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70多岁的农民为了浇灌水稻,用挖掘机将自家稻田旁原有沟渠拓宽,不料被人举报。
当地林草局认定该地块属于湿地,以破坏湿地为由对老农处以16.9万余元的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
老农认为这条沟渠已存在数十年,仅是为了引水耕种才拓宽,便将林草局告上法庭请求撤销处罚。
(来源:裁判文书网)
案情回顾
赵大爷已经七十多岁了,在农村务农大半辈子。
2021年春天,他觉得自家稻田旁边的水渠太窄了,水大的时候还会漫出去,就想着扩宽一点。
说干就干,他雇来一台挖掘机,把沟渠拓宽了一些,挖出来的泥土落在了沟渠两岸,覆盖了一些草地。
赵大爷看着这一片狼藉,心里有些过意不去,于是赵大爷不仅把挖出来的土平整好,还特意买了草籽撒在上面。
想着来年春天这里又是一片青草茵茵。
日子就这样平静地过了两年,直到有一天,有人向当地林草局举报了这件事。
林草局的工作人员赶来调查,翻开湿地名录一对照,发现这块地竟然是登记在册的湿地。
林草局随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这片地块属于集体所有的沼泽地,从2019年8月到2022年5月期间,被人为占用了26.55亩。
赵大爷听到这个消息后,一下子慌了神:"这哪里是什么湿地啊?这条沟渠几十年前就有了,我们村里的农民一直都用它来引水种地,我就是把它挖宽了些,哪知道会惹出这么大的麻烦?"
可林草局并不认可赵大爷的说法,坚持认为他破坏了湿地生态,开出了一张16.9万余元的罚单,还要求他限期恢复湿地原状。
"这罚得也太重了吧?"赵大爷一脸愁容。"我一个老农民,种了一辈子地,哪里知道这是什么湿地?再说了,我都把草种上了,这不是已经恢复原样了吗?"
无奈之下,赵大爷只好把林草局告上了法庭请求撤销处罚。
法律分析
《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第35条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湿地内禁止从事开垦、挖沟、筑坝、堆山活动。
从这个角度来看,赵大爷扩宽沟渠的行为确实违法了。
林草局对赵大爷处以高额罚款也有法可依。
根据该条例第53条规定,对于开垦、填埋等违法行为,应按照破坏湿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
鉴定结果显示破坏面积达26.55亩,按此标准计算出的罚款金额约16.9万元。
但是,行政处罚不能只讲究结果,更要注重程序合法合规。
《行政处罚法》要求,作出行政处罚前,执法机关必须保障当事人的申辩权和听证权,要求处罚文书必须合法送达给当事人。
在本案中,林草局的问题就出在送达程序上。
处罚文书的送达回执上没有赵大爷的签字,林草局虽然说是采用了留置送达的方式,但却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
这就意味着整个处罚程序存在重大瑕疵。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如果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时不遵守法定程序,那么该行政处罚将被视为无效。
最终,法院撤销了林草局的处罚决定。
写在最后
有网友说:"大多数农民都不懂法,执法部门执法的时候要多些温度。"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