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前文
作者:李方 执笔
三、群众路线与专业工作
和隐蔽敌人作斗争必须发动群众,“人民群众是真正的铜墙铁壁”。尽管隐蔽的敌人无孔不入,只要群众发动起来,再狡猾的敌人也无法得逞。
但锄奸斗争究竟是一项特殊的斗争,还必须有一支精干的专业队伍,建立起有力的专业工作,群众路线与专业工作结合起来进行,这样才能保证工作不断深入,才能使群众的积极性持久保持,工作也才能有计划的进行。
几年来的锄奸保卫工作经验充分证明了这一点。由于锄奸保卫工作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很容易犯“孤立主义”、“神秘主义”的毛病,必须时刻警惕这一点。
关于贯彻群众路线
贯彻这一精神,从业务部门说也是经过了不太自觉到自觉的过程。前后采取了以下的措施:
(一)把锄奸保卫工作列入各级领导会议的日程,锄奸保卫卫作的重大问题,要经过各级领导研究讨论,作出决定,这是发动群众的前提。冀中军区各级领导对锄奸保卫工作都很重视,经常号召大家注意此项工作,如军区第三次政治工作会议上,军区领导让锄奸部长卓雄在大会专门作“动员起来与日寇的第五纵队作斗争”的报告。结果引起大家很大的重视;
(二)在锄奸保卫干部中明确发动群众参加这一斗争是自己的职责,如特派员工作条例第一条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发动群众与敌人特务奸细作斗争”;
(三)教育广大党员提高警惕性,通过他们去团结与带领群众进行斗争。军区锄奸部配合组织部,宣传部曾专门印发过党内教材《提高警惕性是共产党员应有的高贵品质》;把锄奸保密教育列入正常的政治教育,军区宣传部在编写政治教材与制定教育计划时,都要列入与特务奸细作斗争的内容。
军区锄奸部专设有教育科,分区锄奸科设有教育干事,专门负责群众性的锄奸反特教育,广泛搜集奸细特务活动情况及反特的典型事例,印发部队供作教育材料;
(五)加强支部对锄奸保卫工作的领导。支部设锄奸委员后改为保卫委员,协助支部书记负责本支部的锄奸保卫工作问题,了解本支部人员情况,内外来往关系,每到一地与地方治安人员取得联系,了解当地敌特活动情况,及时通报,以引起全体人员注意,并与上级保卫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六)通过文娱形式进行反特教育。锄奸保卫部门配合文化部门、剧团等,创作有关反特内容的作品,进行演出,达到教育目的,在连队进行“锄奸晚会”以便造成反特的深刻印象;
(七)通过公审大会,特务案件展览,进行反特的实际教育。重要案件都采取公审大会或宣判大会办法,揭露特务奸细的罪行,宣布处理决定,使群众直接耳闻目睹,更增加对特务奸细破坏的警惕。
除采取以上办法外,平时注意研究群众的反映,对群众提供的情况都予以充分注意,对群众中锄奸反特的积极分子,及时予以表扬鼓励,对某些案件的处理,注意到群众中去调查了解,核实情况,吸收群众提出的合理意见。锄奸保卫部不断改进作风,改进工作方法。这样就大大启发了群众锄奸反特的积极性,并不断提高群众的斗争水平。
1943年中央《关于审查干部的决定》中明确提出群众路线是肃反的一条根本方针。决定指出:“特务是一个世界性群众性的问题",“就是因为这是一个群众性的问题,离开了机关、学校、部队、工厂、农村的广大群众及其各级联系群众的强有力的干部,就无法最妥善的最彻底的解决这个重要问题”。
这样就进一步结合实际从根本上说明锄奸肃反中群众路线的意义。从而进一步提高大家的认识,在群众路线上更努力下功夫,就这样群众进一步发动,一有动静,十目所视,十手所指",很快发觉。正是这样,严密了组织,堵塞了漏洞,预防了不少事故的发生,尽管斗争日益残酷,敌人碉堡林立,伪特如麻,部队高度分散的情况下,保证了部队没有遭受特务奸细重大的破坏,案件反而大大减少,错案更是绝无仅有。
关于专业工作
锄奸保卫部门的专业,在当时主要有以下几项:
(1)侦察工作。侦察工作是锄奸保卫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没有侦察工作,不了解敌情,锄奸保卫工作就无法进行。军区锄奸部建立之初,即注意开展此项工作。设一科专管此事,故一科也叫侦察科。分区锄奸科设侦察组。侦察工作的内容大体为三个方面:
一是情报工作,主要是搜集、整理、研究有关特务奸细活动情况。分敌情、我情、地方情报、部队情报、动态情报及专住情报。情报来源:有的来自各级党、政组织,有的来自群众反映,有的来自地方公安部门,有的来自部队锄奸保卫部门自己的专业系统。
为搜集情报,锄奸保卫部门设有政治侦察队以及情报站。从情报研究中发现敌人特务破坏的动向,找出敌人活动的线索,提出我们的对策。
二是布置侦察力量,发现问题后根据问题性质,布置侦察人员进行侦察。
侦察人员有的是锄奸保卫部自己的专业人员,有的是临时布置一般在职人员,给以具体侦察任务,案件结束,侦察任务也随之结束。
1944年以前,部队中曾建立过专设的固定的十人团和锄奸网(也叫工作网),。
十人团设在支部,是个不公开的党内组织,由支书或副支书担任团长。名为十人团,实际上有几个算几个,团员由各党员小组中政治上可靠、活动能力强的人担任,团员与团长单线联系。主要任务是巩固部队,防止逃亡,防止泄密及其他不良倾向,也注意防止特务奸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锄奸网则由锄奸保卫干部直接建立,高度秘密,不经党支部,单线与保卫部门发生联系。网员也不平均设立,一般多设在问题较多,长期单独执行任务,或特殊重要的部门如机要部门,通讯部门等。这些组织在特定情况下,部队组建初期党的工作基础比较薄弱时,曾起过一些作用,以后党政工作、行政管理的加强,部队工作走上正规后,这些组织就成了形式,作用不大了,反而有时起消极影响,容易混淆不同性质的矛盾,如防止逃亡、反对不良倾向和反对特务奸细是性质不同的矛盾)。
