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795年(乾隆六十年)春,杨柳吐绿,南雁北归。李銮宣因治狱有功,升迁为湖广司员外郎。清代六部的职官设置依次是: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主事、笔帖式、经承。六部尚书、侍郎分别是从一品、正二品大员,如果和现在进行比较,尚书、侍郎是部长、副部长,那么郎中就是下属的司长、局长,员外郎则是副司长、副局长,属于厅级干部。六部不设三品、四品官,各部设有不同的清吏司,简称“司”,职责很重、权力很大的郎中、员外郎分别是正五品和从五品。由此可见,此时的李銮宣已经是从五品官员。
郎中与员外郎大致上可以认定是上下级关系,在地方上员外郎地位和郎中一样,就是具体负责某项事宜的,直接对侍郎、尚书负责。刑部每年都有一个重要的政务——“秋审”。“秋审”就是将全国各省的罪犯做一个最终定罪,该斩的斩首,该判的判刑,该放的流放,该赦的赦免。
李銮宣在刑部任职,除了担任刑部主事、提牢厅官、徽司主事、湖广司员外郎,还担任过“秋审处总办”。他曾作诗言:“皇天分四时,春生必秋杀;钦哉恤惟刑,民影细推察。”生死之际,人命关天,是死是活的最后一关,作为“秋审处总办”,李銮宣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秋审之时,他反复考察,一一核实,明察秋毫,秉公执法,如有冤屈,及时发现,有效制止了冤假错案的发生。
郎中、员外郎品级不高,但往往都是皇帝信任的人才能担任此职。因而权力不小,晋升空间也大,若担任过郎中、员外郎,就可以判定该官员今后仕途通达,前程光明。郎中基本上可以例升各省知府、道员。员外郎例升郎中、知府等。清代共有180多个府,这些知府大多都不是从基层提拔上来的,而是以京官外调者居多,其中郎中和员外郎又是知府的第一热门人选。
此外,全国还有一百多个道员,道员属于正四品,其中有不少也是从郎中、员外郎升任的。除了知府、道员以外,郎中、员外郎。如果是进士出身,还可以被外放为学政。可以推断,李銮宣就是属于这一种情况,李銮宣担任员外郎、学政期间,主持过乙卯年顺天乡试,丙辰年会试同考官。他认真做好备考、监考工作,精心批阅试卷,公平公正选才,推荐之士皆为名流。
不管是道员、知府或是学政,这都是地方上重要的行政、教育长官。自乾隆以后,逐渐形成了外重内轻的局面,时人以外放为荣,中级京官能外放知府,绝对是皇帝信得过,且运气绝好之人。李銮宣作为员外郎,又做过学政,有这些特殊的经历,在地方上更容易得到提拔,进而升为地方督抚、藩臬,公元1797年(嘉庆三年),李銮宣升任浙江温、处道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