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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近期,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了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调味品、食糖、糕点、罐头、酒类、饮料等25大类食品共计1949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1923批次,不合格26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山东省潍坊市南下河市场立红蔬菜店经营销售的菠菜(计量称重),铬(以Cr计,实测值:1.3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铬(以Cr计),是天然存在于岩石、动植物和火山土壤中的一种常见元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铬(以Cr计)在新鲜蔬菜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5mg/kg。本次抽检的菠菜中检测出铬元素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在种植生长过程中受到被铬污染土壤影响,或者在菜农使用了含铬的化肥、农药等原因所导致标。有关专家表示,自然过程或铬酸盐生产、镀铬和皮革鞣制等人为活动使铬主要以三价铬和六价铬的化合物形式释放到环境中,长期食用铬含量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2.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街道东昌东路光岳宾馆经营销售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21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在使用后所产生铝残留数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明矾(硫酸铝钾或硫酸铝铵)可以在油条等油炸面制品制作过程中使用,但其铝(Al)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mg/kg(干样品,以Al计)。本次抽检的油条中检测出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加工生产企业或个人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有关专家表示,铝不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不参与正常生理代谢,具有蓄积性,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
3.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王哥庄社区华联万家商店经营销售的油麦菜,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实测值:0.1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是一种土壤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杀虫广谱、残效期长,是防治地下害虫的优良药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在油麦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本次抽检的普通白菜(小油菜)中检测出甲基异柳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4.山东省日照市经济开发区大岭民安农贸市场牟春霞经营销售的大葱(散装),噻虫嗪(实测值:1.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3mg/kg);
5.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华辰农贸市场尉晓芬经营销售的尖椒(散装),噻虫嗪(实测值:1.7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mg/kg);
6.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天平街道龙湾街锦秀佳邻百货超市经营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实测值:0.03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7.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青州市衡王府大集青州盛誉蔬菜批发市场郭德富经营销售的辣椒,噻虫胺(实测值:0.3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噻虫嗪、噻虫胺,均属于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广泛用于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蚜虫、飞虱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嗪在葱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在辣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mg/kg;噻虫胺在茄果类蔬菜(番茄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本次抽检的香蕉、辣椒、菜豆中检测出噻虫胺、噻虫嗪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噻虫胺、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可能引发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对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8.四川省隆昌市泰之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山东省济宁市鱼台县张黄镇镇政府对过(张黄老电影院)宸轩生活超市经营销售的泰昌源手剥笋(200克/袋),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362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二氧化硫在腌渍的蔬菜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1g/kg。本次抽检的泰昌源手剥笋中检测出二氧化硫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可能是由于使用硫磺熏蒸漂白这种传统工艺或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所造成。有关专家表示,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9.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城金乡街道凯盛大道路南(凯盛物流园)杨军水果批发部经营销售的梨,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实测值:0.2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10.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稻庄镇稻庄商业街惠安路亿家惠生鲜超市经营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实测值:0.95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是一种非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在梨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本次抽检的梨、韭菜中检测出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果家菜农为控制病情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有关专家表示,氯氟氰菊酯属于中等毒杀虫剂,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食品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11.山东省胶州市南关宏大调味品厂生产、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蓝村镇三里村青沙路万里商店经营销售的麻汁酱(260g/瓶),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0.35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5g/100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的被氧化程度,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芝麻酱》(LS/T 3220—2017)中规定,芝麻酱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本次抽检的麻汁酱中检测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还可能与产品储存条件控制不当有关。有关专家表示,随着油脂氧化,食品中的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12.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振兴街道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振兴街道汇鑫路信誉成和一楼佳强超市经营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实测值:1.55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3mg/kg);
