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大一统王朝,但其存续时间非常短暂。秦朝短命的原因无外乎“暴政”(苛政),但“暴政”的“暴”体现在哪些方面呢?我们有必要把这一点搞清楚,一旦清楚了秦朝“暴政”的实质,我们对于当代世界政治的很多问题或许也能看得更明白。
简单一点来归纳,秦朝的“暴政”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管控太严;第二,榨取太狠;,第三,(国家)义务太少。
前两个方面联系紧密,秦朝(包括统一之前的秦国)政府主要通过主国家授田制度和与之配套的律法来达到目的。
授田制度——累死累活都是在为官府种地
秦国的国家授田制度始于商鞅变法。自那时起,秦国的土地的所有权逐渐集中到国家手中。注意,是集中到正儿八经的国家手中,而非分封给同姓或异姓贵族地主手中(当然,不排除这些贵族和地主有自己的田产,但在当时的秦国所占比例极小)。而秦国的老百姓想要耕地种田养活自己,就只能从国家那里获得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获得土地的所有权。
如此一来,老百姓活命的产业被国家牢牢地掌控着,他们的人身生命自然也就被国家捏在手中。这种国家授田制度还与其他律法条文配套,比如臭名昭著的“连坐”制度: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
如此就可以将秦民日常的生活、交往与生产全面置于秦朝官府的监控之下。
这方面当然也有考古成果的支撑。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出土的秦国《田律》里,可以清晰直观地看出秦朝官府对老百姓种地事务的“高度关注”。其中规定,庄稼是否按时受到雨水的浇灌,被浇灌的田亩有多少,受到旱灾、涝灾、虫害的损伤有多少等等事情,老百姓均需及时向官府汇报,更不可思议的是,在那个造纸术尚未问世的年代,秦国官方就已经设置了报告文书的递送方法和日期。可见种地这事情,的确是秦国政府最为关注的核心大事之一。
当然,不好好种地也是会受到惩罚的。不仅种地的当事农民要遭罚,负责这位农民的基层官吏也会遭受连带责任。云梦龙岗秦简中就有明确记载:农民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从事生产活动,按时出门,按时归来,否则将会受到惩罚;基层官吏必须经常对不同种类和用途的土地进行登记、管理,若有某块土地因人力不足而耕种不到位,导致国家的收成减少,基层官吏的考核会受到严重影响,前途堪忧。
这就是秦朝(国)控制和压榨老百姓的秘诀,即把那个时代的核心谋生工具——田地牢牢控制在国家的手里。老百姓辛苦种地,其实就是在给国家卖命,而无论老百姓多么辛苦,终究得不到这块农田的所有权。如果对此还是没有感觉,那么睡虎地秦简《封诊式》中的一段记载就可以更好地解释。记载中说,有一回,官府在查封某人的家产时,将他的“室、妻、子、妾、衣器、畜产”(房子、老婆孩子、衣服细软、家畜宠物)全部详细记录在册,但却无只字提及他的田产。
为啥不提?因为田产是秦朝政府的,不是他个人的,所以没必要提。
自耕农与农奴——都是官府压榨的对象
秦朝(国)施行国家授田制度,使得所管辖的老百姓被划分为两大类。一类可理解为自耕农,这些人通过向官府申报户口(立户著籍)来换取官府赐予的授田,官府就依据其所申报的户口来管理这些人的种地事务。另一类可理解为官方农奴,这些人完全丧失了人身自由,他们没法从官府那里“领地”,只能在官府直接管理的田地中耕作,并由官府管理其衣食住行,并提供耕作农具。听起来好像很“滋润”,其实这些官方农奴的日子跟我们常识中理解的“奴隶”差不多,他们常年过着饥肠辘辘的生活,毫无盼头地为官府耕作,为的只是后者赏一碗糙饭。
