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奇石形式”的“天然律”
对于“奇石形式”之“天然”的这个方面的内容,笔者在第8章“如何鉴别奇石的天然与否”一文里,总结了一些主要方法。因此,对于“奇石形式”来说,玩石人既要掌握鉴别它们天然与否的方法,还要提高该方面的认识。也就是说,“天然”是奇石的生命,这一条应该是玩石人之间约定俗成的“共识”。比如灵璧滴水莲花石《潮平两岸阔》(见图28-2),如果失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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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8-2 《潮平两岸阔》灵璧滴水莲花石 12*4*6厘米 吕沛霖 藏
“天然性”,该奇石也就没有了生命,更没有什么价值了。
由此可见,“奇石形式”之“天然律”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它们的“原初存在状态”;另一方面,是它们的“原初存在状态的方式”。简介如下:
一、“奇石形式”的“原初存在状态”。
老子在《道德经》第二十五章里认为,“道法自然”。他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既然如此,那么,对于“奇石形式”的“道法自然”之“自然”来说,它指的是什么呢?
据有关资料介绍,老子所说的“自然”,不是指称“客体”(如自然界),而是指称事物的“存在方式”和“状态”,即一般所说的“自己如此”,“不要勉强和强迫”。因此,根据老子这一观点,笔者认为,“奇石形式”的“原初存在状态”,它指的是它们在原产地的初始状态。比如灵璧石、太湖石、英石等在山土里的封存“状态”,比如戈壁石在沙漠里的散落“状态”,比如水冲石在河、湖、海等水里、岸边的原初“状态”。
因此,为了保持“奇石形式”的“原初存在状态”,玩石人在选择奇石、买卖奇石的时候要做到:不流转、不买卖加工后的石头。因为没有买卖,就没有市场,所以也就没有了人为加工奇石的活动。否则,奇石的形状,或者其表面的珍珠,或者其表面的石纹,或者其表面的石色,它们是人为加工的,那么,它们就不属于“原初的存在状态”了,也就属于商品石的范畴了,不属于奇石的范畴了。
当然,对于“奇石形式”的“原初存在状态”,不管是传统的四大名石,还是沙漠里的戈壁石,或者是水冲石,玩石人都是能够迅速做出判断的,因为它们都是处于“毛石”状态,比如灵璧滴水莲花石《潮平两岸阔》。
《石道》(1-4卷)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