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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了食用农产品、肉制品、罐头、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食糖、酒类、糕点、饮料等16大类食品共计737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718批次,不合格19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恒昌·恒业花园百鲜果果蔬商行经营销售的韭菜,毒死蜱(实测值:0.08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毒死蜱,又名氯蜱硫磷,是目前全世界使用最广泛的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广谱杀虫、杀螨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叶菜类蔬菜(芹菜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均为0.02mg/kg。本次抽检的韭菜中检测出毒死蜱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容易引发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出汗、流涎、肌肉震颤,甚至抽搐、痉挛,昏迷,对人体健康可能有影响。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苏地区库车市新城街道天福社区江南御小区茸茸苗果蔬销售部经营销售的鸡蛋,氧氟沙星(实测值:336µ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2µ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氧氟沙星,是一种喹诺酮类药物,具有抗菌谱广、活性强等特性,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预防和治疗。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中规定,氧氟沙星在家禽的蛋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2μg/kg。本次抽检的鸡蛋中检测出氧氟沙星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氧氟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引发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刺激等症状,对人体健康影响。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州焉耆县光明路果蔬批发市场张俊蔬菜配送中心经营销售的芹菜,噻虫胺(实测值:0.059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4mg/kg);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民主中路小王水果蔬菜店经营销售的辣椒,噻虫胺(实测值:0.25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县幸福城商住小区果优鲜水果幸福城店经营销售的姜,噻虫胺(实测值:0.6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噻虫胺,是一种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广泛用于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蚜虫、飞虱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4mg/kg,在辣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在生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本次抽检的芹菜、辣椒、姜中检测出噻虫胺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可能引发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对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裕民县哈拉布拉镇巴尔鲁克东路好想来早餐店经营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66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在使用后所产生铝残留数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干样品,以Al计)为100mg/kg。本次抽检的油条中检测出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加工生产企业或个人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有关专家表示,铝不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不参与正常生理代谢,具有蓄积性,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府友路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经营销售的橘子,三唑磷(实测值:0.5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三唑磷,是一种中等毒性非内吸有机磷广谱杀虫剂、杀螨剂、杀线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主要用于棉花、粮食、果树等鳞翅目害虫、害螨、蝇类幼虫及地下害虫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三唑磷在柑桔橘橙等水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本次抽检的橘子中检测出三唑磷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果农施药量过大、使用频率过高,或者没有严格执行农药停药期,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三唑磷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有关专家表示,三唑磷经口和经皮毒性属于中等毒,吸入毒性属于低毒,但对眼睛有轻度至中度刺激性,对皮肤有轻度刺激性,对人体健康有影响。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环宇·香水湾东区二期乐多惠购日用百货超市经营销售的香蕉,吡虫啉(实测值:0.1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吡虫啉,是一种烟碱类超高效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毒、低残留,害虫不易产生抗性,对人、畜、植物和天敌安全等特点,并有触杀、胃毒和内吸等多重作用,主要用于水稻、小麦、棉花等作物上蚜虫、叶蝉、蓟马、白粉虱等害虫的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虫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本次抽检的香蕉中检测出吡虫啉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果农为了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且未遵守休药期规定所致。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可能引发头晕、恶心、呕吐等中毒反应,甚至可能导致癌症、畸形等危害。
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罕奥尔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省成武县密乐甜糖业有限公司生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后泉路璟澜府莎巴便利店经营销售的营喀奶提绵白糖(270克/袋),干燥失重(实测值:0.117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80-2.00g/100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干燥失重,是指物体在干燥环境下由于蒸发和挥发的过程中失去了一定的质量,也就是物体在干燥过程中质量减少的现象。干燥失重常用来测量物体中的水分含量。在食品工业中,干燥失重是一项用来衡量食糖含水量和受潮情况的重要指标。因此,干制食品中合理的水分控制,可避免产品的功效成分或营养物质分解、酶解变质、霉变等,有助于保持产品质量稳定。《绵白糖》(GB/T 1445—2018)中规定,优级绵白糖中干燥失重限量值为0.8 ~ 2.00g/100g。本次抽检的营喀奶提绵白糖中检测出干燥失重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对产品原料与生产过程把控不严,或者是产品包装或贮存不当,引起产品受潮。有关专家表示,潮湿的食糖很容易滋生微生物微生物和螨虫,从而危及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昌吉市园丰农贸一层关付花干果店经营销售的杏干,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2.93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二氧化硫(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在水果干制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1g/kg。本次抽检的杏干中检测出二氧化硫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降低成本使用劣质原料,而又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超量使用含硫类食品添加剂,也有可能是使用硫磺熏蒸漂白这种传统工艺或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所造成。有关专家表示,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11.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鲁堡工业园区新乡甲森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伊宁路塔城丰禾源宾馆A段综合楼鑫隆生活超市经营销售的甲森红烧王(1.9L/瓶 液体复合调味料 非即食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实测值:0.535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0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苯甲酸,又称安息香酸,在酸性条件下对多种微生物有明显的杀菌、抑菌作用,是很常用的食品防腐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在调味料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0g/kg。本次抽检的甲森红烧王(液体复合调味料)中检测出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违规使用。有关专家表示,在食品中添加少量苯甲酸时,对人体并无毒害,但如果人体长期大量摄入苯甲酸或苯甲酸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造成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
