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例1】
这是某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制的一篇转发性通知
【示例2】
这是某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发的一篇印发性通知
【问题解析】公文行文分为单体行文和复体行文两种方式。所谓复体行文,是指前面使用一个法定公文文种作为引领性文件,将所要印发、发布、批转、转发以及上报的文件运载出来,并将其直接附在后面,从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二者需要一起装订,页码连续编排。
那么,在公文行文过程中,都在何种情况下采用复体行文方式?具体涉及哪些文种?主要包括:
★一、以法定公文运载法定公文。所谓法定公文是指党和国家公文法规中明确规定的15个文种,在此具体是指其中的下行文和平行文。例如上级机关将下级机关上报的意见(上行)、报告等,如果认为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即采用通知文种予以批转;下级机关在收到上级机关以及不相隶属机关来文时,采用通知文种加以转发,以便使文件内容得以贯彻落实。这样看来,此种情况下所涉及的文种就比较多,诸如决定、意见、通知、通报、报告、函、纪要等等。而报告和通知两个文种通常用于上报和批转、转发的复体行文的引领性文件。如示例1即是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份通知的转发,采用了复体行文的方式。
★二、除法定公文之外的所有公文。具体包括计划体公文、总结体公文、会议体公文、法规体公文等等,文种繁多,由于这些文种不属于公文法规中所规定的,因此就不具有独立行文的资格,亦即不可以直接套用红头文件。而要想行文,就必须从法定公文文种中找出一个文种来作为引领性文件即形成复体行文的方式。用以作为引领性文件的文种与前述完全相同,即以报告或者通知文种上报或下发。只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实践中经常发现将方案、总结等直接套用红头文件的做法,是非常需要加以规范的。例如示例2即是xx市人民政府对一份工作方案的印发。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对于上述两种情形,无论如何均不得将被引领的文件作为公文的附件加以标识,因为此种复体行文其后所附带的文件是正文的组成部分。这样看来,上面所列两张图片中,第1张的标识不合规范,而第2张图片的做法是正确的。
★三、公文不需要加盖印章的几种特定情形。按照公文法规规定,凡正式公文均应加盖印章,以体现公文的法定权威性和庄重性。但如果涉及如下3种特殊情形时则可以不加盖印章:
1.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文件。所谓“特定”就是指特别指定、特别规定;“普发性”则指无专门的受文对象;
2.采用电报形式发出的公文;
3.纪要文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