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厦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栏”公布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2023年第三季度,截至今日,共计有72家公司存在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被所辖税务机关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或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72家公司中,虚开金额最低的为1万多元(税额2000多元),虚开金额最高的则达5亿多元(税额8000多万元),其中,虚开金额亿元的公司有4家,分别是:
1.福建中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在2013年0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534份,金额51645.04万元,税额8365.55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以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厦门市琪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在2013年0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15份,金额5451.33万元,税额926.73万元;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918份,金额26980.84万元,税额4569.58万元。
3.厦门顺某贸易有限公司,在2015年0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19份,金额24031.80万元,税额4085.41万元。
4.厦门骉某科技有限公司,在2021年03月至2021年06月期间,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287份,金额12221.27万元,税额1588.77万元。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虚开税额1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万元以上,达到此标准的,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
但是,对于虚开税额不大,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属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争取相对不起诉的结果。例如:
1.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厦门市A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厦门市A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舒某某,通过他人让深圳5家公司为厦门市A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8份,票面金额合计1538461.6元,税额合计261538.4元,价税合计1800000元。厦门市A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且案发后已补缴税款并缴纳罚款、滞纳金。检察院决定对厦门市A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起诉。
2.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厦门A科技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厦门A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郑某某,通过他人居间介绍,让厦门2家公司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份,票面金额合计1754871.82元,税额合计298328.18元,价税合计2053200元。厦门A科技有限公司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且案发后已补缴税款并缴纳罚款、滞纳金。检察院决定对厦门A科技有限公司不起诉。
3.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孙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孙某某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6份,票面金额1361428.11元,税额231442.79元,价税合计1592870.9元。孙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已补缴相应税款,具有自首情节。检察院决定对孙某某不起诉。
另外,对于虚开税额较大的,可以在法院审判阶段争取缓刑的结果。例如:
1.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黄某、厦门A机电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该院认为:被告单位厦门A机电有限公司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共计人民币1327570.74元,并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数额较大,是单位犯罪;被告人黄某作为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A公司、黄某均系自首,已预补缴了税款1327570.74元。最终判决:被告人黄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厦门A鞋业有限公司、郭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该院认为:被告单位厦门A鞋业有限公司让他人为本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1272432.3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属单位犯罪;被告人郭某某作为被告单位厦门A鞋业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让他人为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郭某某、厦门A鞋业有限公司系自首,已补缴税款并已缴纳罚款及滞纳金。最终判决:被告人郭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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