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权下的咒语:明嘉靖朝李福达案,为何从民间讦告走向朝堂悲歌?

火耀西南 2025-01-22 02:43:41

文/编辑:nirvana

前言

明朝刑部尚书郑晓曾这么说过:“明代大案多枉。”

那么这句话,实际上是揭示了明代司法体系中的一大悖论:尽管三法司会审、九卿廷鞫、皇帝亲裁的机制设计周密,追求“狱以无冤”,但实际上,冤案频出,尤其是涉及重大政治案件时,往往成为权力斗争的牺牲品。

我们今天要说到的嘉靖朝的李福达案,就是这类冤狱的典型代表。

李福达,山西崞县人,年轻时曾因为传弥勒教,结果事败逃命。

他隐姓埋名,把名字改成张寅,还通过捐粮换了个“官职”——太原卫指挥使。

据说他因为懂些炼丹术,这让他和当时非常有权势的武定侯郭勋交上了朋友。

嘉靖五年,这桩旧案被翻了出来。

李福达被抓后,郭勋为了帮他,四处奔走,还上书为他求情。结果反而把自己搭了进去,引来御史对他的弹劾,事情就此一发不可收拾。

到了嘉靖六年,原本定案的李福达案被重新审理。

这次,事情变得更加严重,成了朝廷内部一场巨大的权力斗争。

结果呢?牵连的官员多达几十人,12人直接被冤死,5人流放到边疆,7人被送去边军服役,另外还有一大批人被革职、罢免。

一个简单的司法案件,最后演变成了一场政治风暴。

此案直到嘉靖四十五年,也就是将近半个世纪后,才算是大白于天下。

嘉靖帝去世后,首辅徐阶才通过发布遗诏的方式,将这一案件中的许多被冤枉的官员平反昭雪。想想看,这些沉冤拖了快五十年,才终于被翻过来。

接下来,我们就从头捋一捋,看看这起震动朝野的大案到底是怎么发生的,背后又隐藏着哪些令人唏嘘的权力斗争和黑暗角落。

第一章:从白莲教徒到太原卫指挥

李福达,山西代州崞县人,原名李午,秃头,相貌奇特。

他的职业是个游医,跑江湖的,但是他的家族里面他的祖父和叔叔这些人却是大名鼎鼎的“白莲教”成员。

白莲教我们大家都已经很熟悉了,不是在造反就是在造反的路上。

所以李福达从小受到熏陶,也是白莲教中的一员,一边看病一边四处传教。

弘治初的时候,山西连年遭灾,饥民蜂起,白莲教的教徒王良就决定联络蒙古小王子犯边,然后乘明军出击时发动起事,这件事李福达也参与其中。

王良当时派了四名信徒骑马带着旗帜和兵器前往联络蒙古人。

不料,这四人在朔州胡浪庄迷路了,被明军守墩的士兵抓住,导致计划暴露。

计划失败后,王良试图挽回局面,集合众人准备攻打崞县。

然而,当时山西巡抚、都御史翟瑄已经率兵前来剿灭,起事队伍措手不及,很快败北。

随后,明军展开搜山行动,共抓获了123名起义者,并缴获了大量兵器、衣物和马匹,还发现了与白莲教有关的“妖书”。

到了当年十月,王良和其余54名骨干被押送到京师,按照谋逆罪判处死刑。

李福达作为一个从犯,被判流放,押往山丹卫(今甘肃山丹县)充军服苦役。

然而,不久他就逃了出来,改名叫李五,四处流窜,最后跑到陕西洛川县落脚。

到了洛川之后,他和自己的叔叔李越一起搞事情。

继续传播弥勒教,迅速聚集了上千人,开始在廊州、洛川一带烧杀抢掠,闹得人心惶惶。

可好景不长,朝廷派出官军前来剿灭,李越和他的同伙何蛮汉被抓住,立刻处以斩首。

李福达却再次侥幸逃脱。

