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上海公布4批次不合格食品,含咸腿肉、腊咸腿肉、咸肉

聚集食安全 2024-04-24 08: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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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近期,上海市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了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肉制品、乳制品、糖果制品等5大类食品共计259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255批次、不合格4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都会路伟乐超市经营销售的咸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1.9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g/100g);

2.上海市宝山区东太路元浪肉类经营部销售的腿肉(腌腊肉制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1.1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g/100g);

3.上海市金山区吕巷镇干巷兰亭街和润超市经营销售的咸腿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1.7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g/100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的被氧化程度,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制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熏制腊肉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5g/100g。本次抽检的咸肉、腊腿肉、咸腿肉中检测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还可能与产品储存条件控制不当有关。有关专家表示,随着油脂氧化,食品中的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4.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莲花山路517弄王大伟豆制品店经营销售的咸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0.91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g/100g);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上海市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责令各县(区)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及上海市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立即开展核查处置,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及时控制风险,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并将相关防控措施与核查处置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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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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