1943年在太行山地区,八路军野政召集的奸工作会议上,当时罗瑞卿主任、杨奇清保卫部长曾提出过取消十人团及锄奸网的问题。
1944年西北局高于干会上,谭政同志在《关于军队政治工作问题的报告》中明确提出,撤销这些组织,此后,侦察工作即采取临时布置办法。
三是清理嫌疑分子工作。
从情报研究及侦察中发现线索,找出可疑人员,进而分清重点人物,把可疑人员又区分为“嫌疑分子”及“可疑分子”,对嫌疑分子即可立案,布置侦察弄清问题,因此确定嫌疑分子时要慎重,问题比较严重,材料也比较多具有一定条件的才能确定,一般确定时要报告锄奸委员会,经过集体讨论才能定下来。
材料不足,问题较轻,但也值得注意的,只能定为可疑分子,这也要有一定条件,对可疑分子只能继续观察了解,确定嫌疑后要制定档案,定期清理,所谓清理就是布置力量,去进行侦察了解,核实材料,到一定程度,即通过一定手续进行破案,有的嫌疑分子经过侦察了解后,案情弄清,没有问题,嫌疑即予取消。材料不足声一时不能定案,即明确重点继续了解。总之,情报、侦察、清理嫌疑三个方面,进行中是密切联系不可分的,只是进行中各有重点而已。
(2)审讯工作。
这项工作也是锄奸保卫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所有犯人经过审讯核实情况后才能定案。
审讯一方面是直接向当事人进行调查研究,一方面也是一场面对面的斗争。审讯之先要详细研究材料,找出案情的关节点,作出预审方案。审讯中精神要高度集中,反应要异常敏捷,随时能抓住疑点,能及时作出犯人意想不到的提问,抓住薄弱环节,进行突破。有的则要耐心教育,晓以大义,促其觉悟,自动交代。
审讯人员要熟悉党的政策,知识丰富,善于观察,懂得犯人心理学,并有高度的责任心,一丝不苟,这样才能顺利的进行工作。战时的审讯工作,常是在作战空隙中进行。有时刚刚经过一场紧张的战斗,别人休息了,审讯人员则要抓紧这个空隙进行审讯,也有时一场紧张的审讯工作刚刚结束,或正在进行中,由于情况变化立即行军转移。审讯又往往不是一次能解决问题,常常要反复若干次才能结束,遇到复杂案情,一时难下决断,审讯人员协同侦察人员要反复研究,常常弄得疲惫不堪。每次审讯都有预审人员(1至2人)、记录人员、警卫人员参加。
军区保卫部审讯科科长杨风生(一二〇师来的红军干部,湖南人),身患肺结核,长期带病坚持工作。还有刘亚民、胡毅、王持久(以后提为副科长)、张xx、曹德荃同志,还有各分区锄奸科的审讯干事同志,他们长期从事审讯工作,积累了不少经验,为审讯工作作出了贡献。
一案结束之后。还要整理记录,作出判断,提出处理意见,然后报请领导批准。案件在锄奸保卫部审理告一段落后,即转交军法处,经过复审,正式判决,公布执行。
当时处在战争的特殊情况,没有专设的检查机关,实际上保卫部门兼作了检查机关的事。军法处设军事法庭,负责处理政治案件、刑事案件以及严重违犯军纪的案件,所有这些案件都由它最后判决。
除军区设有军法处外,军分区也设有军法处,军区军法处长边伴山同志,是个参加革命比较早的老同志,军法处一开始建立就由他负责,直到1943年去延安。当时我们还没有统一完整的成文的军事法典,旧的军法不适合我军。只能按照我们自己创造的军法行事,我们的军法也不是没有根据的,主要是根据当时党的政策,及晋察冀边区政府、冀中行署颁布的具体法令、我军已有的各种条例、条令及若干制度规定等。这些完全符合根据地及我军情况,在当时是起了作用的。
当时相沿下来的不成文的比较“左”的一些规定:如组织逃亡者死刑,带枪逃跑者死刑,开小差三次者死刑。实际工作中并未按此执行。而是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处理。军法处的机构较小,无论驻军或转移经常与保卫部在一起,工作互相联系,互相配合,比较密切。
对于犯人的看押,由于当时的情况没有专设的监狱,犯人也随军行动,每到一地即借用民房,由保卫队负责看管。犯人的生活与战士一样,专设有看守长,此外还设有劳役队,是犯人结案后受处罚服劳役的地方,也随军行动,一边劳动一边学习。经过一段时间根据各人的表现重新分配工作。
审讯工作的发展也经过一些曲折。如前已提到的一些“左”的重口供,轻证据,逼、供、信现象等,一时曾相当严重,在刑讯之下,制造假口供,结果造成混乱。开始也发生过滥捕现象,下级组织捕了人,由于有作战任务,不便携带即送交上级锄奸保卫机关,材料罪证等都非常简单,这样就大大增加了审讯处理上的困难。在党组织一再提出反对逼、供,信的指示下,在实际工作中也不断接受教训,随着认识上的提高,又相应地作了些具体规定,这些现象才逐渐克服。
(3)外线工作。
1941年后,斗争形势有了新的变化,一方面敌人在冀中腹心地区建立了许多据点,另一方面敌人依据大城市不断对冀中进行,“扫荡”“蚕食”,并开展所谓“治安强化运动”。
根据这种新情况,在锄奸保卫战线应有新的对策。在吕正操司令,程子华政委亲自参加下研究制定了开展外线工作的方针,即在继续巩固内部的基础上,工作要打出去。
所谓外线工作,一是在根据地周围打击敌人的特务活动,以及惩治作恶多端的汉奸、叛徒等,以稳定人心,争取敌伪人员暗中为我服务;一是要设法打入敌人内部,必要时深入大城市敌伪军政机关,刺探掌握敌人情况,准备长期斗争。
外线工作在军区范围内由锄奸保卫部长直接掌握,由一科科长安洁人具体负责。保卫部抽调一部分干部,另外在其他单位也物色了一些在北平、天津大城市有社会关系的同志,由安洁人带领,开始在白洋淀大马庄建立工作站,面向平、津、保三角地区开展工作。
人员分为两部分,
一为能进入大城市的,他们的任务是利用关系,在城市中埋伏下来,相机进行活动,当时有齐桐轩(曾任十分区锄奸科长,在北平有亲戚)、李荫森(曾任30大队特派员,在保定城内有亲戚)、一个摄影员、卫生部一个干部、供给部一个干部,另外还有些同志(他们都在北平、天津有关系)。这些同志化装陆续进入城市。保卫部金克同志也去过北平,赵林焘、田东敏等同志原来是大城市的人,出入城市比较熟悉,由他们负责和派入的同志进行联系。
