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案例回顾:没有行医资质配制中药为人治病,造成患者死亡

璞玉康康 2024-02-14 06:05:49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杨某香老公公刘某昌无行医资格,常年在x县x镇摆摊行医治疗皮肤病。被害人孙某只因患有牛皮癣,经人介绍从2015年左右开始找刘某昌为其治病,效果明显。2019年2月1日,刘某昌去世。

2019年3月8日,被告人杨某香与孙某只添加微信后不断通过微信联系配制、使用治疗牛皮癣药物事宜。被告人杨某香在明知自己无行医资质的情况下,以每副药25元的标准配制30副中药及两包白色粉末(解毒散)。

于2019年5月23日通过快递邮寄给孙某只用于治病,与孙某只约定有效果后再收钱,并在微信中指导孙某只服用中药。2019年5月27日,孙某只服用杨某香邮寄的中药有异常反应后通过微信咨询杨某香,杨某香告诉孙某只喝点绿豆水解药。

未让孙某只停药及到医院救治,并通过微信指导孙某只调整服药剂量。2019年7月10日7时多,孙某只服用中药后出现口吐白沫、昏迷等严重不良反应,于10时32分被送至x市人民医院救治。孙某只于当日21时30分抢救无效死亡。

二、鉴定意见

经x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根据对孙某只的尸检及主要器官的法医病理学检查结果,结合送检案情、病历资料、毒化检测结果及死亡经过综合分析,认为孙某只符合冠心病致急性心功能不全死亡,生前亚硝酸盐摄入在其死亡发生中起辅助作用。杨某香邮寄药物中白色粉末物质,检出亚硝酸根离子成分,含量为38.49%。

三、被告意见

被告人杨某香辩称其给孙某只的药是其公公刘某昌留下的,其没有给孙某只配制药,对指控的其他事实无异议。

四、辩护意见

1、被告人杨某香给孙某只邮寄药物的目的是为助人而非营利,主观恶性较小;

2、被告人杨某香的行为在孙某只死亡发生中仅起辅助作用;

3、不能排除是否有其他因素介入导致孙某只死亡;

4、被告人杨某香具有坦白情节;

5、当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6、系初犯、偶犯。综上,建议对被告人杨某香从轻处罚。

五、被告人供述

2019年正月有人打电话到我公公手机,我婆婆拿着听不清楚把手机给我,是个男的,说是找我公公看病的,我说没有他了,那个男的问有没有治癣的药了,我说没有了,然后就挂了。过了几天,那个男的又打电话说我公公医术高明,是他的恩人,给他看好了皮癣,让我学一学治疗皮癣,继承一下。

他要了我的手机号、加了微信,微信名是“孙某”,然后不断联系,让我学,给他找药,我说尽力。后来他发了一个药方,让我给他配药,他说药方是我公公以前给他开的,我看笔迹像我公公的。2019年5月23日我邮寄给孙某只“治癣药”,微信上孙某只给我转账750元,我没有收,我告诉他等药有效了再收。

我不知道邮寄的治癣药与孙某只发的药方内容是否一样,我也不懂中药,邮寄的“治癣药”是一个大袋,里面都是小包装中草药,总共三十袋,还有两包白色的叫“解毒散”,一个结晶状,一个白色粉末,都叫“解毒散”。

我手机图库上的中药柜子照片,还有购买中药柜子的记录,是因为我公公留下了那么多中药,也比较乱,我就从网上买了一个,记不清哪个网站,花了一千八百元。我购置中药柜子存放中药,是为了纪念我公公,他生前想要了,没有买,现在他去世了,我想尽孝心。

孙某只7月10日出现不良反应后,我在2019年7月10日12时36分与孙某只微信聊天中说到“解毒散别喝三十克了,买个克称,精确点”是因为我以前听我公公说,解毒散最多十五克,孙某只出现不良反应,可能超量了,所以让他买个克称,称一下再服用。

我在微信中还提到“丝瓜络等几味药”是孙某只配药中的药。在我手机淘宝购物记录中,我2019年5月20日从民生中药材批发购买了65元中药,这是我给我婆婆洗脚用的。我是2019年5月20号从网上购买了“x中药城”“x中药城批发”的中药,5月23号在微信中与孙某只说药已配好。

六、证人证言

1、证人刘某3(杨某香夫妹)证言,我母亲2019年夏天去世,她生前吃“二甲双胍”和“硝苯地平”两种药,治糖尿病、高血压。我父亲生前给她开过补气血的药,去世前还给我母亲开了通便的药。我母亲生前不用中药洗脚,用清水洗。

2、证人刘某4(杨某香夫姐)证言,我父亲刘某昌在x当医生,已去世。我母亲2019年夏天去世,她用了十几年药,“二甲双胍”和“硝苯地平”两种药近几年一直服用,她是糖尿病和脑梗。我母亲的病,有我父亲的时候,也开过中药,我父亲去世前几年已经不开中药让我母亲吃了,因为我母亲吃不了。我母亲生前洗脚是用清水,用点香皂。

3、证人陈某(就诊人员)证言,我在x县x镇刘某昌处看过皮肤病,去看过好几年了,最后一次去是四年前。我去刘某昌那里看病开了几副中药,之后继续买药就邮寄到家里,药都是放在水里煮,然后喝。

我喝了之后没有什么不良反应,身上的皮肤病确实也少了一些。刘某昌介绍了他儿媳妇杨某香的微信给我,方便联系。杨某香给我邮寄过药物,她邮寄的药物和我到现场拿的药不一样,我都丢掉了。我没有药物或药方,开的单子都在刘某昌那里。

七、法院判决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一日法院判决,犯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杨某香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处罚金一万元。

【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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璞玉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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