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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暴力袭警事件频发且呈上升趋势,全国范围内年均增长逾千起,对民警的生命安全与执法权威构成了极大威胁。作为社会治安的守护者,警察在预防、制止和惩治犯罪活动中发挥着关键作用。然而,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已有30多万名民警因公牺牲或负伤,其中不乏因执法遇袭而英勇献身的英雄。频繁执法遇袭不仅对警察个人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也给其心理带来了沉重的负担,长期的高应激状态严重影响了警察的心理健康与执法效能。如何保障警察生命安全、提升执法效率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动机,袭警行为可被划分为五种类型,每种类型的袭警在主体、手段、工具及警察伤亡上均有所差异。其中,拒捕逃脱型袭警尤为危险,通常发生在诸如故意伤害、杀人等重大刑事案件中。此类犯罪嫌疑人因深知罪行严重,为逃避即将到来的法律严惩,往往会对执行抓捕的警察施以暴力攻击。他们不惜使用刀具、枪支乃至爆炸物等极端手段,暴力程度极高,对警察的生命安全构成了极其严重的威胁。例如,2010年山东德州发生的杀人案中,犯罪嫌疑人在警察协助调查时突然开枪,逃窜过程中更是持枪持刀拒捕,导致三名警察和一名辅警牺牲,五人受伤。
抗拒阻碍型袭警,指的是犯罪嫌疑人为逃避行政处罚而采取暴力袭击。此类袭警多发生在打架斗殴、交通违章等治安案件处理中,因执法相对人法律知识匮乏,或因认为警察处理不公,或因小事故意滋事,进而对警察发起攻击。治安案件引发的袭警行为,暴力程度虽较刑事案件低,但常以推搡、撕扯、拳打脚踢等手段为主,且近年来由治安案件引发的突发性暴力袭警事件频发,甚至造成警察伤亡。实证调查显示,暴力袭警犯罪多针对民警本人,徒手袭警占比高,受害民警多为治安民警和交通民警。例如,2021年广东东莞与茂名电白相继发生两起袭警案件,均因一般治安违法引发,却导致警察不幸牺牲。
泄愤报复型袭警,系指那些曾因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处理过的人员,因对处理结果不满而心生怨恨,进而蓄意袭击警察以发泄怨气的行为。此类袭警的作案主体目标明确,可能是当时处理其案件的民警,也可能是其他无辜民警。他们在袭警前往往经过周密预谋与准备,极少临时起意。袭警手段残忍,常使用刀斧等利器,导致受袭民警伤亡率较高。例如,2008年上海闸北袭警案中,犯罪嫌疑人杨某因骑无证自行车被警察盘问而心怀不满,最终酿成6名民警死亡、3名民警和1名保安员受伤的惨剧。另如2018年石家庄站派出所民警乔某遭袭案,也是嫌疑人王某某因对之前被依法处理心怀不满而实施的报复。
袭击抢枪型袭警,是一种极为恶劣的刑事犯罪行为,其以暴力袭击警察为手段,旨在抢劫警察所配枪支。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盗窃、抢夺枪支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此类袭警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不仅暴力抢夺枪支,更意图以枪支为工具,实施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对公共安全构成极大威胁。作案时,犯罪嫌疑人常使用刀斧利器、砖锤钝器,甚至爆炸物或枪支,手段残忍、出手凶狠,导致遭遇袭击的警察伤亡率极高。例如,2002年南昌铁路乘警大队民警在返回队部途中,即遭持刀歹徒袭击牺牲,歹徒抢走其手枪及子弹后逃跑,后终被专案组抓获。
执法瑕疵型袭警,指的是因警察执法不规范、存在瑕疵而引发的袭警行为。此类袭警中,执法相对人虽意在自卫和维护自身正当权益,但采取了错误的维权方法。部分警察在执法时态度生硬、语言不文明,尤其在处理复杂事件时简单粗暴,缺乏群众工作技巧,易激发对抗情绪,引发冲突升级。同时,一些民警业务能力不精、法律知识不强,现场处置显失公平,不注重说理与社会效果,也易使矛盾转向自身,导致阻碍执法、袭警等事件。研究显示,警察执法态度问题备受诟病,不满意度远高于满意度。在警民关系紧张的执法环境中,任何不当行为都可能成为导火线,引发警民冲突。
伴随着袭警现象的持续存在,关于警察执法安全的研究早已展开且不断深入,涵盖完善法律法规、革新警务技战术以及升级警用装备。然而,警察执法安全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袭警现象作为社会矛盾在执法领域的集中体现,其成因复杂,难以彻底消除。为有效保障警察安全,加强警用防护装备的普及与应用能够迅速见效,为警察提供即时保护;同时,强化警务技战术训练,研发非致命性武器,则能精准提升现场处置能力;而从社会治理层面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才是降低袭警现象、构建法治社会的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