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主席首创“死缓”受好评,如今有专家建议:过时了,该废除

博延评历史 2023-04-21 23:19:06

“死缓”,即“死刑缓期执行”,我国重要的刑名之一,最早是由毛主席提出的。

毛主席提出“死缓”之初,没什么争议,大家觉得很合理。但是随着时间推移,这一刑名发生争议,有的专家更是强烈建议“死缓”已过时,不适应现代法治社会,应该废除。

对此,作者表示强烈反对。

毛主席为什么要创造“死缓”这一刑名?作者又为什么反对呢?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开展了镇压反革命运动。这项运动总体而言效果是好的,但也有一些地方出现了过火行为,引起了毛主席的高度关注。

1951年4月30日,毛主席专门做出批示:

“……凡无血债或其他引起民愤的重大罪行,但有应杀之罪者,例如有些特务或间谍分子,有些教育界及经济界的反革命等,可判死刑,但缓期一年或二年执行,强迫他们劳动,以观后效。”

这是毛主席第一次谈到“可判死刑,但缓期一年或二年执行”,也是新中国法治史关于“死缓”这一刑名最早的论述。

5月8日,毛主席又亲自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对犯有死罪的反革命分子应大部分采取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政策的决定》,正式提出了“死缓”一词。

决定下达后不久,全国公安会议正式确定了“死缓”的刑名,此后一直延续至今。

毛主席之所以提出“死缓”这一刑名,根本原因是他的法治思想。

对于犯罪的人,毛主席不仅主张法律制裁,还强调重视思想改造,多次强调改造的重要性。有一次,毛主席在接见外宾时指出:“犯了罪的人也要教育。牛可以教育它耕田,马可以教育它耕田、打仗,为什么人不可以教育他有所进步呢?问题是方针和政策问题,还有方法问题。”

由此可见,毛主席不赞成“一棍子”把犯罪的人打死,片面强调“血债血偿”、“一命换一命”,而是主张“慎施刑罚”,给犯罪的人以改过从善的机会。

这一方面是因为毛主席受中华传统文化“明德慎刑”的影响,也是从党的方针政策出发,注重对人的教育、改造和挽救。

正是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毛主席多次决定对罪犯实行特赦,包括那些罪大恶极的战犯。自1959年至1975年,我国政府共实施了7次特赦,每一次都经过毛主席的批准,而被赦免的罪犯都是经过改造,确实已改恶从善或有改恶从善表现的,绝非滥施恩赏。

自从毛主席提出“死缓”以来,社会上很少提出争议。但是近年来,“死缓”却引起争议,一部分专家学者乃至人民群众都认为“死缓”不适应现代社会了,应当废除。

这些人的理由是社会在发展,毛主席提出“死缓”的背景已经发生变化,“死缓”自然不再适应当前形势。而且,“死缓”在一定程度上似乎已经成了一种“保护伞”,一些罪行极其严重、民愤极大的罪犯也被判处“死缓”,捡了一条性命,引发民众强烈不满。

这些不满的专家学者和人民群众将矛头指向毛主席创造的“死缓”这一刑名,认为如果没有“死缓”,那些重刑犯自然只能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没有“缓期”的余地,才能更好地惩治罪犯,震慑犯罪分子。

作者认为,这种意见并不科学,毛主席创造的“死缓”不可废除。

一些重刑犯被判“死缓”虽然占了“便宜”,但这主要是因为法官在审判过程掌握尺度不当、运用不合理,不能归咎于毛主席发明的“死缓”本身,只有提高法官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才能减少靠“死缓”获利的现象,而不是因噎废食,废除毛主席他老人家苦心创造,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性的“死缓”这一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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