套商品房。但考虑到受疫情影响,原本应于2019年底进行的验房收房推迟到了2020年4月……

4月22日,闻女士与开发商、项目物业方——成都万科物业项目工作人员电话约定好时间于次日与家人一同前往验房收房。但刚步行至房门前,透过玻璃,闻女士及家人就发现自家新房内堆放着成箱的建筑材料。

进房细看过后,闻女士更是傻了眼,新房内不但堆放着建筑材料,负一楼更有一地污秽之物,臭气熏天。

为什么新房会有建筑材料?且负一楼有大小便以及使用过的卫生巾等污秽之物?

(现场照片由业主闻女士提供)

一想到这里,闻女士不禁怀疑自己的新房或被他人当成了“仓库”甚至是“厕所”就一肚子的火。

事发后,闻女士便多次与开发商集客中心的工作人员一起,前往项目物业方——万科物业进行情况了解,协商解决,并就此事希望万科物业调取监控查明是谁人所为,以便更好的进行责任划分,并向闻女士及家人公开道歉。

闻女士说,“几个月来,我们不断通过电话,到现场,甚至是以书面等形式请求万科物业调取监控调查是谁打开了我家房门,但万科物业工作人员有的时候说是物业管家用钥匙打开给他人使用。有时候又说不知道是谁打开……在这件事上,沟通和落实来来回回数次未果,我们很苦恼。”

(闻女士向物业方出具的调取视频监控书面申请)

据闻女士反映,从事发至今已经快5个月了,虽说其间成都万科物业也曾承认过是其物业管家为邻居提供装修便利所为,但对于闻女士所提出的“公开道歉”一直拖延至今,并表示愿意“私了”,甚至让闻女士“多理解”,同时愿意就此事向闻女士减免一定物管费作为相应的补偿。

对此,闻女士表示,虽说事发后物业方对负一楼大小便进行了清扫,但对于物业方提出的“按接通知之日起交付物管费”,以及“私了”“多理解”等无法接受。

另外,闻女士也向房猫反映说,“万科物业非但不就此事对我进行正式道歉,还请律师向我发送了催缴物业费的短信,让我按接到通知之日起交齐物管费。但如果我的新房被物业方在没提前告知我的情况下任意‘挪用’,并且负一楼有屎尿就要让我收房的话,我肯定不能接受,而且我只希望万科物业给我和家人一个明确答复,且就此事向我及我的家人正式公开道歉。”

针对业主新房被“挪用”、新房内有污秽之物、成都万科物业通过律师向闻女士发送催缴物业费短信。业主闻女士也曾多次向成都万科物业方表示,无论是按合同还是走司法途径,物业费该从哪天算、交多少、怎么交,甚至是交滞纳金闻女士都认。

但做为新房业主,闻女士必须先明确的是:

1、物业费交多少?

2、交物业费的标准是什么?

3、业主新房被“挪用”且有屎有尿是否是万科物业必须让业主收房的标准?

4、成都万科物业是否应该就此事正式向业主公开道歉?

对此,万科物业的回复是:业主应该从开发商通知之日起交纳足额的物业费。

但对于新房是否被万科物业管家在未通知业主闻女士的情况下擅自打开一事表示还要进一步调查。同时,万科物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针对业主新房被“挪用”一事和业主交物业费是两码事,且不能因为业主个人或其它原因拒交物管费。

而针对业主新房内有污秽之物一事,万科物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业主闻女士发现有屎有尿的地方属于开放式空间,并非物业所为。事发后,物业方也及时进行了清扫并放置隔板等进行扑救,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但对于闻女士提出的其他要求,特别是让成都万科物业正式道歉一事,该工作人员表示那是公司层面的事,自己无法做出任何相应的答复,并一再强调,“大家没必要纠结一个问题反复纠缠,如果大家能够谈,谈得好,那就……。如果双方都坚持自己的观点,那确实没办法……。”

对于此事,四川高凡律师事务所林小明律师表示:业主交纳相应的物业费和新房被“挪用”,二者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

对于物业费问题,林小明律师表示,“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也就是说物业在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应由房产开发商交纳,实际交付后应由业主交纳。因此对于按时交付,应当如期缴纳物业费;对于没有按约交付的,应何时收取物业费视不同情况而定。”

而对于业主闻女士新房被“挪用”一事,林小明律师称,“擅自开启业主房门挪作它用,属于侵犯了业主的权利。而事件中物业相关工作人员在未经业主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开启并提供给他人进入,使用,涉嫌构成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当然,林小明律师也表示,如果还没入住或者没有交房,那么也还够不上。但是业主同样享有对房屋的所有权,所以在未经业主允许的情况下,也不应当挪作它用。“物业的行为属于侵权,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截至完稿,业主闻女士向我们发来了一段电话录音。而这次,电话那头不再是成都万科物业的工作人员,而是闻女士的邻居。

邻居在电话中首先对此事表达了诚挚的歉意,也向闻女士说明了是因为自家装修才请物业方打开了闻女士尚未验收入住的新房用于临时放置一下建筑材料。但没想到会给闻女士带来这么大的困扰,并希望能当面向闻女士赔礼道歉……

对此,小编想举个可能不是很恰当的比喻:

比如我们搭乘公交车出行,从上车那一刻起,其实我们就与公交集团达成了相应的服务协议,公交车驾驶员就需要按既定路线和站点,安全的将乘客送往目的地。

但在行驶途中,或因为行人或电动车横穿马路,致使公交车驾驶员为了避免造成可能发生的严重交通事故,而在情急之下踩了急刹车,导致车上乘客或有不同程度的碰撞或者是摔伤、扭伤。那对于此,首先是公交车驾驶员所在车队代表公交集团公司向受伤乘客表达歉意,并对受伤乘客进行相应的赔偿。事后再向横穿马路的行人或电动车驾驶员进行相应的追责任。

您说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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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也将对此事后续发展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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