另外一部分人,则组成侦察队,全副武装,着便衣,在平、津、保三角地区敌伪据点内外进行半公开活动。他们的任务是配合地方及部队打击敌特汉奸及叛徒等坏分子的活动:在敌伪据点中建立关系;争取游杂小股部队为我服务;打击敌伪恶霸头子并筹措派遣经费。侦察队有队长张xx(红军干部),队员有胡国华、强占奎、刘导生、张岐林、孙二祥、朱万福、王宪周等20几个同志,工作站还有干部王桂山、周克等同志,
以后在路西满城附近石井、柏山、台玉等村,又建立一工作站,安洁人同志主要在这里落脚。白洋淀工作站仍保留,由王桂山、赵林焘、田东敏同志负责,以便与派出人员联系。满城工作站以后又增加了刘兴云、马文敏、展文明、范文来、李文仲等同志。
为了与城市能经常联系,通过群众及敌伪秘密关系建立了交通联络线,一条是从白洋淀工作站沿大清河、鄚州、苏桥进天津;一条是从白洋淀、安新、保定到北平;再一条是经保定至定县、石家庄至路西工作站,在交通线上的敌伪据点都发展地下关系,
1941年锄奸部秘书侯寓初去天津治病就是经过交通线送去又送回的,侦察队曾专门打击过鄚州新民会派出到文安洼、王疙疸集市收买苇席的伪官商,还打击了鄚州维持会长恶霸黄xx,两次集款8万余元伪币,解决了一个时期的外线活动经费。
在敌伪据点陆续建立的一些关系,其中势力较大的有鄚州自卫团长姜得水(手下有五六百人);雄县警备大队长张莱子,我们利用他与日本人的矛盾,暗地为我工作;另外还进行了一些改造外围军黄久征部的工作,减少了他对我根据地的滋扰。
各分区也根据自己的情况,开展了外线活动。八分区外线工作搞的比较活跃,在锄奸科长兰欣斋亲自主持下,组织了彭思明、李克修、梁永太、赵良、赵瑞深、解永生、纪金斗、李合春等十几个同志的外线工作班子。
在“五一”反扫荡前,他们就在分区附近的敌伪据点,有计划的派遣了一些人员,打入敌伪组织,掌握了敌人的活动情况,在敌人“扫荡"期间以及“扫荡”以后,对敌伪特务、叛徒对我危害极大的首要分子,配合地方,专门进行了打击。他们以武装小组开式,采取化装或利用深夜,深入敌穴,进行突袭。先后在交河县城、泊镇、献县、饶阳、河间,高阳、津南一带以及津浦路两侧,连续搞了十余起。
每次行动都贴出布告或写出标语,揭露其罪行,警告敌人。对敌特汉奸起了很大的镇慑作用,使很多坏分子有所收敛,很多伪人员向我靠拢,也起了安定人心的作用。后来他们还曾深入到天津市区进行活动,打击了敌人,扩大了我军的影响。
七分区在石家庄周围,九分区在保定周围,也开展了一些活动。
1943年以后,冀中保卫部领导的工作站及平津保的派遣工作,即交到晋察冀军区,以后又交到北方分局社会部。随着整个斗争形势的好转,很多据点为我收复,外线工作即告一段落,
四、政策的决定意义
锄奸保卫工作是和隐蔽的敌人作斗争,锄奸保卫机关是党领导对敌人斗争的有力武器。斯大林把苏联国家保卫局称之为“工人阶级出鞘的宝剑”。由于锄奸保卫工作是处理“人”的问题,政策性非常强,稍有差错,就会造成无法弥补的严重后果。因此,锄奸保卫工作必须在党的直接领导下,执行正确的政策。这样才能保证这把“宝剑”刺向敌人而不是刺向自己。
党的领导当然包括组织领导、思想领导,但核心是政治领导政策的领导,就是党在制定政治路线之后,还要制定正确的政策并保证其贯彻执行,毛泽东同志说过,“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政策有决定的意义”,这是有深刻意义的。锄奸政策是我党的重要政策之一,锄奸保卫工作能否取得胜利,关键就在于能否正确的执行党的锄奸政策。
党中央对抗日时期锄奸政策的制定非常重视。抗战初期的十大纲领中即提出“逮捕日本侦探”“肃清汉奸卖国贼亲日派,巩固后方”。1938年以陕甘宁边区政府名义,专门提出对待国民党特务活动的文告:“凡在边区境内,从事阴谋破坏,或肆意捣乱,或勾引煽动,或暗探军情分子……准许就地逮捕,一经证实,严惩不贷"。同年总政对锄奸工作也有专门指示。
1939年10月中央又作出“关于反奸细斗争的决议”。1940年毛泽东同志在《论政策》一文中,对锄奸政策专题进行了深刻的论述,1941年新华社发表社论《锄奸政策的出发点》,有针对性地对党的锄奸政策进行了精辟的阐述。以后党中央通报了关于湖西肃托的经验教训,以引起各地警惕,1943年全党整风审干时,中央又提出内部肃反的“九条方针"。
冀中军区在晋察冀军区领导下,贯彻中央关于锄奸政策的指示,态度是严肃的、坚决的,在具体工作中是慎重的,聂帅在回顾晋察冀边区关于锄奸工作情况时说:“由于我们所持的慎重态度,使边区锄奸工作和肃反问题上没有发生大的乱子,这对于加强队伍的团结起了重要作用。”(见聂荣臻回忆录)这是聂帅就晋察冀全局以及全过程而言,无疑包括冀中军区在内,
冀中军区部队在贯彻中央及晋察冀军区锄奸政策的指示中把握了一些基本点,如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是锄奸政策总的依据,不同于十年内战时期在工农民主专政下实行的锄奸政策,抗日时期的锄奸政策,是为保障抗日的各阶级、各阶层的利益服务的,社会基础非常广泛。对那些坚决充当敌人走狗的汉奸、特务和坚决的反共分子要严厉打击,但是决不能滥捕滥杀,要打击首要,争取胁从,感化无知,教育群众。
为了分化敌人,实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受奖的方针,由于冀中的特殊环境,有些地方敌我交错,两面政权,这就必须区别,是应付敌人还是忠实敌人?是“身在曹营心在汉”还是甘心事敌,助纣为虐?在敌人大量搜捕劳工中是以群众面目被捕还是暴露秘密,投敌叛变?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的:“在这些区别中建立我们的政策。在内部肃反问题上就更加慎重,既不能麻木不仁,轻视敌人,以致遭受敌人的暗害袭击,同时又要相信自己的力量,相信自己的干部,相信群众,切记敌探奸细总是少数民族败类,不能夸大敌人的力量,惊慌失措,中敌人借刀杀人之计。
1941年保卫干部训练班结束时,军区政委程子华同志根据中央精神在结业证书上亲笔题词:提高警惕,加强锄奸保卫工作,不放过一个奸细,不冤枉一个好人”。正是这些基本的政策思想,指导我们取得了胜利,保证了我们“没有发生大乱子”,充分的显示了政策的决定意义。