前一种自耕农的地位虽然稍好,但其耕作同样要受到官府的严格考核。《史记》中就说过:这些自耕农一旦有所懈怠,收成不达标,很快全家老小就得进官府的“集中营”,成为官方农奴(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换句话说,如果一个自耕农家庭交完官府摊派下来的种种赋税之后无法维持生计,或根本就无法缴足官府的摊派,官府必然会剥夺这个家庭的授田资格,将之打入农奴行列。
所以说,那些自耕农其实过的也挺艰难,加派到他们头上的赋税依然很重,导致他们与第二类人相比,也就相当于“间接农奴”。更可悲的是,这些上了户的农民都被官府详细登记在册,还有专门的官吏管理,没有任何行动自由。
当然,这些上了户的农民如果觉得这样活着太累,也可以逃到深山老林自给自足去。但前提是不要被官府捉住,一旦被捉住,全家老小的性命基本难保。
因此可以说,自商鞅变法至秦始皇统一六国,这一百余年的时间里,对于秦国的老百姓而言,就是一个无处逃遁的辛苦时代。
商鞅
那个时代,秦王的权力依靠国家授田制施加在那些“上了户”的农民身上,两者之间又通过官吏系统紧密相连,这个系统的最底层是“啬夫”之类的基层官吏,他们相当于村长、乡长,代表秦王政府来主持辖区内田地的分授,并全权负责田地、粮仓、农具的经营管理,与此同时,还负责记录辖区内农民的工作表现,并有权力追捕那些妄图逃脱官府管控的“捣乱分子”。
可以说,那是一个没有大地主、大官僚、大贵族来瓜分国家田产的时代,也是一个农民无法从大地主、大官僚、大贵族那里寻求庇护、对抗中央政府的时代。
每一个农民必须向秦朝(国)政府负责,他们的每一滴汗水都是为伟大的秦王所挥洒,他们的劳动成果也直接归为无上尊贵的秦王所有。
而这一点,是后世从汉代至清代所有封建大王朝的皇帝们苦苦追求却始终不得的目标。
后世尽管有汉唐盛世、有宋明繁荣,也曾出现过无数千古明君。可惜的是,他们名义上国家田产,其实都或早或晚、一点一滴地被同姓或异姓贵族、科举官僚集团、地方土豪权贵收刮私占,留给皇家中央政府的,其实只有可怜的残羹冷炙。很多王朝的覆灭,从根子上来说,就是这个原因:民间沃野千里、收成丰厚,国家(皇室)却财政亏空、入不敷出。
秦朝的管理模式真的适合后世皇朝吗?
秦朝的制度设计看起来好像真的对统治者极为有利,可是,后来的王朝为何鲜有人效仿呢?
很简单。因为就经济成本而言,这是一种对皇(王)权极为有利,而底层百姓极为不利的制度设计。
汉代著名文人贾谊在《新书》中一针见血地说出了道理:
“秦不能分尺寸之地,欲尽自有之耳。输将起海上而来,一钱之赋耳,十钱之费,弗轻能致也,上之所得者甚少,而民毒苦之甚深,故陈胜一动,而天下不振。”
贾谊
贾谊这段话大致的意思是:秦朝的皇(王)权之下只有负责推行律法的官吏集团,而没有相对独立的政治实体(比如贵族王侯、地方土豪)作为缓冲。虽然这样对皇(王)权的稳固非常有利,但对底层百姓来说,他们向皇(王)权缴税的成本却非常的高,他们缴纳的赋税经过官僚集团的盘剥,加之运输赋税的成本消耗,一钱的赋税往往需要十钱才能送到皇帝(王)的手里。皇帝(王)的所得不多,但百姓受到的剥削却很重。因此后来陈胜一声呼喊,天下群起响应,大概就是这个原因导致的。
然而,为了让上述制度顺畅运转,秦朝(国)制定的律法又相当繁杂细密,妄图把所有事情都纳入律法框架内。用《盐铁论》中的话说就是“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
当然,按照咱们现代人的常识来看,如果法律条文能够充分考虑到逻辑和人情,那么法律管到细枝末节也是一件好事。
但在2000年前的秦朝(国)当然无法跟现代社会相比,那个时代的广大平民受教育程度极低,识字的都没几个,制定的法律再多,对于文盲来说又有什么用?而这种情况下,法律过细过严,反而会使这些文盲百姓更容易“无意识”地触犯法律。这也就难怪老百姓觉得秦朝(国)“残暴无情”了。
