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10年!青岛查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团伙案件

税与罚-何观舒律师 2023-09-14 12:05:49
青岛市警税联合依法查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团伙案件

#青岛#为规范出口退税政策落实,助力稳外贸促发展,青岛市税务、公安部门联合依法查处青岛双龙鑫商贸有限公司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经检查,该公司在没有实际业务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1份,金额合计1916.74万元,税额合计325.85万元,用于骗取出口退税。青岛市税务局稽查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行为,追缴骗取出口退税114.11万元,追征各项税费合计34.16万元。目前,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作出刑事判决,该案主犯于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发挥税务、公安、检察、法院、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严惩不贷,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护航出口退税政策措施落准落好。【来源:青岛市税务局】

税与罚短评:

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去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既触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同时又触犯骗取出口退税罪。那么,应如何定罪处罚?是数罪并罚,还是以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九条规定:“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同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去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同时触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以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

案例中,青岛双龙鑫商贸有限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合计325.85万元。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虚开税额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青岛双龙鑫商贸有限公司被追缴骗取出口退税114.11万元,如该金额正是骗取出口退税的金额,依据《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解释》第三条规定,属于骗取出口退税罪数额巨大的标准,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本案中,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罚较重,因此,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于某某定罪处罚。

何观舒律师,专注刑事辩护,擅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逃税罪等重大涉税案件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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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与罚-何观舒律师

简介:何观舒律师和您聊聊税收与犯罪的那些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