13.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房镇镇南京路与联通路交叉口宏程国际广场淄博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张店联通路店经营销售的铁杆山药(混级),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实测值:0.83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3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咪鲜胺,又叫咪鲜胺锰络合物,由咪鲜胺与氯化锰复合而成,是一种广谱杀菌剂,对多种作物由子囊菌和半知菌引起的病害具有明显的防效,也可以与大多数杀菌剂、杀虫剂、除草剂混用,均有较好的防治效果。对大田作物、水果蔬菜、草皮及观赏植物上的多种病害具有治疗和铲除作用。咪鲜胺锰盐具有内吸、传导、预防、保护、治疗等多重作用,属于咪唑类杀菌剂,以施保克-氯化锰复合物为有效成分,对子囊菌引起的多种 作物病害有特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在山药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有关专家表示,咪鲜胺一般只对皮肤、眼有刺激症状,食品中少量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咪鲜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14.山东省滨州市秋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水湾镇鞠家村亿嘉超市经营销售的棣道香五香花生米(328克/袋),黄曲霉毒素B₁(实测值:96.4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20μ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强致癌性的真菌毒素,其污染的食物主要是花生、玉米、稻谷、小麦、花生油等粮油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黄曲霉毒素B1在花生及其制品中的最大限量值为20μg/kg。造成本次抽检的棣道香五香花生米中检测出黄曲霉毒素B1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在采收和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高温潮湿,导致原料霉变、腐烂,企业采购时没有严格挑拣原料并进行相关检测;也或者是加工中没有采用精炼工艺或工艺控制不当。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黄曲霉毒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造成损伤,有诱发癌变的风险。
15.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富苑农贸市场英志水产品经营店经营销售的海水蟹(散装),镉(以Cd计,实测值:5.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3.0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镉(以Cd计),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主要损害肾脏、骨骼和消化系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镉(以Cd计)在海蟹、虾蛄中的最大限量值为3.0mg/kg。本次抽检的海水蟹中检测出镉(以Cd计)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水域中镉含量较高,导致鱼虾蟹等对环境中镉的富集过多导致。有关专家表示,由于镉排泄缓慢,人体通过食物摄入镉之后,可对肾脏和肝脏造成巨大伤害,还可以造成骨质疏松和软化,日本就曾发生因镉中毒引起的“痛痛病”。此外,镉干扰膳食中铁的吸收和加速红细胞破坏,可引起贫血;甚至会侵害到免疫系统,继而引发肿瘤。儿童对镉暴露更敏感,长期低剂量镉暴露,不仅影响肾脏和骨骼的正常发育,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的正常功能与发育,并对高级神经活动如学习、记忆有损害作用。
16.山东省日照市精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音西街道康达路海辰晞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明月巧藤椒牛肉酱(200g/瓶),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实测值:1.5,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表A.1中列出的具有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在同一食品中混合使用时,各自的实际使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能超过1。有关专家表示,我国允许在食品中使用防腐剂,但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的标准使用,对超过标准范围的食品防腐剂,长期过量摄入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损害。本次抽检的明月巧藤椒牛肉酱中检测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国家标准不够了解,从而过量添加多种不同的防腐剂。
17.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东平街道宿昌路以东,光大家园(南邻)山东百乐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乌鸡,甲氧苄啶(实测值:548µ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50µ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甲氧苄啶,是合成的抗菌药和磺胺增效药。具有抗菌谱广、性质稳定、体内分布广泛等优点。链球菌属含肺炎链球菌等革兰氏阳性菌以及大肠杆菌、沙门菌属、奇异变形杆菌、肺炎杆菌、痢疾杆菌、伤寒杆菌、百日咳杆菌等革兰氏阴性菌对甲氧苄啶敏感;此外,甲氧苄啶对疟原虫及某些真菌,如奴卡菌、组浆菌,酵母菌也有一定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甲氧苄啶在家禽的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50μg/kg。有关专家表示,长期摄入甲氧苄啶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导致胃肠道反应、皮肤过敏症状等。
18.山东省泰安市岱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城关街道民主路隆悦经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YIZHOUFU+沂州福腐竹(200克/袋),蛋白质(实测值:34.5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45.0g/100g);铅(以Pb计,实测值:0.56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3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蛋白质,是由20种氨基酸,按照一定的排列顺序组成的一条多肽链,多肽链中的氨基酸通过脱水缩合的方式组合在一起,再经过盘曲折叠形成具有一定空间结构的物质。正常情况下,人体蛋白质处于动态平衡状态,每天都会进行更新代谢,通过血液循环将其送到身体的各种组织中去,在体内合成各种蛋白质,用于机体组织的构建及受损组织的修补。蛋白质帮助人体消化食物的消化酶,血液循环中参与氨基酸转运的载体都是蛋白质;胰岛素、甲状腺素、生长激素等激素是蛋白质;蛋白质可以抵御外来微生物及其他有害物质的入侵,调节机体的免疫功能的抗体也是蛋白质。《非发酵豆制品》(GB/T 22106—2008)中规定,腐竹(干燥)的蛋白质含量不低于45.0g/100g。有关专家表示,蛋白质是一切生命的物质基础,人体的一切生命活动,是人体不可缺少的结构成分;人体骨骼和牙齿中含有大量胶原蛋白;蛋白质参与构成人体各种重要的生理活性物质,相关食品中蛋白质不达标,必然会影响人体必需物质的需求,危害健康。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铅(以Pb计),是常见重金属污染物,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元素,人体中理想的含铅量为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铅(以Pb计)在豆类制品(豆浆除外)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3mg/kg。本次抽检的YIZHOUFU+沂州福腐竹中铅(以Pb计)检测值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铅元素的富集。有关专家表示,铅是蓄积性的重金属,随食物进入人体、会对机体的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尤其对儿童生长和智力发育的影响较大。重金属铅可影响神经、造血、消化、泌尿、生殖和发育、心血管、内分泌、免疫、骨骼等各类器官。
