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员工要求不缴纳社保引起的滞纳金,由谁承担

深夜独酌人 2024-03-28 14:32:32

基本案情

L公司主张刘某于2010年6月2日给L公司写了书面《声明》,因其本人有社会保险,申请由其本人自行缴纳社会保险,因此该公司未给刘某在注册地缴纳社会保险,后刘某又要求补缴,因此给该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要求刘某返还报销的社保费用并赔偿该公司滞纳金损失。审理中,L公司提交了该《声明》,其内容为:“因本人在N市办理社会保险,经本人申请,公司同意本人支付人民币472元(但每年国家上调),由本人自行缴纳社会保险,公司无需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及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本人声明由此造成的一切由本人承担,与公司无关。”刘某称该《声明》系受L公司胁迫书写,提供了原同事王某的证人证言予以证明,王某就此出庭作证。L公司对其证言不予认可,称刘某与王某一起就补缴社会保险对该公司投诉,该公司亦已向一审法院起诉王某要求其支付报销社保费用并赔偿经济损失。

L公司主张刘某在职期间共计给其报销社保费用72700元,刘某不予认可。就此L公司提交了工资表及银行交易明细、工资表予以证明,显示2011年7月至2020年8月期间,L公司共计为刘某报销社保费用57993.4元。

2021年5月26日,L公司就本案争议问题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

一审法院认为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系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双方的义务。2010年6月2日刘某出具的《声明》写明申请自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由L公司报销,责任自行承担,该声明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无效。现L公司已经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的要求为刘某补缴了2011年7月至2020年8月的社会保险,刘某应将该期间L公司为其报销的社会保险费用57993.4元返还L公司。对于2011年7月之前报销的社保费用,因L公司不给刘某缴纳社会保险确实给刘某造成损失,报销的社保费用系对于刘某损失的补偿,因此一审法院不再判决刘某返还L公司。另L公司因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被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处以滞纳金罚款,其要求刘某承担于法无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L公司要求刘某支付律师费亦于法无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

一、刘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公司报销的社保费用57993.4元;

二、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

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法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对于滞纳金的负担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作为用人单位,依法负有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且将职工缴纳部分代扣代缴,未按时缴纳的,依法被加收滞纳金。用人单位能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仅关系到劳动者是否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还关系到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有效运行。因事关公共利益,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滞纳金是通过给用人单位增加额外金钱负担的方式,以间接强制执行手段敦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义务。从法律及与社保有关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来看,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所产生的滞纳金的责任主体均为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还专门对于用人单位因未代扣代缴劳动者社会保险费所产生滞纳金的情形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承担。法院认为,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所产生的滞纳金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有别于民事合同无效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劳动者对此进行分担。具体到本案,作为用人单位,L公司理应遵守法律规定依法为刘某缴纳社会保险,L公司所持有的刘某要求自行缴纳社保的《声明》、已经报销刘某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社保费用等均非L公司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合法理由,也非转嫁法律责任要求刘某承担因L公司未及时缴纳社保费用所产生的滞纳金的合法依据,法院对于L公司的相关上诉理由均不予支持。

对于2011年7月之前报销的社保费用一节,法院赞同一审法院观点,因L公司未给刘某缴纳社会保险确实给刘某造成损失,报销的社保费用系对于刘某损失的补偿,因此一审法院未予支持L公司要求返还该部分的社保报销金额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L公司要求刘某支付律师费用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认定正确,法院对此予以维持。

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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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独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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