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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取了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蔬菜制品、糖果制品、水产制品、乳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其他食品、豆制品、餐饮食品、方便食品、调味品、酒类、糕点、饮料等21大类食品共计367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361批次,不合格6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传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上河路九个半岛一期西区秋波叶鲜生百货超市经营销售的传丰香肠(250克/袋),氯霉素(实测值:0.323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氯霉素,是酰胺醇类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中规定,氯霉素在肉制品中不得检出。本次抽检的传丰香肠中检测出违禁物质氯霉素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生产所用原料把关不严,使用了含氯霉素残留的畜禽肉。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检出氯霉素的食品,可能引起恶心、呕吐、食欲缺乏、舌炎、口腔炎、过敏以及其他不良反应,还可能对造血系统、神经系统造成损害。
2.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朝阳路新朝阳商业广场后侧南宁饭店门面锐升饮食店经营使用的餐具-大碗,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立叶餐饮店经营使用的餐具-粉碗,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南宁江南万达广场泰喜曼泰式海鲜火锅店经营使用的餐具-水杯,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有关专家表示,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如果食品中的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不得检出大肠菌群。相关食品中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受人员、工器具等的污染,还可能是灭菌工艺灭菌不彻底导致的。而餐饮具中出现大肠菌群超标的情况,一般是由于餐饮具的清洁消毒不彻底造成的,具体原因可能是消毒剂的浓度不足、消毒的温度设置过低、消毒的时间不足等等,也可能是由于消毒后,工作人员的操作不规范等原因所导致。
5.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大垌镇农贸市场罗壮怀经营销售的辣椒,噻虫胺(实测值:0.07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镉(以Cd计,实测值:0.1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噻虫胺,是一种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主要用于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蚜虫、飞虱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茄果类蔬菜(番茄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本次抽检的辣椒中检测出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果农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可能引发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对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镉(以Cd计),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主要损害肾脏、骨骼和消化系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镉在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05mg/kg。本次抽检的辣椒中检测出镉(以Cd计)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所致。有关专家表示,由于镉排泄缓慢,人体通过食物摄入镉之后,可对肾脏和肝脏造成巨大伤害,还可以造成骨质疏松和软化,日本就曾发生因镉中毒引起的“痛痛病”。此外,镉干扰膳食中铁的吸收和加速红细胞破坏,可引起贫血;甚至会侵害到免疫系统,继而引发肿瘤。儿童对镉暴露更敏感,长期低剂量镉暴露,不仅影响肾脏和骨骼的正常发育,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的正常功能与发育,并对高级神经活动如学习、记忆有损害作用。
6.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丹竹镇华隆食品厂生产、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龙圩区新地镇新利街乐家超市经营销售的靓腊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0.85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g/100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的被氧化程度,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GB 2730—2015)中规定,腌腊肉类产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5g/100g。本次抽检的靓腊肉中检测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还可能与产品储存条件控制不当有关。有关专家表示,随着油脂氧化,食品中的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责令各市、县(区)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立即开展核查处置,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及时控制风险,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并将相关防控措施与核查处置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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