这一次,李福达躲到了徐沟县。

他隐姓埋名,改名叫张寅,甚至靠着贿赂当地的大户人家,把自己伪装成他们的同宗族人,还成功混进了家谱里,彻底掩盖了自己的真实身份。

不仅如此,他后来带着大量钱财进入京城,钻了制度的空子,通过捐粮的方式取得了“工匠”身份,甚至后来还捐纳了一个山西太原左卫指挥使的职衔。

这还不算完,他还把自己的三个儿子——李大仁、李大义、李大礼,一并安排进了工匠的行列。

李福达还有一项“特殊技能”——炼丹术,也就是古代所谓的点石成金之类的“黄白术”。

凭借这个“本事”,他和当时朝廷中非常有势力的武定侯郭勋混熟了,两人成了关系密切的朋友。

就这样,李福达觉得自己的身份基本上也洗白了,于是放心大胆的回到了徐沟县。

第二章:东窗事发

谁知嘉靖三年的时候,李福达突然东窗事发了。

原因是什么呢?原来是一个叫薛良的人把李福达给告发了。

据《钦明大狱录》记载的是,李福达也就是张寅,当时已经是当地有名的大地主、大商人了,在同戈镇置买有房屋土地,此外在省城太原以及五台、太谷等县也有庄房地土。

“往来两京、河南地方买卖,及太谷、徐沟二县放账”。

这个薛良就是他的客户之一,陆续向他借过 15 两银子,但未能按期偿还,张寅屡次向他逼讨债务,以致结下仇怨。

恰好这个薛良不知从哪里知道了李福达的内幕,于是就向山西巡抚毕昭举报了李福达。

李福达得知身份暴露后,心中十分害怕,再次逃往京城试图避祸。

然而,官府很快抓到了他的两个儿子,对他们严刑拷打,试图逼问李福达的下落。

眼看无法再逃,李福达无计可施,只能主动去官府与官员对质。

案件最初由代州知州杜蕙和胡伟负责审讯,证人李景全等人也出庭作证。

审讯后,案件的详细情况被逐级上报,先是送交布政司李璋、按察司徐文华,随后又呈报巡按御史张英。

审讯过程中,所有证据都指向一点:张寅的真实身份就是李福达。

然而,只有山西巡抚毕昭提出了不同意见。

他认为李福达是因为遭到仇人诬陷才落到这步田地,因此试图为其平反,还找来了居民戚广等人作为证人,指控告发人薛良涉嫌诬告。

案件尚未结束,毕昭却因需要辞职侍养老人而离任,这一案件的最终处理也变得更加复杂。

这时,接任的御史马录开始重新调查案件,并对其穷追不舍。

经过多方审查,他坚持此前的结论:张寅就是李福达。

他还在复审中出具了一份详细的报告,维持最初的判决,认定李福达犯有谋反之罪。

与此同时,武定侯郭勋开始为李福达父子奔走求情,甚至写信托人向马录请求放免李福达。

然而,马录态度坚决,根本不理会郭勋的请求,并迅速定下李福达谋反的罪名,同时判其妻子、儿女连坐治罪。

马录还火速上奏,指控郭勋与“逆贼”李福达结为同党,并将郭勋请求求情的书信一并呈交朝廷。

案件因郭勋的介入而再度升级,皇帝将此事交由都察院处理。

尽管郭勋还试图通过席书等人为李福达求免,但大理寺评事杜鸾针锋相对,上书弹劾郭勋与席书,要求皇帝先将这两人依法治罪,同时建议对李福达的罪行进行更深入的调查。

然而,这一请求并未得到皇帝的直接回应,都察院随后又接连上奏,报告李福达的罪状,并建议将案件移交山西巡抚和按察使,由三司会审。

在重新调查之前,御史马录向徐沟当地的乡绅,以及曾任给事中的常泰询问李福达的身份。

常泰坚信不疑地表示:“张寅就是李福达,这一点毫无疑问。”

