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房”之失:周口市川汇区的豫民花卉交易市场项目

文元众视 2024-11-25 04:17:44

自然资源部通报2024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80个违法违规重大典型问题,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政府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抓得不紧不严,主体责任未有效落实;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落实“大棚房”问题常态长效监管不到位,未发现“大棚房”问题;太昊路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日常巡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该项目擅自改变设施农业用地用途进行非农业经营违法行为为例其中。

豫民花卉交易市场项目位于周口市川汇区太昊路办事处许寨居委会五一路南段东侧,由豫民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建设。2021 年 5 月,该项目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备案面积 96.06 亩(耕地 76.19 亩),备案用途为水果、花木农作物栽培(畜禽水产养殖)。该项目于 2022 年开始建设农业大棚,用于种植草莓、橘子、花卉等,然而,2023 年 6 月起却违法改变部分农业大棚用途,违法占用耕地 19.32 亩建设花卉、水族用品交易市场及相关配套设施,用于出租经营。川汇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这一过程中竟未发现该问题。

2023 年 6 月起,该项目违法改变部分农业大棚用途,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花卉、水族用品交易市场及相关配套设施并用于出租经营。豫民花卉交易市场项目本应按照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用途进行水果、花木农作物栽培(畜禽水产养殖),然而却背离初衷,将原本用于农业生产的大棚擅自改为商业用途,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土地使用规定。

具体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达 19.32 亩。如此大面积的耕地被违法占用,不仅损害了国家的耕地资源,也对当地的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造成了潜在威胁。

川汇区政府川汇区政府严防 “大棚房” 问题反弹抓得不紧不严,主体责任未有效落实。川汇区政府在 “大棚房” 问题的防范上未能充分发挥领导作用,对可能出现的违法建设行为缺乏足够的警惕性和前瞻性。没有将 “大棚房” 问题的防范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导致主体责任未能得到有效落实。

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落实 “大棚房” 问题常态长效监管不到位,未发现 “大棚房” 问题。区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部门作为直接负责土地管理和农业发展的职能部门,在 “大棚房” 问题的监管上存在明显漏洞。未能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全面排查和日常巡查,对豫民花卉交易市场项目的违法建设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这反映出部门之间的协作不够紧密,监管机制不够健全,未能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

太昊路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日常巡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该项目擅自改变设施农业用地用途进行非农业经营违法行为。太昊路街道办事处作为基层管理单位,对辖区内的土地使用情况负有直接的监管责任。然而,在豫民花卉交易市场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街道办事处未能及时发现其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这说明日常巡查工作存在严重不足。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对辖区内土地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巡查机制,提高巡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确保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川汇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力行为严重损害了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国家制定了严格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明确了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和违法建设的处罚措施。然而,在豫民花卉交易市场项目中,政府及相关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使得法律法规在实际执行中未能得到有效落实。这不仅降低了公众对法律法规的信任度,也给其他违法者传递了错误的信号,其实,自从2021 年 5 月,备案面积 96.06 亩(耕地 76.19 亩),备案用途为水果、花木农作物栽培(畜禽水产养殖)。该项目于 2022 年开始建设农业大棚,用于种植草莓、橘子、花卉等,在2023 年 6 月起却违法改变部分农业大棚用途,违法占用耕地 19.32 亩建设花卉、水族用品交易市场及相关配套设施,用于出租经营,这个也不难被地方国土相关部门发现,毕竟近百亩的农业项目,也是人流量比较大的地方,突然建设花卉、水族用品交易市场用于经营,会不会有地方相关部门或个别人员对耕地保护认知不足之处,又或者“真的没发现”。

希望川汇区吸取此次事件的教训,提高对 “大棚房” 问题的重视程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确保农地用途不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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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元众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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