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0年代的香港,一位品学兼优的女大学生,仅仅为了在暑假打工赚取生活费,却不幸卷入一场令人毛骨悚然的职场阴谋。这起案件的恶劣程度,在当时的香港社会掀起了轩然大波,甚至在案件尚未审结时就被改编成电影《罗命歌罗方》,引发公众的广泛关注与热议。而案件的判决结果更是遭到大量民众质疑,最终在舆论压力下,法院不得不对罪犯重审并加重刑期。
1993年7月24日晚7点左右,香港帝都酒店前台接到韩先生的紧急电话,称有女士在房间晕倒,需立刻叫救护车。很快,救护车赶到,韩先生在女同事黄艳萍陪同下,将昏迷女子送往沙田威尔斯亲王医院。医生检查发现,昏迷女子口鼻处有化学品灼伤痕迹,显然昏迷并非偶然,医院随即通知警方。然而,两天后,该女子仍被宣告不治身亡。
死者名叫陆绮玲,21岁,是香港浸会大学计算机系二年级学生,暑假在一家地产公司打工。送她就医的男士是公司老板韩亮方,女士是公司项目经理黄艳萍。警方接警后,前往阿玲昏倒的酒店房间调查。屋内有一瓶香水、两瓶威士忌(其中一瓶已喝掉大半)、两个空的哥罗方瓶子以及一条沾有哥罗方的湿毛巾。验尸报告表明,阿玲因吸入大量哥罗芳和酒精致死。由此,韩亮方和黄艳萍成为警方主要调查对象。
韩亮方向警方解释,案发当天是黄艳萍生日,她邀请公司同事到酒店庆祝,阿玲作为暑假工也在受邀之列。他和几位同事早到酒店,因其他同事未到,他在旁边房间休息,黄艳萍和阿玲在另一房间聊天。晚上7点左右,黄艳萍匆忙敲门告知阿玲出事,他赶到后对阿玲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并通知酒店前台叫救护车,坚称不知阿玲昏迷前发生何事。
黄艳萍则回忆,当天她和阿玲前往酒店时,阿玲情绪低落,倾诉开学学费压力大,暑假打工钱不够,还与男友冷战。为缓解情绪,阿玲提议先喝点酒,一杯威士忌下肚后就显醉意。对于房间里为何有哥罗方,黄艳萍称公司常用其清洁物品,当天恰好带在身上,阿玲看到后询问是否吸过,还说加香水味道会好闻,随后混合哥罗芳和香水倒在毛巾上,躺在床上用毛巾敷脸,邀她一同尝试,被她拒绝,之后自己看电视不知不觉睡着,醒来发现阿玲没反应,便和韩亮方送其就医。
然而,阿玲家属对两人陈述强烈怀疑,称阿玲从不喝酒,更不会接触哥罗方,且他们一直反对女儿去酒店参加派对,只是阿玲刚入社会不懂拒绝。警方进一步审查两人供词,发现诸多疑点。其一,案发当天根本不是黄艳萍生日;其二,哥罗芳易挥发,仅用沾哥罗方的毛巾敷脸,不足以让阿玲吸入大量哥罗方致死,且阿玲脸部灼伤痕迹表明,可能有人强行将毛巾压在她脸上。这些疑点加深了警方对黄艳萍和韩亮方的怀疑。
警方再次单独约谈两人,韩亮方依旧坚称不知情,而黄艳萍面对虚报生日质问,无法给出合理解释,最终坦白真相,揭露韩亮方的真面目。
韩亮方,32岁,出身富裕,在屯门翠林花园地下商场经营地产公司。他外表英俊、举止得体,看似完美成功人士,实则隐藏着阴暗面。他虽已婚,却不满足于单一伴侣生活,以地产公司为猎取目标的场所。1991年,黄艳萍离婚后带着3岁儿子应聘到韩亮方公司,因工作出色或韩亮方特别关照,很快拿到高薪。一次,韩亮方以带客户看楼盘为由,邀请黄艳萍同行,到达目的地后,用哥罗方迷晕并侵犯了她,还拍摄视频威胁她,若报警就公开视频。黄艳萍因恐惧未敢报警,选择辞职。