特别值得一提的,由于政策水平的提高,使我们及时的防止和纠正了一些错误。典型的是对九分区李德、石以铭托派案的平反。这个案件是在李晓初托派出现后,在开展“肃托”活动中发生的。
开始由九分区三大队一营三连文书刘任远引起。由于他思想落后表现不好,有一些违犯纪律的行为,遂被怀疑为托派。在逼、供、信之下株连了一大批同志,前后被捕的22人,其中有排长,连长,指导员、供给员、医生、教导员、总支书记、政治处主任、分区宣传科长、宣传干事、供给部长等人。形成了李晓初案后又一个大托派案。托派头子就是宣传科长李德、政治处主任石以铭,而且株连的人一天天还在继续发展。
在这种情况下,引起军区首长的怀疑,军区锄奸部也感到有问题,这时卓雄同志来冀中任锄奸部长,受命甄别此案。他一反前面作法,首先坐下来和锄奸部的同志一起认真学习党的锄奸政策,在提高政策水平的基础上,然后详细研究材料,结果发现矛盾百出,他亲自找案件中主要同志,心平气和的要他们说真话,结果所有同志都痛哭流涕翻了案。
最后终于将事实弄清,全部平反,所有人员,重新分配工作,事后证明这些同志都是好同志,在工作中表现都很好。石以铭同志后来分配到三十一区队任政治委员,在一次战斗中英勇牺牲,其他很多同志以后成为我党我军的重要骨干。
此外,还有于日新托派案的纠正。于日新交河县人,献县抗联主任,因对领导有意见,发表过一些过激言论,被怀疑是托派,以后送到军区锄奸部,锄奸部经过研究,认为根据不足,予以释放。全国解放后,重新对于案件进行调查,也证明不是托派。这些虽然开始错捕了,但最后没有造成错案,也充分表现了政策的威力。
历史总是曲折前进的。对中央的政策思想并不是一开始所有的人都了解的那样深刻,因此执行中并不是样样准确,锄奸保卫工作象其他工作一样,也是在不断克服偏差错误中前进的,特别是在纠正“左的错误中前进的。冀中区党委在1943年1月《关于锄奸保卫工作指示》中说过:“由于冀中自建立根据地以来,(1940年前)锄奸政策上犯过“左”的错误,虽不断纠正,但在部分地区还经常发生。”这个论断是正确的,前边已提到过这种情况在部队里也有所反映。1938、1939、1940年这段时间内,就前后发生过几起错案。仔细分析这几起错案,教训是很深的。
(1)李晓初托派案:李晓初是冀中人民自卫军政治部主任,原名李道园,河南省濮阳县人,约1910年生,1934年参加共产党,1937年由延安红大派往东北军五十三军六七四团负责党的工作,公开名义是上尉书记长。以后五十三军军长万福麟发现该团有共产党的活动,遂以整编为借口拆散该团,编成六九一团,李仍留六九一团,对该团党的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1937年5月,部队驻石家庄一带由他与石家庄地下市委取得联系,互相配合开展工作。“七七事变"爆发,李晓初又代表该团党组织去北方局请示今后行动,李回来后向吕正操同志等正确地传达了北方局意见,六九一团正是据此指示,在战争爆发后决定北上抗日。
六九一团改为人民自卫军时,李晓初开始任政训处长,进驻高阳后,被选为政治部主任。对外发布告,政治部主任就是写的李晓初的名字。1937年底人民自卫军奉命去路西整训,他仍留冀中工作,主要在任邱、高阳一带负责高顺成部等新建抗日武装的整顿、改造、巩固工作,并与当地党政配合工作,并主持开办“人民自卫军政训班”及“抗日青年团”,培训了不少抗日干部。
1938年4月冀中区召开第一次党代表大会,李晓初在登记时自称在陕西省委任过党的省委委员、石家庄特委委员,因对他这一经历有怀疑,取消了他的代表资格。这时晋察冀军区军政干校学员刘庆瑞被捕,在审讯中供出李晓初是托派,为此将李调至晋察冀军区抗敌报社一面工作,一面审查,1938年5月,由晋察冀军区锄奸部将其逮捕。经过审讯,李晓初承认他是河北省托派组织负责人。
1939年李案移交北方分局社会部复查,1940年春由边区公安总局在曲阳县处决。李被捕后,冀中各部队在晋察冀军区政治部肃托小组的指导下,开展了肃托活动,根据李晓初的口供,对很多人以“托派问题”进行了审查,
这些人中有一部分是地方党的老同志,有一部分是六九一团的老同志,有一部分是参加抗日工作较早和李接触过的知识分子,李主持办的政训班、青年团一批学员和工作人员也涉嫌被审,这些同志中有的也被处死,已查明者如:侯平(河北游击军政治部主任,安新县人,七七事变前的老地下党员)、刘铁雄(雄县县政府秘书,任邱县人,清华大学学生)、刘克忠(河北游击军第八路军总指挥,任邱县人)、张静明(绰号张大头,河北游击军第五路副总指挥,东北人,原六九一团连长)。还有的尚未查明。
被怀疑审查的绝大部分同志以后仍然继续工作,有的在战斗中光荣牺牲,如;胡迂超(李方原文如此,应为胡乃超。魏江涛注),南进支队团长(原六九一团老党员,大学生)、杨靖国(骑兵团政治处主任)活着的同志很多以后成为我党的高级干部。
中华民国三十三年 1944年解放日报 我分区参谋长胡乃超同志殉国
确定李晓初是托派的根据主要有三种说法:一是李晓初与托派头子张幕陶有联系,是张幕陶领导的驻河北省的托派负责人,二是李晓初自供他是西安托派总部派到东北军的,三是李晓初是由北平托派头子吴志辛发展参加托派的。
经河北省委调查结果证实,原定李晓初为托派的根据都不存在。
(一)关于第一种说法,经到公安部查阅原晋察冀军区锄奸部、北方分局社会部和边区公安总局的档案,没有找到李晓初与张幕陶联系的材料,在陕西公安部门和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找到了有关张幕陶的材料,其中也没有发现李晓初的名字和他与张幕陶有联系的情况。
(二)关于第二种说法,陕西省公安部门和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等单位都证明,过去西安没有“托派总部”和“托派中央”,据我党原五十三军工作委员会的同志证明,李晓初于1937年初,是经党组织派到东北军工作的。