随后,马录又向负责刑狱的郎中刘仕求证,后者的结论与常泰一致。

为了进一步验证身份,马录派人到蝽州、洛川一带寻找当地的百姓辨认,李福达本人这个外貌特征确实过于明显,结果所有人都确认此人正是李福达。

最终,马录将这一切证据整理成报告,连同“爱书”(判案的结论)一并送交嘉靖皇帝。

他同时和巡抚江潮联名上奏,指出李福达不仅聚众造反,甚至杀害上万人,虽然多年潜逃改名,但他凶恶的面貌依然与当年一样,应该立即处以极刑。

第三章:权力斗争开始

不过马录在其报告中,同时还弹劾了武定侯郭勋,指出郭勋不仅与李福达结交,还毫无避讳地托人请求放免反贼。

他直言,郭勋虽然可能对李福达的叛逆前科并不知情,但其在审讯期间私自干涉、公开求情的行为已经违反律法,应该依法论处,以儆效尤。

奏章送到嘉靖手中后,案件变得更加复杂。

嘉靖帝

嘉靖将此事再度交由都察院处理,进一步审理和讨论。而此时,围绕李福达案的权力斗争,也开始显露端倪。

十一月,左都御史聂贤上奏嘉靖,称李福达的谋反罪行已经调查清楚,根据律法,应当立即判处磔刑(即凌迟处死)。

嘉靖帝同意了这一意见,下令将李福达押入监狱等待执行。

然而,案件并没有因此了结。

嘉靖对武定侯郭勋的行为十分不满,特意召见郭勋进行诘问,让他为自己与李福达的关系赎罪。郭勋感到害怕,连忙请求开恩,并趁机为李福达辩护,但嘉靖对此将信将疑。

郭勋随即私下指使李福达的儿子李大仁上书,要求替父亲平反昭雪。

嘉靖于是将奏折转交给相关部门处理。

此时,聂贤和曾参与审案的御史高世魁一眼看穿了这是郭勋在背后操纵,于是他们联名上奏,请求嘉靖帝不要理会李大仁的申诉。

同时,郭勋暗中对李大仁说:“如果实在无法翻案,那你们就赶紧逃命,别走上全家被处死的绝路。”

与此同时,朝廷内外的官员群情激愤,纷纷弹劾郭勋。

给事中刘琦、程辂、王科、沈汉、秦祐、郑自璧,以及御史高世魁、郑一鹏,南京御史姚鸣风、潘壮、戚雄等人接连上奏,指控郭勋勾结李福达,甚至接受贿赂。

他们的观点非常明确:即使李福达被处死,郭勋也不能因此免罪。

给事中常泰的弹劾尤其直言不讳,他说:“郭勋表面上认罪,但实际上是为李福达喊冤,企图洗清他的罪名。这种行为已构成‘知情不举’之罪,他必须解释清楚。

郭勋不仅为李福达当说客,还为李大仁等人出谋划策,建议他们在紧急情况下逃命。这分明是故意纵容叛贼,应当严惩。”

张逵等大臣也接连上奏表示:“凡是涉及谋反这种严重的罪行,都应依法施以重刑。而郭勋作为朝廷重臣,明知李福达的罪行,却故意包庇,这种行为更应从重处理。

现在他甚至上书为反贼求情,这种庇护行为绝不能轻易放过。”

聂贤则进一步建议,以连坐法惩治郭勋,以儆效尤。

然而,嘉靖并未听从这些意见。

郭勋数次上书为自己辩解,称自己的遭遇是因为早年“大礼议”之争时触怒了大臣,导致众官借此案发泄私愤。

而嘉靖对这一说法深信不疑,认为郭勋是因为站在自己一边支持“大礼议”才成为众矢之的。

关于大礼议我们可以简单的说几句,毕竟本案和这个大礼议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大礼议”其实是嘉靖初年的时候,围绕明世宗朱厚熜继位后,如何追尊生父兴献王而引来的争议,实质上是皇权、宗法、礼制之争。

朱厚熜继位后,主张尊兴献王为“皇考”,拒绝称明孝宗为父,而以“皇伯考”相称,这打破了传统的继统礼制。

这样就引起了以杨廷和为首的礼官集团极力反对,认为此举破坏宗法秩序。

这件事经过了多年的斗争,包括廷杖镇压反对派等等,过程相当激烈,最终由嘉靖皇帝获得了胜利,于嘉靖七年(1528年)颁布《大礼告成录》,确立其主张。

而这个中间,郭勋就是“以大礼仪附世宗”而得到的宠幸。

这场事件一方面强化了皇权,削弱了文官集团,但是也为嘉靖朝党争埋下了深远的隐患,成为明代政治史上的重要转折点。

不久,嘉靖下令锦衣卫千户戴伟彻查此案,将李福达案的所有讼词和证人押送至镇抚司进行复审。

与此同时,给事中常泰、秦祐,御史任孚、邵豳,郎中齐仕等人再次联名上奏弹劾郭勋,力陈郭勋的罪行。

而巡抚江潮、御史马录也再次上书,明确表示李福达罪行昭彰,根本没有冤情,请皇帝依法严惩。

面对这样的局势,郭勋不甘坐以待毙,他联手张璁、桂萼等人,策划了一场针对朝臣的舆论战。

他们散布流言称:“这些大臣其实早有预谋,内外勾结,借李福达案为由,联合陷害郭勋。他们的目的不仅是打倒郭勋,还试图通过案件制造更大的牵连,达到他们的政治目的。”

第四章:

最后,嘉靖帝只得命令将李福达押解进京,由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等中央机构联合审理。