一年后,黄艳萍因经济困难急需5万元周转,无奈向韩亮方求助。韩亮方答应借钱,但提出非分要求,并用摄像机记录过程。之后,韩亮方让黄艳萍回公司工作,从工资中逐月扣除借款。此后,韩亮方不时提出要求,每次支付5000元,黄艳萍为还清债务被迫接受。债务还清后,黄艳萍却仍留在公司,还被提升为经理,对韩亮方的不当要求也逐渐习以为常,甚至产生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由受害者变成帮凶。
黄艳萍利用职务之便,接触女性客户,通过打麻将了解她们性格背景,将胆小的客户以看楼为由,诱骗至韩亮方设下的陷阱。这些受害者遭侵犯后,因恐惧不敢报警,致使韩亮方罪行一直未被揭露。
1993年夏天,陆绮玲到韩亮方公司打暑假工,韩亮方一年前就对她心生邪念,此次主动邀请她再来,并指示黄艳萍帮忙,承诺事成给1万元报酬。7月24日,黄艳萍以过生日为由,邀请阿玲到帝都酒店,阿玲父母劝阻无果。当天中午,黄艳萍带阿玲到预定房间,韩亮方在隔壁等候。阿玲发现房间没人,黄艳萍解释生日计划在凌晨,同事11点左右到。阿玲虽疑惑但留下等待。黄艳萍提议喝酒庆祝,阿玲推辞不过喝了一杯就迷糊了,黄艳萍扶她躺下后通知韩亮方。韩亮方进入房间准备下手时,阿玲醒来,韩亮方用浸有哥罗方的毛巾捂住她口鼻,为防她提前醒来还外出买了一支哥罗方。
下午5点左右,阿玲再次苏醒,韩亮方故技重施。完事后,韩亮方让黄艳萍善后,黄艳萍发现阿玲没反应,呼吸停止,惊慌通知韩亮方。韩亮方对阿玲进行急救,阿玲虽有微弱呼吸但未醒来。黄艳萍劝说送医,韩亮方担心警方注意拒绝,后提出让酒店员工发现送医,但因房间用韩亮方名字登记,两人知难以脱身。韩亮方提出若黄艳萍独自担责,愿给50万元,黄艳萍接受,两人商定口供后送阿玲就医。
案件曝光后,黄艳萍向警方坦白诱骗阿玲到酒店的全过程。警方掌握关键信息后,再次审问韩亮方,他坚称只想拍摄视频,未侵犯阿玲,法医验尸也显示死者未被侵犯。但鉴于阿玲死亡,警方将此案定性为凶杀案,正式逮捕黄艳萍和韩亮方。
1994年8月1日,案件在高等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出,韩亮方住所和公司所在的屯门区,前一年发生多起奸杀案和性侵案,其作案手法与通缉的性侵犯相似,且在其住所找到29盒录像带,录像中男主角为韩亮方,女主角是不同女性,大多处于昏迷状态。韩亮方声称录像中女性自愿参与,但因女性状态难以分辨是否自愿,这些影片大多无法成为有效证据。韩亮方和黄艳萍均否认谋杀罪名,承认较轻的误杀罪名。辩护律师称韩亮方未侵犯陆绮玲,只是满足手足之欲,且两人事后进行了紧急救助,有悔改之心。
经过半个月审理,8月16日判决结果出炉。因控方接受辩方误杀辩护,此案由法官单独裁决。主审法官严厉谴责案件恶劣,但鉴于两名被告事后尝试救助并送医,将其视为减刑因素。韩亮方虽未直接侵犯死者,但罪责未减轻,被判处8年半监禁;黄艳萍虽受老板影响且主动坦白,但在案件中作用重要,被判处7年监禁。
判决公布后,社会广泛关注并强烈不满,法律界人士和社会团体认为判决过轻,死者父母更是失望愤怒,主张判处终身监禁。狱中的黄艳萍则认为自己判决过重提出上诉。面对舆论和社会压力,上诉庭重新审视案件,1994年11月25日,将韩亮方和黄艳萍的刑期分别增加到15年和12年监禁,案件至此完结。
这起案件警示年轻人,尤其是在社交场合,务必保持警惕,不喝陌生人提供的饮料,对认识的人提供的已开封或提前倒好的饮料也要谨慎,切不可因不好意思拒绝而忽视自身安全,时刻将安全放在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