(三)关于第三种说法,经查1952年2月北京市公安局为托派问题将吴志辛逮捕查办,从审理吴志辛的档案中找到,当时曾把李晓初供出的"吴志辛是河北托派省委书记,被派到天津《庸报》社工作,以取得日本特务机关的信任”以及发展李晓初参加托派的材料为重点,对吴志辛进行了审查。
据吴志辛自供,他不认识李晓初,他也没有当过河北托派省委书记,1934年以后再没有进行过托派活动。经过对吴志辛的审查,北京市公安局对李晓初供出的材料予以否定。经查阅北京市有关托派和日特、敌特的档案材料,没有发现李晓初供出的其他三名河北省托派负责人的名字。”(见李晓初平反决定)。
据此,河北省委组织部1986年1月决定并报请中央组织部批准:李晓初托派问题以及所有株连人员全部彻底平反。
(2)苗(苗仰林)、王(王静)托派案:
发生在十分区,约在1939年7月间,苗仰林(分区敌工科科长兼直政处主任)、王静(分区教导队政治教员)、后又涉及宣传科副科长李汉及民运科副科长李企皋,因托派问题四人先后被捕。
根据他们的口供,第二批又逮捕了吕汉荣(四支队营教导员)、张建(四支队敌工干事)、吴爱群(二支队通讯连指导员)、蔺士祥(三大队七连指导员)、张国义(分区司令部参谋)、李等三(分区司令部参谋)。
第三批逮捕了蒋英聚(直属队青年干事)、刘若愚(民运千事)、刘云汉(四支队八连指导员)、王永凯(四大队通讯连指导员)、刘浩然(三大队敌工千事)、王思博(三大队宣传干事)、王玉(x单位指导员),前后共逮捕士七人。
主要罪行是破坏领导威信,散布不满情绪,破坏部队政治工作,与敌人通风报信,在部队内发展托派组织,企图夺取军权等等,后在战斗环境紧张情况下,苗仰林、主静、李汉、李企皋被处死,其余陆续释放,留队工作。
这一案虽和李晓初案没有直接关联,但是在李晓初托派案影响下发生的,是在当时“肃托”的气氛下造成的。苗仰林是湖北人,为了参加抗日辗转到了延安,以后又分配到前方工作的。苗和王静原系冀中军区分配到独立二支队柴恩波部作政治工作的,柴恩波叛变后,他们和其他柴部的共产党员干部一同被扣,在被敌人扣留期间表现是好的,以后被营救出来,派往十分区工作。李汉冀中肃宁县人,农民家庭,抗战前是北京大同中学学生,抗战爆发后,比较早的(1937年底)参加了河北游击军孟庆山部,后被派往路西参加晋察冀军区军政干部学校学习,毕业后被分配到十分区工作。连同王静、李企皋几个人在历史上都没有和托派接触的线索,他们的那些“罪行”,有的属于一般表现,有的是根据口供形成的,没有构成“托派”的实在根据。
另外在侦察这一案件时,也采取了一些错误的作法,为了接近苗、王等人,搜集他们的材料,曾专门布置警卫连指导员伪装悲观落后,并将其假开除党籍,去接近他们。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是反革命时,对自己的内部人员采取这种手段是不允许的,这样获得的材料也不可靠。很明显这是在李晓初案影响下的一个假案,根据河北省委对李晓初案平反精神应该予以平反。
(3)熊大正特务案:熊大正,原冀中军区供给部部长。1939年4.月因国民党特务罪被逮捕,1939年7月被处死。
熊大正原名熊大缜,江西省南昌县市仪镇人,约1912年生,清华大学学生。毕业后留校任助教兼该校理学院院长叶企荪秘书。1938年4月经叶企荪、孙鲁(熊大正清华大学同学)介绍,通过我党在北平秘密工作人员黄浩和我“平津交通站”负责人、冀中军区卫生部长张珍同志,到冀中参加抗日工作,到冀中后,先在冀中印刷所任所长,同年7月被任命为军区供给部长。
熊在任职期间,对军需物资的采购,如医药、医用器械、通讯器材、电器元件等作出了贡献,另外对人才引进,组织技术研究机构、研制炸药、电讯工具等也起了作用。
后来发现他与天津国民党一地下机构“党、政、军联合办事处”关系密切,来往人员很多,进进出出,成分复杂,并发现他们有时采取秘密联系办法,遂逐渐引起对他的怀疑。
后又发现,他在接待鹿仲麟派来的考察团时与其中的CC分子方平谈得很投机,熊在与考察团谈话时,讲了一些不应讲的我内部的情况,有时运用英语与考察团人员个别谈话,使人不知道他们讲了一些什么。
另外在印刷厂工作时,他派采购员张振青去北平采购,在回来路上,被我一县公安局扣留,在审讯中招认是吴佩孚派来找熊大正的,约他去北平当汉好奸。后经交涉释放了事,以后综合熊的表现,认为所有这些都值得怀疑,即将其调往路西,让他只主持路西供给部的工作。不久即将熊逮捕,直接由晋察冀军区锄奸部审理,后经北方分局复查,认定熊为国民党特务,随后又捕了一些人,多为他在平、津引进的人员。在一次日寇扫荡途中熊被处死,其余人员陆续释放。
1986年河北省委对此案进行复查,根据各方面材料,当时确定熊大正为国民党特务的依据主要有四条:一、熊大正是天津国民党特务机关“天津党、政、军联合办事处”派出的特务,并向冀中输送特务搞破坏活动;二、在北平设有特务联络点,接头人为特务黄浩及德先生;三、他是叶企荪发展的CC特务;四、他在冀中成立“技术研究社”进行特务活动。经过调查上述四条根据都不能成立。
叶企孙
“关于第一条。天津、党、政、军联合办事处’是抗战初期根据我党指示,由国共两党共同商定建立的统一战线组织。熊大正是在1938年4月,经叶企荪、孙鲁、张珍同志介绍,到冀中军区参加抗日工作的爱国的进步知识分子。所谓熊大正是派到冀中军区的特务并向冀中输送特务搞破坏活动的问题,是没有根据的。
关于第二条。黄浩同志是中共党员,并无特务问题。他1938年就参加革命,自抗战开始到解放后,一直是我党秘密工作人员。他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及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都是有功绩的。德先生是苏联驻远东情报局的第三国际代表,当时对我抗日是支持的,没有发现有危害抗战的事实。
关于第三条,叶企荪系无党派人士,爱国的进步学者,抗战期间,对冀中抗战作出过贡献;解放后致力于学术事业,曾任一、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职。叶企荪根本不是CC特务,所谓熊大正是叶企荪发展的CC特务的问题,是不存在的。
