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个部门联合行文的红头和其后“文件”2字如此排布,该当何论?

曼香课程 2024-05-09 09:41:16

【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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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剖析】这张图片是广东省商务厅等22个部门的联合行文,在版头部分的发文机关标志排布上“独树一帜”,为了最大限度地缩小所占空间,采取了每行排布2个部门名称的形式,尽管如此仍然显示有11行。更为出奇的是,发文机关标志之后所附带的“文件”两个字竟然采取了一上一下的排布形式,而这在公文拟制实践中绝对是人们见所未见的,可谓“鹤立文群”了。

就通常而论,联合行文时对于联署部门名称的排列,一定是每行只排1个部门名称,当然主办部门要排列在前,依次顺排。如果联合行文部门名称过多,应当采取缩小字号、缩短字间距等方式处理。我们见到过即便是51个部门联合行文也是如此,也能够容纳得下。尽管显得拥挤,但这样做应该是通用惯例,合乎规范;同时“文件”两个字应当采取左右排列的形式,字号大小则视具体情况而定。然而本文却独辟蹊径采用“一上一下”排列,出现这种情况,自然是由于每行排有2个部门名称所致,而这也是不合常规的“神操作”,可谓在公文版头的拟制方面“开了先河”。

那么,上述非正常做法是否可以呢?我们认为公文版头部分发文机关标志的排布应当以公文格式国家标准规定以及通用惯例为依据,除此之外的“创新”之举不会被人所接受,更何况即便采取了上述做法,仍然改变不了版头部分过于拥挤的事实,反倒从另一个方面给人以不协调之感。

其实,我们还是需要从根本上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那就是尽最大限度地减少联合行文。因为公文法规中有明确规定,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实效,而且联合行文单位不宜过多,不可为“造声势”动辄联合行文。否则不仅会给排版阅读造成不便,更主要的是使公文流转过于缓慢,影响行文效率,还会显得机构扎堆,不够严肃。因此实践中常见的非必要的几个、十几个乃至几十个单位随意联合行文的做法确应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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