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开发区中德工贸有限公司生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民主中路南文化中路东(商贸中心)达通超市经营销售的天山味精(400克/袋),谷氨酸钠(实测值:38.80%,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80.0%);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谷氨酸钠,是谷氨酸的钠盐,味精的主要成分,属于天然的最丰富的非必需氨基酸之一,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其归于“公认安全”(GRAS),我国和欧盟则视为食品添加剂,主要作用是增加食品的鲜味,在中国菜里用的最多,也可用于汤和调味汁。鲣鱼(柴鱼片)、鸡肉、猪肉、牛肉等蛋白质或干香菇、松茸等菇菌类经过熬煮,也可以获取相同物质。我国自1965年以来已全部采用糖质或淀粉原料生产谷氨酸,然后经等电点结晶沉淀、离子交换或锌盐法精制等方法提取谷氨酸,再经脱色、脱铁、蒸发、结晶等工序制成谷氨酸钠结晶。我国颁布的《谷氨酸钠(味精)》(GB/T 8967—2007)规定:谷氨酸钠(味精)应符合谷氨酸钠≥99%;加盐味精应符合谷氨酸钠≥80%。味精中谷氨酸钠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商家为控制成本,添加氯化钠,导致谷氨酸钠含量不足。有关专家表示,谷氨酸钠不达标主要影响味精的品质,表明产品鲜味不足、质量不过关,但是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13.辽宁省沈阳市伯利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昌吉市建国西路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友好时尚购物中心经营销售的继鹏脱油花生(246克/盒 原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0.72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0g/100g);
1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鑫粮鑫海油脂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碱泉三街南三巷盛家乐超市经营销售的纯香菜籽油(1.8升/瓶),过氧化值(实测值:0.33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5g/100g);
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德香园纯净油厂生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南环路华宝国际商业广商袁胖子超市经营销售的塔口香压榨红花籽油(1000ml/瓶),过氧化值(实测值:9.8mmol/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7.5mmol/kg);
1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振兴中路馨香街双宇房产三栋小白蛋糕店经营销售的蔗糖桃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0.51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5g/100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的被氧化程度,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其他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过氧化值的最大限量值为0.50 g/100g;《菜籽油》(GB/T 1536—2021)中规定,浸出成品菜籽油的过氧化值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二级、三级);《红花籽油》(GB/T 22465—2008)中规定,压榨成品红花籽油的过氧化值最大限量值为7.5mmol/kg(二级、三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的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本次抽检的继鹏脱油花生、纯香菜籽油、塔口香压榨红花籽油、蔗糖桃酥中检测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劣质原料进行生产;或是企业的生产工艺不达标,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或是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此外,植物油精炼不到位也可能造成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的过氧化值不合格。有关专家表示,随着油脂氧化,食品中的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1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金文商贸有限公司生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天山北路天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天马商场经营销售的康圣缘牛肉皮冻(320克/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实测值:0.672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为苯甲酸钠的2-10倍,在高剂量使用时能抑制细菌。脱氢乙酸毒性较低,按标准规定的范围和使用量使用是安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的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肉皮冻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g/kg。本次抽检的康圣缘牛肉皮冻中检测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经营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量使用了该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也可能是在添加过程中未计量或计量不准。有关专家表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
1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州库尔勒市建设辖区圣果路新悦福园商业街开摆火锅店经营使用的餐具-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12mg/100cm²,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1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神湖路南、美丽峰路西(铂金湾小区)清之口花之椒串串火锅店经营使用的餐具-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27mg/100cm²,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不得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本次抽检的餐具中检测出违禁物质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原因,可能是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近年来,科学家们发现,洗涤剂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特别是孕妇使用不慎,不利于胎儿的发育。 同时,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还会对皮肤产生影响,人们通常形象地将做家务所造成的手部肌肤粗糙,称为“主妇手”。其实“主妇手”只不过是一种形象的说法,更确切地说它是由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引发的一种皮肤病。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督促本辖区内各级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立即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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