关于第四条。经查证,“技术研究所"是在抗战初期,我军供应缺乏,既缺原料,又缺少研究人才的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建立的一个专门研制、生产烈性黄色炸药的组织,不是特务组织,它为冀中抗战做出了巨大贡献。研究社成员熊大正(当时兼社长)、李广信、汪德熙、张方等同志,都是叶企荪教授推荐的好大学生,是有志青年,他们怀着一片报国之心到冀中军区参加各方面的工作,为冀中抗战作出过卓越的贡献品(见熊大正平反决定)
据此,河北省委1986年8月决定为熊大正同志彻底平反昭雪,恢复名誉,按因公牺牲对待,株连的同志亦妥善处理。
造成这几个错案的原因是什么?从中吸取什么教训?集中起来看还是个政策问题,毛泽东同志有句名言:“政策是革命政党一切实际行动的出发点,并且表现于行动的过程和归宿”。(关于工商业政策毛选1 228页)意思是说一个革命政党和革命群众的实践,没有不同这种或那种政策相联的。他们的任何行动都是实行政策,不是实行正确的政策,就是实行错误的政策;不是自觉的,就是盲目的实行某种政策。
从几个错案中看出:都是夸大了敌人的力量,混淆了敌我界限,进行了过火的打击,伤害了自己同志,没有正确执行当时党中央制定的锄奸肃反政策,是一种“左”的思想造成的,但这和土地革命时期出现的类似情况,又有所不同。土地革命时期,肃反路线中一些“左”的作法,也曾导致一些同志被错杀,如二方面军的段德昌,四方面军的曾中生、许继慎、周维炯等,这些同志都是党的高级干部,有功绩,有才华,能征善战的好同志,出现这些问题是和当时总的路线相联系的,是当时总的“左”的路线的产物,抗日时期出现的这些问题则性质不同,它是在总的正确路线下发生的,是在贯彻中央正确路线过程中,在某些问题上出现的偏差,它和当时党中央总的精神并不一致。
因此,由于总的及各方面正确思想的制约,只能在一些个别问题上发生,不可能成为全局性的问题,而且一经发现也比较容易纠正。这些错案,由于种种原因虽没有及时平反,可是那些不正确的作法,在以后的实际工作中,已在逐渐纠正。当然这些错案确使一些同志长期蒙受不白之冤,有的竟含冤地下,这是党和人民的重大损失,教训是沉痛的。从另一面也说明了政策的重要意义:执行正确的政策,就能够打击敌人,团结自己;相反的执行错误的政策,说的尖锐一些,就是打击了自己,帮助了敌人。
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从主观上检查,造成错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工作中的盲目性与心中无数。与隐蔽敌人作战,应力争掌握隐蔽敌人的情况,轻视敌人不对,夸大敌人力量也不对。
托派问题很典型,究竟什么是托派?托派有什么主张?他们的组织状况如何?他们的力量到底有多大?托派和日本特务是不是一回事?所有这些很多人都处于茫然状态。因此,一旦发现托派,就神经紧张,到处都是托派,或者是人云亦云,真假没法分清。
再如抗战初期天津国民党“党政军联合办事处”是个什么性质的组织,这是熊大正案件极关重要的问题,由于对实际情况不很了解,主观认为国民党在敌占区的组织一定都是特务组织。实际上不是这样简单,根据姚依林同志(抗战爆发时是天津市我党市委书记)提供材料:“天津党、政、军联合办事处是在“七七"事变后留在天津的国民党各派发起组织的,负责人是国民党CC派王若喜,在1938年初,我党在天津的河北省委书记马辉之同志曾经同他们建立了统战关系,我党领导下的华北人民武装自卫会(书记李楚离同志)也参加过他们的会议……这是国民党在沦陷区的秘密政权组织,同我党有统战关系,还不能说它是一个特务组织。他们在工作中与我党有联合有斗争”。事物本来是很复杂的,心中无数就容易简单化,作出错误的判断。
(二)历史上肃反路线“左"的思想影响还存在。
十年内战期间,内部肃反“左”的教训很多。这对冀中军区肃反问题上还是有影响的。从几个错案中可以看出,在肃反中强调了对奸细特务的镇压打击,而对于保障好人注意不够。正如中央以后指出的,“不放过一个奸细,不冤枉一个好人”,只有把二者统一起来,才能达到团结自己打击敌人的目的。
蒋介石的方针是“宁错杀三千,不放过一人”,我们和它根本不同,因为他根本上是反对人民的,而我们根本上是保护人民的。因此,在捕人、杀人问题上十分慎重。但在我们队伍中,也有宁错杀勿错放的思想。害怕在战争情况下错放会暴露秘密,增加敌人。
此外还存在着盲目“扩大战果”的思想,一案发生,似乎捕的人越多越彻底。另外不善于作各种区别,特别是关于内部问题和敌我问题的区别。因而就不能根据不同情况作不同处理。比如不能把思想作风问题和政治问题、敌我问题区别开来,不能把对某些领导人有意见和对党的攻击区别开来,不能把某些人感情接近,气味相投,好议论是非和结党营私、密谋策划区别开来,不能把知识分子的生活上某种习气、偏爱和阶级异己、背后捣鬼区别开来,不能把某些人违纪行为或落后表现和有意破坏区别开来,以及不能把敌占区来的、阶级成份不好的、社会关系复杂的、有海外关系的、历史有曲折等和坏人区别开来。
另外对干部不是全面的、历史的了解,而是抓住一点,不及其余。几个错案就是把不同情况混淆一起。而没有区别,没有分析,就容易犯形而上学的错误,结果不能正确的认识事物。毛泽东同志说过:“没有区别就没有政策”。
(三)严重的逼、供、信是造成错案的直接的重要原因,几乎所有错案,都或轻或重的发生过肉刑逼供现象。许多人在刑讯之下,受刑不过,乱说一通(当然这也是不对的),说了以后,就信以为真,于是就扩大化,株连无辜,逐步升级,越来越不可收拾,本来中央一再提出“要废除肉刑,要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并未引起充分的重视。当时没有深刻的认识到,逼、供、信完全是主观主义的产物,是根本违背唯物主义精神的,肉刑是封建遗毒,我们不能采取这种办法。