当然,秦朝(国)后来也有设立了一种“便民法律援助”和官吏监督机制。《商君书》中曾提到:如果有百姓向主管法令的官吏询问法律条文,官吏须如实解答,并留存档案。档案一式两份,要写明询问日期及所询问的法律条文,一份交给询问者,另一份由官府归档保存,作为日后抽检官吏执法、百姓守法情况的依据。
这项制度看起来很人性、很美好。但其实根本发挥不了作用。理由不难理解:秦朝(国)为防止宗族势力做大,一直要求百姓不得聚族而居,所以底层民间实力一直是一片散沙。而秦朝基层官吏集团面对老百姓就有了绝对的权力和组织优势。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所谓官吏监督官吏,根本无法产生积极效果,反而会出现官官相护,共同忽悠压榨文盲老百姓的结局。官吏们巴不得老百姓不懂法又经常犯法,如此他们才能借机敲诈恐吓这群老百姓,而且毫不担心这些文盲老百姓会去上访、游行、静坐、拉横幅。
这也正是秦朝(国)内政真正的残暴之处。所谓的“天下苦秦久矣”,原因并非焚书坑儒、修长城,而就在于“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这句话。
因此,我们也不难理解,为啥后来刘邦入咸阳后的“约法三章”如此受当地百姓欢迎。
因为它简单明了不复杂,且抓住了人人都清楚、都在意的关键大事。
孝道入法——养老的责任官府可不管
秦“暴政”的第三个体现——(国家)义务太少,可以通过“以法治孝”这个典型案例来解释。
在秦朝(国),“孝”是一种绝对义务。“不孝”不仅有违人伦,还会被用作政治攻击。
话说秦始皇早年车裂了“假父”嫪毐,又把太后逐出咸阳王宫。结果就有不少人批评他的做法是“不孝之行”。导致后来嬴政不得已,又把太后接回王宫。
再有,秦始皇死后,赵高矫诏令扶苏自杀,所用的名义也是“扶苏为人子不孝”。
秦朝上层社会“不孝”的后果严重,下层民间“不孝”的下场也很可怕。
秦律针对不孝的惩罚很细致,也很严厉。秦律常以被告父母的意见为准。在睡虎地秦简《封诊式》中有一件很极端但又很典型的记载。话说咸阳某人丙,对其父不尽孝。其父无奈(或盛怒)之下请求将他断足,流放到蜀郡边远的地方,令他终生不得离开流放地。官府按丙父所告将丙流放,并依法命其家属同往,将丙断足,命负责押送的官吏携带相关文书送丙到成都,到了成都将文书上交蜀郡太守,依法给予饭食。
何其震撼!
那么,为何秦朝(国)如此重视孝道呢?难道是儒家思想早已在暗中进行了全民熏陶?当然不是。
对秦朝(国)乃至战国其他国家的统治者而言,孝悌关系到百姓的养老问题,而养老又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所以它必须得到重视。
当初为了强化对百姓的管控与压榨,商鞅用严苛的律法破坏了秦国百姓聚族而居的传统,导致宗族大家消亡,小家庭遍地。这个变化虽然有利于防止民间反政府势力做大,但也导致了两种消极的后果:
一是小家庭面对灾荒、疾病等天灾大祸,抵御能力比不上聚族而居的大宗族。而为了温饱度日,小家庭又会尽可能地将财富留在手上,而不是慷慨地拿出来供养已分家的父母。
二是秦朝(国)上层社会一直信奉“愚民”政策,一心渴望富国强军,掠夺他国财富,反而鄙弃仁义、孝廉这一套温和的价值观。上层如此,导致普通秦国百姓的道德观念也会很自然地随之下降,进而影响到秦人的家庭伦理,使之不愿意供养父母。
对此,汉代贾谊做出了如下评论:
自商鞅变法,秦国抛弃礼义、仁恩,一门心思想要通过耕战富国,结果不过两年的时间,秦国的社会风俗就败坏了。有家产的家庭,儿子一旦长大后就想着赶紧分家自己过;没家产的家庭,儿子长大后就千方百计入赘有钱家。到了后来,父子没感情、婆媳不和睦。大家都喜欢孩子,而厌恶老人,人们的行为与禽兽已没多少区别。
贾谊所说的这些事实和道理,秦朝(国)政府不明白吗?当然明白。
但是,秦政府只对汲取和压榨民力感兴趣,而对社会养老事务无意承担责任。
但是,当时秦国社会愿意或能够承担养老责任的聚族而居的大家庭已被拆散成了不愿或无力承担养老责任的小家庭。那怎么办?
