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湖州两家房企被处罚

湖州楼市 2025-01-07 11:30:30

近日,湖州两家房企被处罚,具体如下:

● 湖州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为,被罚款16万元。

● 湖州恒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含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行为,被罚款3万元。

以下为违法事实和处罚明细:

▼湖州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处罚明细

● 违法行为类型:

湖州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案

●违法事实:

当事人湖州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在湖州市康山街道***实施了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 处罚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 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00)

经查询,湖州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为西南科技城佳源广场的开发商。

其中住宅部分是佳源奚塘景城(佳源都市),产品包括高层和排屋,已于2019年12月交付,还剩余少量车位及储藏室在售。

▼湖州恒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处罚明细

● 违法行为类型:

湖州恒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含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案

●违法事实:当事人湖州恒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在湖州市康山街道***实施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含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 处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 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经查询,湖州恒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为湖州西南科技城恒大御峰(备案名:御峰华府)的开发商。

恒大御峰由高层组成,已分批交付,首批房源于2022年5月交付。该小区交房并不是很顺利,存在延期交付、产证无法办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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