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娱、网络直播等领域从业人员涉税刑事法律风险

税与罚-何观舒律师 2023-09-01 10:37:11
文娱、网络直播等领域从业人员涉税刑事法律风险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从利用阴阳合同逃税到转换收入性质逃税……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人员的涉税问题频频案发,各地税务部门也曝光了多起明星艺人、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件,这些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巨额逃税行为,引起社会的关注和热议。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人员逃避缴纳税款的方式层出不穷,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不仅会造成国家税款的损失,破坏税收征管秩序,导致税收不公,也会给其本人带来涉税法律风险,轻则给予行政处罚,重则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

那么,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人员涉税刑事法律风险有哪些呢?可能触犯哪个罪名?

一、逃税罪

逃税,是文娱、网络直播等从业人员面临的主要涉税风险。从各明星艺人的逃税案和网络主播的逃税案来看,逃税的方式有:利用阴阳合同逃税;借助中间公司隐匿个人收入;少申报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等等。不管是明星艺人,还是网络主播,偷逃税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仅要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还可能面临巨额的罚款,甚至可能会被以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或者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以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立案追诉标准(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逃税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对于扣缴义务人并不需要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比例要求,只要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就有可能构成逃税罪。

此外,逃税罪有一个税务处罚前置条款,《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这也是为什么这些明星艺人、网络主播偷逃税仅被行政处罚,而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因。如果,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在规定的期限内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交罚款,则可能会面临逃税罪的刑事处罚。另外,对于扣缴义务人并不适用此条款。

逃税罪的处罚: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虚开发票罪

自“打虚打骗”专项活动以来,虚开发票案件频频案发,而文娱、网络直播等领域也存在虚开发票的风险,主要是文娱公司、工作室、网络平台存在以劳务支出、信息推广等名义虚开发票,增加经营成本,逃避缴纳税款。例如:在某税收洼地注册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或工作室,利用该企业或工作室虚开增值税发票,虚列成本,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河南省漯河市税务部门曾公布了一起“黑中介”涉税违法案件,涉案人员利用他人身份信息,通过设立企业,以从事影视劳务外包、推荐演员和宣传合作等名义,为有关文娱领域从业人员虚开发票,并帮助有关文娱领域从业人员设立“空壳”企业逃避缴纳税款。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来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可能会涉嫌虚开发票罪,会面临刑事处罚。

虚开发票罪,是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以外其他发票,即普通发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立案追诉标准(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虚开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1)虚开金额累计达50万元以上;(2)虚开发票100份以上且金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因此,虚开金额达到以上标准的,会面临刑事处罚。即使,虚开金额未达到上述标准,虚开发票也是违法行为,也会面临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

虚开发票罪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与上述虚开发票罪一样,如果文娱公司、网络平台以虚构影视劳务外包、信息推广等名义虚开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例如,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黄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黄某某北京A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与山东德州B纺织品公司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向其购买32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价税合计3710000余元,税款590000余元。最后,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根据《立案追诉标准(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虚开税额1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税款损失5万元以上。因此,虚开税额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金额达到此标准的,将会面临刑事处罚。

但也不是说,达到此标准的,就一定会判处刑罚。对于虚开税额不大,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争取相对不起诉的结果。例如:天津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姜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姜某某以其任财务人员的北京C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缺少进项发票为由,向某公司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19份,价税合计180万元,其中税额175081元已申报抵扣。姜某某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已补缴税款。检察院决定对姜某某不起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即虚开税额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即虚开税额2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0 阅读:31

税与罚-何观舒律师

简介:何观舒律师和您聊聊税收与犯罪的那些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