其次,还要看到造成这些错案客观历史条件。当时处在残酷紧张的战争环境,民族的生死存亡,敌人的烧杀抢掠,引起人们心理上极大变化,对敌人极端仇视,对为虎作伥、卑鄙无耻的汉奸特务,恨之入骨。在这种情况下,极易引起偏激。
另外战争环境也限制了对情况的调查了解。由于地区分割,交通阻塞,对信息的掌握也很狭窄。比如对中国托派的全面情况,天津国民党“党、政、军联合办事处”的情况,地处一隅的下级组织,事先不可能完全掌握。
再有,由于情况紧迫,遇事要求当机立断,迅速处理,这样对复杂事物,容易一时为假象所蒙蔽,造成失误。此外部队是新组建的,部队历史当时不过一年多,参加这方面工作的同志,大部分是参加工作不久的新同志,他们的政治素质,工作经验,都受历史的限制,要求更高也是不现实的。
当然在各级锄奸保卫部门的领导层中,也有些老同志,但是老同志遇到新问题,他们也没能冲破历史造成的局限。当他们作出一些过火处理时,还以为是对党的忠实。不幸与悲剧正是在这里。所有这些都是客观存在的矛盾。
总之,造成这些错案,不是偶然的,既有主观的原因,又要看到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发生的。当然应主要从主观上去吸取教训,客观条件只能说明可能性,如果主观上头脑清醒,对党的政策有深刻理解,审时度势,某些失误也不是不可避免的。但从总的说,历史过程发生某些曲折,又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此这些失误,既使我们痛心,又使革命斗争付出昂贵代价。正是由于这些代价,使我们步一步聪明起来。1940年以后,在冀中军区部队就再没有发生这样大的错案。
附:关于中国的托派问题和康生的干扰
冀中1940年前,连续破获的几起所谓托派案,看来还没有发现一案是真的。到底托派是个什么情况,似有加以澄清的必要。根据1985年中国革命博物馆《党史研究》及上海《党史资料丛刊》等单位编辑的有关材料,可以使我们了解托派的大体情况。也可以使我们对过去这个问题处理的失误处,有更深刻的认识。
托派是托洛斯基派的简称,原系俄国革命运动中的一个政治派别,以托洛斯基为首反对列宁主义。它们的理论形成为托洛斯基生义”,这一反动理论的核心是托洛斯基提出的所谓“不断革命论”。它们以极“左”的面目出现,歪曲、篡改马克思主义的不断革命论。从否认工农联盟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出发,在民主革命时期,要求直接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反对列宁关于一国胜利的学说,要求等待整个世界革命的到来;在革命胜利后,反对一国建设社会主义,主张剥夺农民。十月革命后,托洛斯基组织反党小集团,进行破坏活动。1927年被联共开除出党,1929年被逐出国境,在国外流亡期间又组织国际托派组织,又称第四国际。
中国托派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最早产生是由于对中国第一次大草命失败认识不同而引起的,以托洛斯基为首的联共党内的反对派和以斯大林为首的苏共中央及共产国际执委会有很大的争论,争论焦点是国共合作问题,托洛斯基等认为,中国大革命失败的根本原因是共产国际让中共加入国民党的“孟什维克路线”造成的。当时一部分中国留苏学生接受了这一观点,有的甚至加入了苏联托派组织。1927年底,持这些观点的人被遣送回国,1928年初,回国学生在上海建立起第一个中国托派组织,取名为“中国布尔什维克列宁主义反对派”,设中央机构并出版刊物《我们的话》,从此被称为“我们的话派”。当时成员很少,经过发展也不过一百多人。以后不断发生分裂,分化成“十月社”“明天社”“战斗社”等托派小组织,人员都不多,如“明天社”就只有刘仁静一人。
1929年陈独秀、彭述之等人对中国革命失失去信心,接受托派观点,认为当时资产阶级已经取得胜利,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已经完结,无产阶级只有等待将来再去举行社会主义革命。在当时只能进行合法运动,主张取消革命运动,因此又被称为“托陈取消派”。他们单独组成“中国共产党左派反对派”出版“无产者”刊物,被称为“无产者社”。1931年这些托派小组织统一起来,成立了中央,取名“中国共产党左派反对派",陈独秀被推为总书记。不久由于内部人员告密,被国民党破获,除陈独秀等少数负责人,其余中委全部被捕。
1932年陈等又重新组织领导机构,不久又全部被捕,这次陈独秀也未幸免,此后,在狱外人员,因争论不休,几次组织,几次分裂,1935年其中一派重组中央,并改名为“中国共产主义同盟”但不久又被国民党逮捕入狱。另一些人又组织“临委”,并深入广西、云南、山东、温州等地活动。他们的方针是既反共又反蒋。
1937年9月国民党对被捕人员陆续释放,出狱后一些人又在“临委”领导下进行活动。后来因为对中日战争性质及政策的分歧,再次分裂。
彭述之、刘家良等认为中国抗战是进步性质,应取保护主义态度(陈独秀一直主张抗日,出狱后即未参加托派活动,但亦未声明脱离);另一些人如郑超麟、王文元等则认为中国抗战是“帝国主义战争的一部分”,应采取失败主义政策,即如列宁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政策一样,使本国政府在战争中失败,然后利用失败造成的危机,进行无产阶级革命,夺取政权。
前一种主张的人数较多,成为多数派,后一种主张的成为少数派。各地托派组织也随之分为两派。但总的人数仍不多,多数派约150多人,少数派约100人而已,两派都反对国共合作共同抗日的政策,表面上仍同时抨击国共两党,实际上逐渐转为重点攻击中共新民主义革命思想,并以此否定中共马列主义的指导思想和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
