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台州通报6批次不合格食品,含黄鳝、鸡肝、牛蛙、山药

聚集食安全 2024-05-08 06:4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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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台州市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了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乳制品、餐饮食品、蛋制品、调味品、饼干、罐头、食糖、酒类、糕点、饮料等25大类食品共计231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225批次、不合格6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银安街鑫悦广场台州吉华盛超市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谢物(实测值:3.50µ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呋喃西林,是硝基呋喃类抗菌药,具有抗菌谱广等特点,曾广泛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其代谢物和蛋白质结合后稳定,故检测其代谢物来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在牛蛙中不得检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呋喃西林为禁用兽药,在牛蛙中不得检出。本次抽检的牛蛙中检测出违禁物质呋喃西林代谢物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牛蛙养殖过程中超范围非法违规使用。有关专家表示,长期大量摄入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过敏反应、胃肠道反应、多发性末梢神经炎等。

2.台州市路桥区路桥街道新路村台州新路蔬菜批发市场王丽丽经营销售的红壳鸡蛋,甲硝唑(实测值:315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甲硝唑,是一种抗生素和抗原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甲硝唑为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在所有食品动物的可食组织(含禽蛋)中均不得检出。本次抽检的红壳鸡蛋中检测出违禁物质甲硝唑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出售时药物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人体如果长期食用含有甲硝唑的食品,导致甲硝唑在人体内蓄积,可能引起病原菌对这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产生消化道症状、神经系统症状、皮肤症状、膀胱炎、排尿困难、口中金属味和白细胞减少等。

3.台州市临海市杜桥镇环城南路台州悍玛贸易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鸡肝,环丙氨嗪(实测值:184µ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50µ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环丙氨嗪(灭蝇胺),是一种具有触杀功能的昆虫生长调节剂,干扰蜕皮和蛹化。用于植物时,具有内吸作用,在叶面上,表现出很强的输导效应;用于土壤中,能通过根吸收并向顶移动。通过饲养家禽或处理繁殖场所,防治鸡粪中的双翅目幼虫。也用于防治动物身上的苍蝇。叶面喷雾防治蔬菜(例如芹菜、番茄、生菜)、瓜类植物、马铃薯及观赏植物的潜叶虫;也用于喷淋或滴灌和防治蘑菇中的菇蝇(眼蕈蚊、蚤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的规定,环丙氨嗪(灭蝇胺)在动物内脏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50μg/kg。有关专家表示,环丙氨嗪(灭蝇胺)为低毒级农药,但长期食用灭蝇胺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发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物模糊、纳差等,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4.台州市临海市汛桥镇环江西巷汛桥农贸市场蒋行通经营销售的黄鱼,恩诺沙星(实测值:169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本次抽检的黄鱼、黄鳝中检测出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或者经营商贩在养殖和贩卖的过程中不规范的使用兽药,并不严格的遵守休药期的规定造成的。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导致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头昏、头痛、失眠、皮疹、皮肤瘙痒等。

5.台州市黄岩区澄江街道桥头王村黄岩桥头王菜市场陈光友经营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实测值:538µ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µg/kg);甲氧苄啶(实测值:173µ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50µ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甲氧苄啶,是合成的抗菌药和磺胺增效药。具有抗菌谱广、性质稳定、体内分布广泛等优点。甲氧苄啶对疟原虫及某些真菌,如奴卡菌、组浆菌,酵母菌也有一定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甲氧苄啶在黄鳝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μg/kg。本次抽检的黄鳝中检测出甲氧苄啶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动物产品中少量甲氧苄啶残留,一般不会导致对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但长期大量摄入甲氧苄啶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导致胃肠道反应、皮肤过敏症状等。

6.台州市临海市江南街道小溪村农贸市场小林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实测值:6.5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3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咪鲜胺,又叫咪鲜胺锰络合物,由咪鲜胺与氯化锰复合而成,是一种广谱杀菌剂,对多种作物由子囊菌和半知菌引起的病害具有明显的防效,也可以与大多数杀菌剂、杀虫剂、除草剂混用,均有较好的防治效果。对大田作物、水果蔬菜、草皮及观赏植物上的多种病害具有治疗和铲除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在山药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有关专家表示,咪鲜胺一般只对皮肤、眼有刺激症状,食品中少量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咪鲜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台州市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要求黄岩区、路桥区、临海市监管部门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食品安全抽检检验管理办法》及浙江省食品安全相关规定,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召回、销毁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予以整改,依法予以查处,积极进行生产、种、养源头追溯,并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布。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温馨提示】本栏目以“传播食品安全知识,反馈食品安全态势,守卫百姓餐桌健康”为宗旨,开展食品安全政策宣传和知识传播,助力营造食品安全氛围,提高百姓识安拒危自主能力,守护健康生活。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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