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之后,中国的革命形势突变。当时的清政府无力掌控全国的局势,最终在南方革命党和北洋袁世凯两方的压力下选择谈判,并在1912年签订协议。
当时,宣统皇帝溥仪年仅6岁,由隆裕太后作为其代表,颁发了赞同共和、皇帝退位的诏令。这份退位诏书包含在皇室同革命者所达成的协议中。对于满清皇室的妥协,革命者们也做出了让步,签订了《关于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之条件》,其核心内容包括八项条款:
第一款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尊号仍存不废。中华民国以待各外国君王之礼相待。
第二款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岁用四百万两,俟改铸新币后,改为四百万元,此款由中华民国拨用。
第三款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暂居宫禁,日后移居颐和园,侍卫人等,照常留用。
第四款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其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中华民国酌设卫兵,妥慎保护。
第五款 德宗崇陵未完工程,如制妥修,其奉安典礼,仍如旧制。所有实用经费,均由中华民国支出。
第六款 以前宫内所用各项执事人员,可照常留用,惟以后不得再招阉人。
第七款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其原有之私产,由中华民国特别保护。
第八款 原有之禁卫军,归中华民国陆军部编制,额数俸饷,仍如其旧。
“优待条件”在当时意义重大。还有另外两份性质相似的文件也随这份文件一同颁发。
第一份文件就皇族优待的问题做了相关规定:“一、清王公世爵,概仍其旧;二、清皇族对于中华民国国家之公权及私权,与国民同等;三、清皇族私产一体保护;四、清皇族免当兵之义务。”
两年后,在1914年12月26日,民国政府又发布了有关“优待条件”最后的条款。这份条款共分七项,并指出皇帝退位后的三年中,清皇室和民国政府对“优待条件”的理解有些偏差。
一、清皇室应尊重中华民国国家统治权,除优待条件特有规定外,凡一切行为与现行法令抵触者,概行废止。
二、清皇室对于政府文书及其他履行公权、私权之文书契约,通行民国纪年,不适用旧历及旧时年号。
三、清皇帝谕告及一切赏赐,但行于宗族家庭及其属下人等,其对于官民赠给,以物品为限,所有赐谥及其他荣典,概行废止;清皇室所属机关,对于人民不得用公文告示及一切行政处分;清皇室如为民事上或商事上法律行为,非依现行法令办理,不能认为有效。
四、政府对于清皇室,照优待条件保护宗庙、陵寝及其原有私产等一切事宜,专以内务部为主管之衙门。
五、清皇室允定内务府办事之职位,为主管皇室事务总机关,应负责任,其组织另定之。
六、新编护军专任内廷警察职务,管理护军长官负完全稽查保卫之责,其章程另定之。慎刑司应即裁撤。其宫内所用各项执事人役及太监等,犯罪在违警范围以内者,由护军长官按警察法处分,其犯刑律者,应送司法官厅办理。
七、清皇室所用各项执事人等,同属民国国民,应一律服用民国制服,并准其自由剪发。但遇宫中典礼及其他礼仪,进内当差人员所用服色,得从其宜。
在当时,“优待条件”给人的第一印象是民国政府的态度极为宽容。很多经历过资产阶级革命的西方国家对革命党的优惠条件印象颇深,诸如革命党同意皇帝继续使用其尊号,依然可以居住在皇宫,同时每年还可以获得民国政府提供的相关补助,以便其内部朝廷可以继续运行等。
不过,当时有一些西方学者和官员认为,“优待条件”的出台其实是革命者与满清皇室相互妥协的结果。因为那个时候,虽然中国南方的革命形势一片高涨,众多省份纷纷独立(响应共和),但清政府还没有完全落败。
一方面,在清廷军队和袁世凯掌握的北洋新军的反击之下,革命党之前控制的势力范围已经被夺回了不少。且革命党军队的总体实力较之北洋新军,有不小的差距。
另一方面,清政府还实际掌控着包括东三省、蒙古、西北等大片领域,这些地区对满清皇室的忠诚度较高,且西藏地区也对清政府持友好态度。另外,还有相当一部分能力出众的总督和将军仍效忠于清皇室,他们掌控的军队也并非乌合之众。