此案因为上达天听,所以大家都非常重视这个案件,包括刑部尚书颜颐寿、左都御史聂贤在内的多位重臣都参与了此案的审理。

最终,经过多轮审讯,李福达被判罪名成立,建议以磔刑(凌迟处死)处死。

然而,嘉靖怀疑会审官员有所偏袒,并未采纳这一建议,而是将案件交由九卿在宫廷中进行复审。

在复审中,控告人薛良以及其他证人再次指认李福达,证据似乎确凿无疑。

张寅自然是仍然“口称亏枉,止因薛良有仇捏告陷害”。

就在这时,巡抚毕昭引入一名关键证人戚广,试图证明薛良的证词并不可靠。

不过当戚广面对质询时,却又当堂翻供,声称自己从未对官员作过类似陈述。

颜颐寿等人将这一反常情况汇报给嘉靖帝,嘉靖因此起了疑心,决定焚香沐手,斋戒后亲自出马审问。

谁知此举又让朝臣多有异议。

大学士杨一清建议不必劳动皇帝亲自过问,仍应由审判官处理。

刑部主事唐枢更是直言,李福达的罪行已经查清,按律当判死刑,无需再做其他延宕。

然而,恰恰是这番直言激怒了嘉靖皇帝,唐枢被罢官为民。

颜颐寿等人意识到问题的复杂性,进一步核实了前后审讯记录,但结果仍被嘉靖认定为疑案,对颜颐寿等人进行了严厉的斥责。

颜颐寿等人一时间是进退两难,一方面担心继续维持原判,肯定会进一步激怒嘉靖皇帝,后果不堪设想。

而另一方面,如果推翻原判,又肯定要得罪一大批自认为是清流的官员,搞不好还得留下一个千古骂名。

时间到了嘉靖六年(1527年)四月,案件迎来了新的高潮。

嘉靖突然命令锦衣卫逮捕了曾负责案件的御史马录,并将其关押在镇抚司狱,同时召回参与早期审理的地方官员李璋、李珏等人进京受审。

面对皇帝的压力,刑部尚书颜颐寿还是选择了照直回答,声称李福达的谋反罪行已十分明确,他利用邪术蛊惑人心,若不将其处死,未来可能酿成更大祸患。

他直言:“哪怕杀了我,也不能让陛下误以为臣等欺君。”

然而,颜颐寿这次强硬的态度再次触怒了嘉靖。

嘉靖认为他与其他大臣结党营私、随意诬陷李福达,因此命令其“戴罪立功”。

但是就是在这样的压力下,颜颐寿等人仍坚持申请对案件再审,并对李福达与马录进行了当面对质,但证据和供词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

颜颐寿再次要求嘉靖皇帝定案,谁知又被政治对手指责为“互相勾结,欺骗圣上”。

最终,嘉靖彻底愤怒了,决定将矛头指向所有参与案件的审判官员。

颜颐寿、侍郎刘玉、王启,以及多位都御史和大理寺官员先后被逮捕下狱,其中包括聂贤、徐文华、顾铋等重臣。

其他早前参与案件的郎中、御史等人也纷纷遭到逮捕,等待进一步的治罪。

第五章

嘉靖六年八月,李福达案进入新的审理阶段,而这场审理可以说是一塌糊涂,越审越复杂。

嘉靖首先任命了桂萼、张璁和方献夫分别总管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的事务,进一步加强对案件的控制,恰恰这三人也是当年大礼议中助力嘉靖取得胜利的几大功臣。

至此,此案的紧张气氛已经蔓延至整个朝廷。

话说一天,太仆卿汪玄锡与光禄少卿余才偶然议论此案,提到:“李福达案已经清楚明了,为何还要继续生事?”

谁知这番话就被密探汇报给了张璁等人。

张璁随即上奏,导致汪玄锡和余才被逮捕下狱,并遭受拷打。

因李福达案被捕的御史马录与大学士贾泳同为河南人。

贾泳出于关怀,写信安慰马录,结果信件不慎被镇抚司截获。

与此同时,嘉靖的特务机构还搜查出都御史张仲贤、工部侍郎闵楷、大理寺丞汪渊、御史张英的私人信件。

嘉靖看了这些信件内容后,深感不满,将此视为“结党营私”的证据,贾泳不得不引罪辞官,张仲贤等人则被逮捕。

到了九月,张璁、桂萼和方献夫进一步迎合皇帝的意图,在朝堂上对马录等人进行公开审讯,并对他们施以严刑。

举报人薛良,秋后问斩。

马录最终屈服于酷刑,承认自己因私人恩怨而故意冤枉李福达。

张璁趁机上奏,建议释放李福达。

嘉靖在张璁的影响下释放了李福达,却对马录的“罪行”极为愤怒,一度想处以极刑。

张璁多方斡旋,马录才免于一死,但被判充军至南丹卫,其子孙也被连累,世代不得翻身。

负责再审的官员比如李璋等人因“故意判人死罪”被判徒刑四年,并需运炭赎刑;

