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姜姜湖
图丨 网络
总编辑丨姜姜湖
在中国有一种食物,几乎遍布每个城市,烹饪这种食物的简陋小店从来不见任何宣传和叫卖,老老实实的呆在街边巷尾,店里却总有络绎不绝的客人。
客人们也很默契,吃就好了,提就莫提,真正吃上头了情绪高涨想发个朋友圈,也影影绰绰说是“假羊肉”或“香肉”。
这种让人敢做不敢当的尴尬食物就是狗肉。
喜食狗肉者冬天吃说是暖身暖胃,夏天又作出个冬羊伏狗的典故,其实还是一年四季都想吃。
狗肉的味道我并不想描述,但一个不违规违法又客观存在的事物,却到了说不得的地步,这件事本身很值得一提。
若干年前的很长一段时间,事情并不是这样。
古代狗做为“六畜”之一被广泛饲养,有很大一部分功能是为了吃,最早食用狗肉有记录的史料可追溯到西周时期,那时候连皇帝都吃狗肉,《礼记·月令》有记载:“孟秋之月……天子食麻与犬”,《礼记》记载的是秦汉以前各种礼仪论著,狗肉在当时被列为“八珍”,是要上席的。
历史上有几条猛腿曾经都是屠狗之辈,是谁就不多说了,足以印证吃狗肉这个项目在中国历史上曾经盛行。
直至今日,广西、江苏、贵州、吉林都还有着大量人群沿袭吃狗肉的传统,隔壁的高丽人也很钟爱这种食物,黄金狗肉,脆皮狗肉,花江狗肉,鼋汁狗肉依然是地方名菜。
至于后来狗肉在后来历朝历代地位下降,主要原因是体型太小,作为肉食来源非常划不来,恩,就是你吃它一口肉,它要吃你一盆粮食。
小时候看水浒传,鲁达是个关键人物,这不由得让我看得更为仔细些,在第四回鲁智深大闹五台山中施耐庵写道:
鲁智深从庙里下山买酒。在一家酒店里面,喝酒时候:猛闻得一阵肉香,只见墙边砂锅里煮着一只狗在那,庄家连忙取半只熟狗肉,捣些蒜泥,放在智深面前。智深大喜,用手扯那狗肉,蘸着蒜泥吃,一连又吃了十来碗酒。
只能说,施先生的文章确实写得好,我也确实吞了几次口水。
后来大约上世纪九十年代,河西八字墙做贵州花江狗肉做出了名声,沙煲煮一煲热腾腾的带皮狗肉片,香味勾了许多人的魂,那之后的一段很长的时间里花江狗肉风靡长沙市,以木屋子、长顺为代表的狗肉馆赚得盆满钵满,党校旁边还有一家湘式狗肉馆也常常被拥趸惦记。
在我的记忆中,至少直到上个世纪末,喜欢狗肉的人都没有太多顾忌。
也许是因为在那个年代之前,城里没有太多人养宠物,自己都不能保证顿顿吃上肉,哪里还有条件养个吃肉的主哟,况且人在天天为一日三餐打拼的时候,看什么都很难觉得可爱。
乡下许多人家会养狗,但与其说他们是养的宠物,不如说是看家护院的工具,平常若家里有些剩饭剩菜就给那大黄小黑打发了,实在没有也只能让它们到地里田间自力更生,关系绝对没好到如今以母子爷崽相称的地步。
千禧年后,物质全面丰富,狗的功能逐渐发生了变化,许多家庭开始养起了宠物,犬类由于忠诚可爱被当做最合适的伴侣,那些经过多次改良的品种有的呆萌,有的活泼,关键是对主人有难以想象的忠诚,在人情渐渐淡薄的城市里,有一种说法也算贴切:狗是人能够花最低价格买到的真爱。
所以,当狗被长期作为家庭成员与人朝夕相处且有深层次感情交流时,其实已经被当人看待,要让珍视这种感情的人去吃狗,无异于吃人,这能够被理解。
而有一部分人不将狗当宠物,或者将自己的宠物狗和其它狗分得很清楚,仍然醉心于这种食物,也应该能够被理解,毕竟国家层面都能理解,就谈不上是一种错。
吃狗的事在全国范围内被广泛争论是在2010年,当年广西玉林市将荔枝狗肉节宣传得火热,导致爱狗人士极度反感,从此以后的每个6月21日都会引起相关讨论,爱狗人士和爱吃狗人士相互讥讽吵闹了许多年,火爆场面层出不穷。
关于矛盾的产生,实话实说,跟狗无关,狗一直没变,变的是人,社会发展造成的。
非常可喜的是,最近几年,这种吵吵闹闹的现象逐渐减少,爱狗人士也不再指责,喜狗老饕也不再吆喝喧天。
我们听到的更多言论是诸如:我不吃狗肉,但我不阻止你吃;我们吃狗肉,你不喜欢我们给你点羊肉吧……
爱狗者不问,食狗者不言,狗肉的存在的确尴尬,然而这种尴尬恰恰是当今社会文明的进步,人们学会了照顾他人的感受,持矛盾观点的两方渐渐能够相互包容,相互尊重,互不侵犯,同理心最终战胜了矛盾。
无法预测狗肉最终的命运,只要人与人之间相处融洽,就让狗肉尴尬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