后来为谋求在国民党统治下的合法地位和取得国民党反动派的庇护,变成专门从事反共宣传了。直至解放前夕,他们预感末日来临,托派总部即迁往香港,但在上海和浙江温州等地,尚有零星分子活动,他们攻击毛泽东思想,破坏党的领导等,到1952年,大陆上的托派组织,即被全部取缔。据了解还有一些人在香港,法国、美国等地继续活动。
根据以上情况,冀中地区在当时对托派的观点,适当的进行一些批判,以肃清其影响,是应该的。但从组织上进行大规模的“肃托”活动,则是没有根据的,现在看来,这一决策是不妥当的。对一些案件中供出的托派,有自上而下的系统,有庞大而严密的组织,竟深信不疑,显然是把托派力量过分夸大的结果。
其实当时野政与集政锄委会给晋察冀军区锄奸部的一份文件中就曾提到“在你们的报告中,有冀中破获托匪一案,所依靠的材料系由托匪口供得来,有所谓托匪中央直到支部自上而下的组织,这种材料不可信。因为中国的托洛斯基派根本没有系统的组织,只有零星的托派分子。”中央社会部在1941年1月15日给山东的一份指示信中也提到:“在华北各地所传托匪中央、省委、特委自上而下的组织,只能当作情报的参考,或托匪敌探的有意宣传,不要轻易相信,至于所传西安有托派的中央,这完全是胡扯。”可惜这些精神并未引起充分的注意。
回忆起来,夸大托派情况,制造严重气氛和康生在当时散布的思想有重要关系。
1937年11月康生随王明由苏回国,不久康即掌管中央领导锄奸保卫工作的大权(社会部长和情报部长),他在苏联时就紧跟王明搞过肃托扩大化,整了很多在苏联的中共党员。
回国后,于1938年1月在中央刊物《解放》杂志29期、30期连续发表专文《剷除日寇侦探民族公敌的托洛斯基匪徒游一口认定陈独秀投降日寇,“日本每月给陈独秀的托匪中央300元津贴((以后又说是5万,10万)”并声言托派分子大量打入八路军,打入共产党,为日寇作汉奸侦探,进行暗杀、暴动各种破坏等等,危言耸听,给人造成一种印象,托派问题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内部组织上亟待清理的问题,实际上这完全是随意夸大,虚张声势,制造紧张空气。
以他当时的地位,这些言论,不可免的造成极坏影响,成为各根据地托派错案连续出现的重要根源。因此,我们在总结历史经验时,还要肃清康生这个伪君子的影响。
五、向英勇献身的同志们致敬
培养一支坚强的锄奸保卫干部队伍,是开展锄奸保卫工作极关重要的问题。冀中军区这支锄奸保卫工作队伍也是在长期斗争中由无到有,由小到大成长起来的。为了培养干部,军区先后办了六期锄奸保卫干部训练班,还办了一些专业班,如政治侦察员训练班、警卫人员训练班。除了军区办外,有的分区自己也办。经过这样训练的前后约计600人,此外,还有一批是在工作中锻炼成长的,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以后改做其他工作。
在这些干部中既有工农出身的,也注意到了吸收知识分子,军区保卫部本身就有不少大学生,如金克、高崇岳(郭力)、余撼之、曹德荃、李奉三、齐桐轩等,中学生就更多了。这些干部,不怕艰苦,不怕牺牲,英勇果敢,勤勤恳恳,埋头苦干,他们既是锄奸战线上的尖兵,又是普通的战斗人员,既坚持自己的岗位,又参加军政工作。很多同志在斗争中,提高了觉悟,增长了才干,不久即被提拔起来担任起更负贵的工作。
当然““大浪淘沙”在残酷斗争中也有泡沫被冲刷出去。如南进支队保卫科长王云龙,经不起残酷战斗的考验,投敌叛变,锄奸部内卫警卫员成润田投敌充当了敌人特务队长(后被八分区外线工作人员处决),还有的分区副科长在环境紧张情况下逃向大后方国民党统治区,有的大队特派员动摇脱队回家,当然,这是极少数。
特别值得提出的是那些在锄奸保卫战线上英勇牺牲的同志和在工作中积劳成疾病逝的同志。值得我们永远怀念,应向他们致以崇高的敬意。
这些同志的名单如下(还有一些同志尚未查明):
金克(詹金泉)辽宁人,共产党员,东北大学学生,东北沦陷后,流亡关内。抗日爆发后,奔赴延安,后来成为张学思同志率领的东干队成员,并长期担任该队党支部委员。来冀中后被任命为军区保卫部干事,专门研究情报工作,颇有成就。该同志政治理论水平较高,谦虚谨慎,作风艰苦,组织性纪律性很强,能团结同志,是一个很有造就,很受大家尊重的同志。在1943年反扫荡时牺牲。
郭法成:白洋淀蔡浦台大,共产党员,任军区保卫部秘书,是个很优秀的年轻同志。1943年反扫荡中牺牲。
张xx 山西人,共产党员,任军区保卫部审讯科干事,延安抗大学习后分配来冀中工作,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在1943年反扫荡中牺牲。
朱万福 霸县人,共产党员,曾任十分区团特派员,1941年后参加外线工作,工作中认真负责,作战勇敢。一次与鄚州敌人遭遇战斗中牺 牲。
宋茂生,蠡县人,共产党员,29团特派员,在一次战斗中牺牲,
田文斌 共产党员,曾任独立二支队一大队特派员,在柴恩波部叛变时,与敌斗争中牺牲。
刘生 共产党员,曾在青沧交区队任特派员,在“五一”反扫荡时一次战斗中牺牲。
邹平 文安县人,共产党员,九分区锄奸科干事(分管侦察工作),在一次战斗中牺牲。
孙二祥 共产党员,任军区保卫外线工作站政治侦察员,在外线工作时,一次战斗中牺牲。
孙培德 霸县人,29团营特派员,共产党员,在新城境内一次战斗中牺牲。
王桂山 螽县人,是“七七事变”前的地下党员,曾任十分区锄奸科长,以后参加军区保卫部外线工作,长期在艰苦环境下工作,积劳成疾,1943年因病逝世。
余撼之 蠡县人,共产党员,大学生,曾任保卫部一科干事1941年因病逝世。
崔镇 定县人,共产党员,曾任军区保卫部一科干事,1941年因病逝世。
齐馥英 高阳县人,共产党员,曾任军区保卫部干事,组建冀中纵队时任科长,后因病逝世。
注:这个材料是在卓雄同志、邓小云同志指导下,经过保卫工作研究小组(林杰、兰欣斋、董奋、丁龙潜、李方)多次讨论研究,由李方执笔整理而成,在整理过程中,虽然多力搜集材料,并征求了部分老同志意见,但终因材料不足和水平有限,很可能有错误及重要遗漏,请批评指正。
1987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