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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近期,安徽省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了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等6大类食品共计325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314批次、不合格11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安徽省合肥市福满年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生产、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来河路盛苑景城久诚超市经营销售的山里地泡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实测值:1.18,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表A.1中列出的具有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在同一食品中混合使用时,各自的实际使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能超过1。有关专家表示,我国允许在食品中使用防腐剂,但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的标准使用,对超过标准范围的食品防腐剂,长期过量摄入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损害。本次抽检的山里地泡菜中检测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国家标准不够了解,从而过量添加多种不同的防腐剂。

2.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五松镇建设东路天景庄园景昌超市经营销售的鲫鱼,地西泮(实测值:32.4µ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地西泮,又名安定,为镇静剂类药物,是一种苯二氮卓类镇静催眠药,在临床医学上主要用于抗焦虑、镇静催眠、抗惊厥、抗癫痫及中枢性肌肉松弛作用。地西泮可以降低新鲜活鱼对外界的感知能力,降低新陈代谢,保证其经过运输后仍然鲜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规定,地西泮是允许作治疗用,但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地西泮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检出地西泮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嗜睡、动作失调、精神混乱、头昏、乏力和记忆力下降,严重者还可能出现心律失常、昏迷等症状。
3.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海波粉丝加工厂生产、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邢塘街道电子商务产业园老韦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店名称:老韦家土特产)上经营销售的红薯粉条(1250克/袋),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26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200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在使用后所产生铝残留数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淀粉及淀粉制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干样品,以Al计)为200mg/kg。本次抽检的红薯粉条中检测出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加工生产企业或个人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有关专家表示,铝不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不参与正常生理代谢,具有蓄积性,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
4.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周谷堆大兴农产品国际物流园蔬菜交易中心舒城道北区孔周蔬菜经营部销售的小芹菜,甲拌磷(实测值:0.1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1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甲拌磷,是一种高毒广谱的内吸性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对刺吸式口器和咀嚼式口器害虫均具有很好的防治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甲拌磷在叶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本次抽检的小芹菜中检测出甲拌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了快速控制虫害而超量使用;也可能是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有关专家表示,甲拌磷对人、畜都有剧毒,短期内大量接触(口服、吸入、皮肤、粘膜)可引起急性中毒,对人体健康有影响。

5.安徽省黄山市徽珍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与玉兰大道交口安徽迎客松特产超市有限公司长江西路店经营销售的徽珍梅干菜(500克/袋),铅(以Pb计,实测值:1.7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78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铅(以Pb计),是常见重金属污染物,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元素,人体中理想的含铅量为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梅干菜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0.78mg/kg。本次抽检的徽珍梅干菜中铅(以Pb计)检测值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原材料在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铅元素的富集。有关专家表示,铅是蓄积性的重金属,随食物进入人体、会对机体的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尤其对儿童生长和智力发育的影响较大。重金属铅可影响神经、造血、消化、泌尿、生殖和发育、心血管、内分泌、免疫、骨骼等各类器官。
6.山东省沂水县犇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徽省阜阳市开发区经二路聚隆美墅安徽万家福超市有限公司阜阳市开发区生活购物广场经营销售的牛氏庄园牛轧糖(500克/袋),菌落总数(实测值:210000,47000,120000,70000,19000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⁴,M=10⁵CFU/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菌落总数,是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的指示性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制品》(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本次抽检的牛氏庄园牛轧糖中检测出菌落总数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加工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总数较高,杀菌工艺未达到要求导致;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所致;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值得注意的是,菌落总数虽然不是什么直接的致病菌,但如果菌落总数超标严重,当其随食物进入人体后会破坏肠道里正常的菌落环境,引起腹泻、损伤肝脏等身体器官。食用超标严重的食品后,可使人患上肠道疾病;菌落总数超标也意味着致病菌超标的机会增大,增加危害人体健康的几率。
7.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訾营农贸市场高文峰经营销售的鲈鱼(活),恩诺沙星(实测值:189µ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µ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本次抽检的鲈鱼中检测出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或者经营商贩在养殖和贩卖的过程中不规范的使用兽药,并不严格的遵守休药期的规定造成的。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导致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头昏、头痛、失眠、皮疹、皮肤瘙痒等。
8.安徽省亳州市广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安徽省亳州市经开区桐花路学府家园亳州空凝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名称:洗象堂旗舰店)上经营销售的苹果热橙茶(110克/11克×10包/盒),霉菌(实测值:270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0CFU/g);
9.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安徽中圆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亳芜工业园区合欢路与扶摇路交叉口西南角亳州柒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天猫(网店名称:福小兵旗舰店)上经营销售的福小兵青桔百香果茶(125克/5克×25包/袋),霉菌(实测值:380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0CFU/g);

10.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铜草花电子商务众创基地综合楼安徽吉草饮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吉草饮桑叶茶(150克/瓶),霉菌(实测值:210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0CFU/g);
11.浙江省仁之初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漆园路安徽万花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百大购物广场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肥西百大店经营销售的老金磨方桑椹五黑茶(100克/10克×10/袋),霉菌(实测值:450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0CFU/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霉菌,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霉菌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计数所得1g或1mL检样中所形成的霉菌菌落数。如果食品中的霉菌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可能产生霉菌毒素;长期食用霉菌超标的食品,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养生茶》(GB 7101—2015)中规定,养生饮品中霉菌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0CFU/g。本次抽检的苹果热橙茶、福小兵青桔百香果茶、吉草饮桑叶茶、老金磨方桑椹五黑茶等产品中霉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发霉或原料、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有关专家表示,霉菌随发霉的食物进入人体,会危害人体健康,如果长期持续摄入霉菌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发过敏性支气管肺曲霉病、侵袭性肺曲菌病等疾病的发生。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安徽省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责成各市、县(区)监管部门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及安徽省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对相关不合格产品和涉及企业、个人进行处理,责令相关经营者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销毁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及时将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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