19.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铜城街道办事处商业街与府前街交叉口北50米路西东阿振华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实测值:2.44×10⁻²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6-苄基腺嘌呤(6-BA),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是第一个人工合成的细胞分裂素,具有抑制植物叶内叶绿素、核酸、蛋白质的分解,保绿防老,将氨基酸、生长素、无机盐等向处理部位调运等多种效能,广泛用在农业、果树和园艺作物从发芽到收获的各个阶段。《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5年第11号)中规定了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作为低毒农药登记管理并限定了使用范围,豆芽生产不在可使用范围之列。本次抽检的黄豆芽中检测出违禁物质6-苄基腺嘌呤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6-苄基腺嘌呤超标的豆芽,会导致儿童发育早熟,女性生理改变,老年人骨质疏松等,甚至有致癌可能。
20.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芦柞镇芦柞西村庆元超市总店经营销售的饮用纯净水(530ml/瓶),电导率(实测值:22.9μS/cm,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μS/cm);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电导率,是饮用纯净水的主要质量指标,水的导电能力的强弱程度,就称为电导率。电导率反映了水中离子的含量,是衡量饮用纯净水纯度的一项重要指标。《瓶装饮用纯净水》(GB 17323—1998)中规定,饮用纯净水中电导率的最大限量值为10μS/cm。本次抽检的瓶装饮用纯净水中检测出电导率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过滤设备的反渗透膜使用时间较长后发生堵塞或破损,清洗不到位或未及时更换;也可能是原水预处理不达标,造成反渗透设备进水水质较差,从而导致产品电导率不合格。
21.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兴旺农贸市场海杰水产店经营销售的鲫鱼(淡水鱼),恩诺沙星(实测值:231µ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µ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本次抽检的鲫鱼中检测出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或者经营商贩在养殖和贩卖的过程中不规范的使用兽药,并不严格的遵守休药期的规定造成的。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导致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头昏、头痛、失眠、皮疹、皮肤瘙痒等。
22.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城阳街道青岛路万和城沿街B区莒牛牛肉面店经营使用的餐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455mg/100cm²,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不得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本次抽检的餐具-碗中检测出违禁物质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原因,可能是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近年来,科学家们发现,洗涤剂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特别是孕妇使用不慎,不利于胎儿的发育。 同时,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还会对皮肤产生影响,人们通常形象地将做家务所造成的手部肌肤粗糙,称为“主妇手”。其实“主妇手”只不过是一种形象的说法,更确切地说它是由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引发的一种皮肤病。
23.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市西许家大学文化创意文化城腾腾砂锅米线店经营使用的餐具-小碗,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有关专家表示,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如果食品中的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本次抽检的两批次餐具中出现大肠菌群超标的情况,一般是由于餐饮具的清洁消毒不彻底造成的,具体原因可能是消毒剂的浓度不足、消毒的温度设置过低、消毒的时间不足等等,也可能是由于消毒后,工作人员的操作不规范等原因所导致。
24.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路街道花园路印象城济南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经营销售的芒果,苯醚甲环唑(实测值:0.5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苯醚甲环唑,属于三唑类杀菌剂,广泛应用于果树、蔬菜等作物,有效防治黑星病,赤霉病等,属低毒农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苯醚甲环唑在柑、桔、橘、芒果等水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本次抽检的芒果中检测出苯醚甲环唑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果农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该农药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苯醚甲环唑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危害。
25.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阜桥街道太白路55号万达广场温州杨楠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经营销售的羊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实测值:47µ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五氯酚酸钠,为一种有机氯农药,常被用作除草剂、杀菌剂,或用于鱼塘虾塘的消毒。《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本次抽检的羊肉中检测出违禁物质五氯酚酸钠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为了防止病害,超范围非法违规使用。有关专家表示,五氯酚酸钠由于其水溶性,易造成水或土壤污染,通过食物链作用进入牲畜体内,进而进入人体内,能抑制人体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长期摄入这类物质,可能会对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损害。
26.山东省泰安市正奇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山东省曲阜市汇泉花园小区济宁新华鲁抗大药房有限公司曲阜逵泉路新华鲁抗大药房经营销售的康投®维生素C凝胶糖果(2g/粒 甜橙味),还原糖(以葡萄糖计,实测值:7.6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g/100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还原糖分,是指具有还原性的糖类,包括葡萄糖、果糖、半乳糖、乳糖和麦芽糖等。还原糖分是食糖的品质指标之一,会影响食糖的口感、外观等。还原糖分不合格还会直接影响产品的质量。还原糖分高的食糖会影响产品的质量,易吸潮、不利于储存。《康投®维生素C凝胶糖果 (甜橙味)》(Q/TZQ 0118S—2022)中规定,还原糖(以葡萄糖计)含量不低于10.0g/100g。本次抽检的康投®维生素C凝胶糖果中检测出还原糖分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原料纯度不高;也可能是生产工艺控制不当,导致产生过多的还原糖分;还可能与运输、储存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责令各市、县(区)级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食品安全抽检检验管理办法》及山东省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立即开展核查处置工作,责令相关企业停止生产、销售相关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销毁、召回问题食品,并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将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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