会审官员聂贤、颜颐寿等因“虚报真相”获同样刑罚;

弹劾郭勋的刘琦等人因“弹劾不实”被判徒刑四年;

证人韩良相、石文举因“作伪证”被判杖责一百并徒刑三年;

山西巡抚江潮因“审判失误”被判杖责八十及徒刑两年。

第六章

李福达案的所谓“终审”,并未真正画上句号。案件虽告一段落,但朝廷内外依然充满质疑之声。时人多认为此案未尽公正,“举朝不直”。

然而,由于“寅”“福达”姓名错互,身份之谜始终未能完全厘清。数十年后,案件突然迎来了新的转折。

隆庆二年(1568年)九月,都御史庞尚鹏在清理九边屯田的任务中,重新提起李福达案。

他在奏疏中提到,嘉靖四十五年四川白莲教头目蔡伯贯被捕后供认,以山西的李同为师,而李同正是李福达的孙子。

他们家族世代传习白莲教,妄称唐朝皇室后裔,以“天命”蛊惑人心。李同在山西被捕后,供认其父李大礼、祖父李福达皆是教派首领,传教与谋反世代相继。

这些供词与当年记录在《大狱录》中的内容完全一致。

庞尚鹏据此指出,李福达谋反之罪确凿无疑,但案中被牵连的众多忠臣,则是不折不扣的冤屈。

不久之后,嘉靖帝驾崩,首辅徐阶借此机会颁布遗诏,释放因“大礼议”和“大狱案”被囚的官员。

那些因案件受到迫害的官员,经历了近半个世纪的压迫,终于迎来了迟来的自由。

隆庆三年(1569年),庞尚鹏再度为李福达案中被迫害的官员上疏,请求追夺郭勋及其家族的官爵,以示对郭勋不当行为的惩戒。

同时,他提议优待马录等在案件中坚持公正却惨遭迫害的大臣,借此树立朝廷的正气。

穆宗对这一建议表示赞同并采纳。这些举措虽已错失当年拨乱反正的最佳时机,却成为后世官员深刻反思权力滥用、修复法治公信的重要一步。

结语

李福达案跨越五十年,从最初的谋反案,到权力斗争的工具,再到后来家族罪行被坐实,其背后蕴含了深刻的历史意义。

清代史学家谷应泰指出,这场案件表面是为平反冤案,实际上是朝廷内部围绕权力关系展开的较量,涉及张璁、郭勋与台谏大臣的激烈对立。

郭勋、张璁因在“大礼议”中支持嘉靖帝主张,赢得了嘉靖皇帝信任,但也因此成为许多台谏大臣的目标。

李福达案爆发后,郭勋因与李福达交往而被指控为同党,台谏大臣借机弹劾他,试图借此案扳倒郭勋。

张璁则通过司法程序操作,力保郭勋,同时打压反对派。

谷应泰认为,郭勋虽然为李福达求情,但他更多是出于对炼丹术的兴趣,而非知晓李福达的叛逆行径。

以“连坐罪”严惩郭勋未免过于苛刻,仅追究他托人求情之罪已足够。

案件的反复翻案,不仅未实现司法公正,反而牵连了大量无辜官员,造成朝堂内斗加剧。

谷应泰感叹,如果朝臣们能克制情绪,在李福达被处决后再审议郭勋的行为,或许可以避免大量无辜者的受害。

然而,由于双方对立过于激烈,案件最终被复杂化,演变成一场旷日持久的政治风波。

那么作为我们今人我们看到的,更多的则是强大的皇权使司法难以独立,嘉靖的频繁干预审判,司法成为巩固皇权的工具;

科举出身的官员虽有文化素养,却缺乏法律专业能力,导致审理粗糙,疑点未能厘清;

而过于激烈的言路风气让朝臣常以意气用事,未审先定罪,进一步激化了政治纷争。

案件的复杂曲折,正是皇权干预、司法失范与言路失控共同作用的结果。

参考文献:

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李福达之狱》

高春平:从李福达案看明中期的法制状况

胡吉勋:明嘉靖李福达狱及相关历史评论考论

0 阅读:4
火耀西南

火耀西南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