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这是“联合声明告知函”全文
【问题解剖】最近,由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等8家知名出版机构发出的抵制 “6•18图书促销活动方案”联合声明告知函在各大网络平台上流转,备受关注。还有上海出版社经营管理协会代表46家单位也发出了相同的联合声明告知函。本文只展示8家出版机构的这份文件图片,而且我们也不涉及该事件的具体情况,仅从公文写作的角度对其进行衡量,发现作为图书出版机构而且涉及多家单位的联合行文,竟然对公文拟制如此轻率,存在多处明显不合规范的问题,实属不该,也着实令人震惊。那么,具体都有哪些问题呢?
●一、核稿把关严重粗疏。从图片上方特制的联合行文单位以及对应的lougo来看,应当总共涉及8家出版社,况且其中的“八社联合”非常夺目。但令人失望的是,正文部分的表述却出现了“我们十家出版社”,文末的印章也是10个。人们不禁要问,到底是8家还是10家?
●二、文种使用严重重叠。本文属于联合行文,但标题中既有“声明”,又有“告知函”,而这显然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文种,被硬性捏到一起,显然欠当。声明属于发文主体就某件事向社会公众公开告知的应用性文书,没有固定的受文对象;而“告知函”属于机关单位内部使用的正式公文,是函的一个分支。然而,本文却将具有两个不同性质和功能的文种并列叠用,使发文的对象和范围混淆不清。8家出版机构竟然制作出如此公文,让人情何以堪?人们不禁要问,本文到底是“声明”还是“告知函”?这与“请示报告”之类的用法如出一辙。就本文而言,因为其有明确的致送对象即江苏圆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所以应当使用“告知函”,由8家出版机构联合对该公司发文,告知该公司“不参与6•18促销活动”。如果在网络平台上公开发布,则应只使用“联合声明”,而绝不可以将两个文种叠加。当然,也可以对该公司直接发“告知函”,另行在网络平台发表“联合声明”,唯独不能叠用。
●三、单位排序严重杂乱。对于联合行文而言,一定会有一个牵头单位亦称主办单位,但从本文正文结束后对各家出版机构的排列与所对应的印章排布来看,根本无从知晓哪家出版机构为主办单位,令人莫名究竟。
●四、印章加盖严重随意。按照规范要求,公文的印章应当加盖在发文单位署名上,一一对应,主办单位排列在前,其它单位依次顺排;每排最多排3个印章,最后一个印章压住成文日期。当然,我们在此无需用正式公文的排布规范来从严要求本文,但既然是“告知函”,最起码也不能差距太大。然而,本文不仅缺少成文日期,而且对印章的加盖更是达到了见所未见的“高度”,每行居然排布5个,最右边的两个印章更是盖得“出框”,更重要的是10个印章都是空白印章,与署名相互游离,这样的排布方式用举世无双来形容应当是再恰当不过了。
我们认为,作为出版机构,应当作规范行文的表率,10家出版机构竟然联合出台如此这般文件,带给人们的是深深的遗憾和无尽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