第三点,虽然当时全中国的革命呼声高涨,革命党掌控的地区空前之大。但在中国社会的最底层,最广大的普通百姓,尤其是占绝大多数的农民,对革命的热情并不算高。他们更多的是怀有一种“事不关己”的态度(当然,辛亥革命是进步的,也是必要的,只是这场革命没有真正调动最底层中国百姓的参与热情)。更可悲的是,革命党一派当中,存在着不少临时投机,心存观望的“浑水摸鱼”者。他们对革命的态度也是一种“临时投资”,革命如果形势一片大好,他们就继续“加仓买入”,一旦形势不妙,他们会立即“抛售保命”。
综合以上三点,决定了革命党真正掌控的社会力量还很有限。因此,假若清政府“横下心”来与革命党拼个你死我活,革命党单凭当时的力量是不可能短期内推翻中国封建君主制的,至少也要经历一场持续多年且及其曲折的内战。
可惜,那时的满清皇室没有促使它“横下心”来的条件。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袁世凯的存在。
事实证明,袁世凯并非全身心地效忠于满清皇室。他一直未原谅1908年将他开缺回籍的醇亲王载沣。袁世凯的个人野心和能力过强,身为摄政王的载沣,也没有驾驭他的能力。
袁世凯被罢免的这三年来一直在沉思。沉思的结果就是个人野心的极度膨胀。
在1911年末的时候,袁世凯充分认清了形势,清楚地知道自己正处在攫取权力的大好时机。于是,他便在清廷与革命党之间耍起了手段。
在两方展开谈判的时候,袁世凯派出心腹,异常积极地在两边来回“斡旋”。他利用巧妙的方法蒙骗了双方,让他们都觉得自己是胜利者,并且让双方拥有力量继续抗衡。
或许,袁世凯会这样对革命党说:
“这项条款让你们建立共和制的国家,迫使皇帝退位。皇帝理当继续享有自己的名号,得到补助经费。这些经费跟打内战的花费相比,那可是很少的了。而且,满清皇室保留的特权不会影响大局,只能被视为皇帝不参加复辟行动的一种证明,民国完全能够掌控全国。总而言之,‘优待条件’既给了皇帝面子,也没有使你们丢脸,皇室和民国都能保存自己的尊严。而且,还会因此得到洋人的赞扬。怎么看都是一本万利的买卖。”
反过来,袁世凯也可能对隆裕皇太后、摄政王以及年幼的皇帝做另一番解释:
“满清皇室因为‘优待条件’得以保存。虽然皇帝退位,但尊号被保留了。目前,皇帝还小,离亲政的时候还远。现在暂时让出政权,可以为自己减免不少麻烦的事情。等到皇帝成年,到时没准革命党的力量已经减弱,那时候完全有机会夺回实权。那时老百姓也许会因为民国政府的无能而抱怨,他们就会想起以前的皇帝,并意识到可以求助于皇帝。这样一来,满清就能重新夺取天下。况且,皇室接受这项条款,也是出于不想内战导致生灵涂炭,也会得到洋人的赞赏。皇室可以借此积攒力量,在几年之后再次施行帝制,恢复帝国的繁荣。”
袁世凯的“两头讨好”的计划非常成功,“条件”很快得到双方一致赞同。
不过,要说明的一点是,拍板决定满清皇室一方条件的人并非皇帝、太后和摄政王,很大程度上是皇宫里那些内部集团推动了“优待条件”的确定,因为他们非常渴望保住自身享福的利益。他们不会考虑将来皇帝能不能夺回政权,也不会在乎大清皇室未来的安危。
对此,曾有一位英国的学者做了评价,他说:“满族是因受到欺骗而丢失了皇权的。”
“优待条件”确实在谈判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如果革命派不接受“优待条件”,就不会有民国的出现。可以肯定,当革命人士和维护帝制的人都接受这些条款时。为了能永久记录在档,这些条款被送往了北京公使以及外国政府中。
袁世凯由此成为了最大的赢家。
其实,在革命爆发初期,面对危机,清政府曾想退回满洲来自保。朝廷对此还展开了几次严肃的商谈。对皇帝忠心的一派人觉得这是最好的方法。但是,其他权贵以及摄政王不同意,因为他们信任袁世凯以及“优待条件”的承诺。他们觉得民国政府既然接受了妥协条件,那么他们就会兑现相关承诺。
恭亲王溥伟和肃亲王善耆反对摄政王和权贵们的意见。他们既震惊又
愤怒,认为这是违背祖制、懦弱无能的做法,有辱大先祖的荣光。可惜,他们势单力薄,什么也改变不了。
后来,两位亲王离开了北京,并发誓:除非他们看到北京城再次挂上清朝的龙旗,否则绝不回来。
恭亲王一直生活在日本人控制的旅顺岛,等待皇室复兴的机会;肃亲王则在1922年4月病死,他的棺椁最终被送回了北京。
“优待条件”出台后,备受人们指责,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这项条款对一个毫无生气的没落制度实施了保护。很多人把满清皇室定位成“国家的寄生虫”,他们虽然拥有大量津贴,却不用承担相关责任,也不从事任何有益于国家的工作。
其实,很多人并不清楚,满清皇室之所以暂时被保留,不是因为皇帝本人,而是因为那些靠皇帝“混饭吃”的太监等宫室人员(内务府),是他们为了保住自己生存的机会,而拼命答应袁世凯的条件,争取了“优待条件”的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