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黑龙江公布18批不合格食品,含裙边贝、芹菜、油条、橙

聚集食安全 2024-05-08 06:4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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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近期,黑龙江省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了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餐饮食品及餐饮具等6大类食品共计586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568批次,不合格18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联合社区天天生鲜超市经营销售的香芹,毒死蜱(实测值:0.7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2.黑龙江省双城市北街龙华综合市场金发蔬菜摊床经营销售的把油菜(普通白菜),毒死蜱(实测值:0.045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3.黑龙江省双城市北街龙华综合市场金发蔬菜摊床经营销售的大头油菜(普通白菜),毒死蜱(实测值:0.04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毒死蜱,又名氯蜱硫磷,是目前全世界使用最广泛的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广谱杀虫、杀螨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 mg/kg;毒死蜱在叶菜类蔬菜(芹菜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 mg/kg。本次抽检的香芹、把油菜、大头油菜中检测出毒死蜱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并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容易引发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出汗、流涎、肌肉震颤,甚至抽搐、痉挛,昏迷,对人体健康可能有影响。

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原动力区)民生小区全盈生鲜超市经营销售的云南蜜桔,联苯菊酯(实测值:0.09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5.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原动力区)民生小区全盈生鲜超市经营销售的金秋沙糖桔,联苯菊酯(实测值:0.1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6.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原动力区)民生小区全盈生鲜超市经营销售的精品爱媛果冻橙,联苯菊酯(实测值:0.1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7.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军立街黑龙江悦惠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立汇美罗湾分公司经营销售的耙耙柑,联苯菊酯(实测值:0.09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联苯菊酯,是一种杀虫谱广、作用迅速,在土壤中不移动,对环境较为安全,残效期较长的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无内吸、熏蒸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联苯菊酯在柑桔橙等水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本次抽检的云南蜜桔、金秋沙糖桔、精品爱媛果冻橙、耙耙柑等水果中检测出联苯菊酯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果农对农药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或接触联苯菊酯超标的果蔬类食品,可能对人体神经、生殖及免疫系统等产生危害,引发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闷、乏力等。

8.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富裕镇四街曙光三号楼佳露迎佰客生鲜超市经营销售的姜,噻虫胺(实测值:1.4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9.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富裕镇四街曙光三号楼佳露迎佰客生鲜超市经营销售的芹菜,噻虫胺(实测值:0.3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4mg/kg);

10.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山麓花园小区加佳惠生鲜仓储会员店经营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实测值:0.95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噻虫嗪(实测值:0.6 5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3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噻虫胺、噻虫嗪,均属于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广泛用于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蚜虫、飞虱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芹菜中最大残留限量为0.04 mg/kg,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 mg/k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嗪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3 mg/kg,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 mg/kg。本次抽检的姜、芹菜等蔬菜中检测出噻虫胺、噻虫嗪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噻虫胺、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可能引发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对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11.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秋林公司一楼商场温商大润福超市秋林店经营销售的芹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1.0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噻虫嗪(实测值:1.4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是一种非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在芹菜中的残留限量为0.5 mg/kg。本次抽检的芹菜中检测出高效氯氰菊酯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农业种植者在种植过程中未考虑农药的半衰期,超量施用农药或休药期不足所致。有关专家表示,氯氟氰菊酯属于中等毒杀虫剂,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食品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12.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华腾园小区雷子特色生煎包店经营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140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mg/kg);

1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桥洞子农贸市场德岭面食店经营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38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在使用后所产生铝残留数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明矾(硫酸铝钾或硫酸铝铵)可以在油条等油炸面制品制作过程中使用,但其铝(Al)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mg/kg(干样品,以Al计)。本次抽检的两批次油条中检测出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加工生产企业或个人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有关专家表示,铝不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不参与正常生理代谢,具有蓄积性,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

14.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威虎山路与兴隆街交叉口(东北方向135米)江南新城江南华府小区牡丹江龙江好日子阳阳商贸有限公司华府分店经营销售的裙边贝(扇贝肉),镉(以Cd计,实测值:2.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2.0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镉(以Cd计),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主要损害肾脏、骨骼和消化系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镉在双壳贝类、腹足类、头足类、棘皮类中最大限量为2.0 mg/kg。本次抽检的裙边贝(扇贝肉)中检测出镉(以Cd计)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水域中镉含量较高,导致鱼虾等对环境中镉的富集过多导致。有关专家表示,由于镉排泄缓慢,人体通过食物摄入镉之后,可对肾脏和肝脏造成巨大伤害,还可以造成骨质疏松和软化,日本就曾发生因镉中毒引起的“痛痛病”。此外,镉干扰膳食中铁的吸收和加速红细胞破坏,可引起贫血;甚至会侵害到免疫系统,继而引发肿瘤。儿童对镉暴露更敏感,长期低剂量镉暴露,不仅影响肾脏和骨骼的正常发育,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的正常功能与发育,并对高级神经活动如学习、记忆有损害作用。

15.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盛世华庭楼下掌勺人餐厅经营使用的餐具-餐盘,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16.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奋斗街(西城客运站路北)刘凤华张亮麻辣烫店经营使用的餐具-餐碗,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有关专家表示,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如果食品中的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本次抽检的餐饮具中检测出违禁物质大肠菌群超标的情况,可能是由于餐饮具的清洁消毒不彻底造成的,具体原因可能是消毒剂的浓度不足、消毒的温度设置过低、消毒的时间不足等等,也可能是由于消毒后,工作人员的操作不规范等原因所导致。

17.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珠江香城老毛春饼筋饼珠江路店经营使用的餐具-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092mg/100cm²,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18.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安居小区三江鱼馆经营使用的餐具-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34mg/100cm²,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不得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本次抽检的餐具中检测出违禁物质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原因,可能是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近年来,科学家们发现,洗涤剂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特别是孕妇使用不慎,不利于胎儿的发育。 同时,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还会对皮肤产生影响,人们通常形象地将做家务所造成的手部肌肤粗糙,称为“主妇手”。其实“主妇手”只不过是一种形象的说法,更确切地说它是由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引发的一种皮肤病。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符合标准的产品,黑龙江省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责令各市、县(区)各级监管部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食品安全抽检检验管理办法》及黑龙江省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立即开展核查处置,责令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采取下架、召回、销毁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积极进行生产(种养)溯源,并及时将相关防控措施与核查处置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温馨提示】本栏目以“传播食品安全知识,反馈食品安全态势,守卫百姓餐桌健康”为宗旨,开展食品安全政策宣传和知识传播,助力营造食品安全氛围,提高百姓识安拒危自主能力,守护健康生活。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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