这时,官府只能将“孝道”写入法律,以此来强迫那些贫弱的小家庭去承担他们承担不起的给父母养老的责任。
然而,因制度而败坏的社会风气,靠法律来强制扭转,根本不可能实现。
秦国老百姓之所以不孝,根源在于官府的压榨与控制太过厉害,老百姓长期处于贫困积弱的生活状态,哪里有能力去照顾抚养老人?就算用法律手段来强制老百姓尽孝,作用也不大,反而更会激起民间对政府的怨恨。
其实,对秦朝(国)而言,老百姓的是否愿意遵守孝道无关紧要,重要的是通过把孝写入法律,将事关社会稳定的养老负担成功转嫁在秦老百姓身上。只有这样,当活不下去的老年人成为不稳定的社会因素时,他首先想到的将是前往官府状告儿女,而非要求官府救济自己。
秦朝的短命对后世王朝的百姓们是件好事
总之,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帝国,秦朝尽管有不少威名,对历史的发展也做出过贡献,而且还有秦始皇这样的千古一帝作为代言人。但实际上,秦朝就像一个身材魁梧,肌肉发达的刚猛勇士,性格粗犷,信奉弱肉强食的准则,且打起架来几乎没有敌手(国家动员能力和军事实力强劲)。然而,这个壮汉魁梧结实的皮囊之下,却是一套经常接受暴饮暴食,疯狂酗酒的内脏器官(制度律法过于极端严苛),他正值壮年,体力精力均在鼎盛时期,暂时没有感觉到内脏的损伤,但此时也是他身体走下坡路的时候,一旦暴饮暴食所导致的内脏器官损害加剧爆发,这个壮汉会立马丧失体力和精力,一下子就垮掉,再也不复当年之勇。
秦朝(国)就在其严苛的控制与疯狂汲取之下,使得其百姓长期处于一种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困境之中。但以嬴政为代表的秦王们并不在乎百姓的生活能不能小康,他们只在乎自己的军队能不能征服四方,王室的权威能不能高高在上。所以,当秦国还在处于攻伐六国的阶段时,秦王们就敢于在“咸阳北阪上”大造豪华宫殿。
到了秦始皇统治时期,国家的赋税已收到全国百姓生产总量的三分之二,民间的状态已经变成了“男子力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绩不足衣服”。至于后来胡亥继位后,他甚至征发天下“材士”五万人屯守咸阳,而且朝廷不提供吃喝,让这几万人自备粮食,还不允许在咸阳三百里内筹粮。(皆令自赍粮食,咸阳三百里内不得食其谷)”。导致老百姓只能千里迢迢向王都输送巨量的粮食。其结果就是一边运粮,一边耗粮。以至于泱泱一个大一统王朝,民间的男丁被征去打仗,女丁被调去参与后勤和运输,但许多人不愿活得生不如死,路上随处可见自杀吊死在树上的尸体。
秦二世胡亥
此等情形着实可悲、可怕,但这就是自商鞅变法至秦始皇统一六国那百余年里的常态。
我们甚至得“感谢”后来秦二世胡亥的“作死”行为,幸好他加剧了苛政的程度,迅速地添加了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终于让百姓无法再忍受,于是揭竿而起。
陈胜吴广大泽乡起义
经过后来的十多年征战,终于让另一个王朝问世,并吸取了秦朝的教训,最终步入了辉煌的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