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对比】
这篇印发性通知的正文部分采用的是3号楷体字排布
这篇转发性通知的正文部分采用的是3号仿宋字体字排布
【我的解答】有文秘人员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在公文写作实践中发现对于印发性通知和转发性通知正文部分的字体使用是不一致的,有的使用3号仿宋体字,而有的却使用3号楷体字,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应当说,这个问题确实存在,例如上面所列两张图片,第一张系中共某某县委和某某县人民政府联合印发的一篇通知,其正文部分的字体即采用了3号楷体字;而第二张图片则是某某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发的一篇转发性通知,其正文部分使用的是3号仿宋体字。那么,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我们知道,在现行公文格式国家标准中明确规定,公文正文部分使用3号仿宋体字。而使用3号楷体字的情形只有两处,即签发人姓名以及正文部分的第二层小标题。但在实践中发现,不少印发性和转发性通知的正文部分使用了3号楷体字,而且通常都是党委系统的文件,行政公文极少。
就实质而论,公文写作与处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和规则应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党和国家公文处理法规和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的明文规定;另一个则是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形成的已经定型了约定俗成的惯例。比如对于公文的紧急程度标识,特急公文需要在什么时限内办结?急件公文又需在什么时限内办结?一般文件在什么时限内办结?等等,这在公文格式国家标准中是未作明确规定的,但在长期的公文处理实践中人们业已形成了确定的惯例,即特急公文的办理时限通常不得超过24小时;急件公文的办理时限不超过72小时;一般公文的办理时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等等。这些也是公文处理实践中应当遵守的规范。印发性和转发性通知正文部分使用楷体字亦应属此种情况。由于此类通知都是以复体行文方式出现,都是作为引领性文件而存在,所以正文部分使用3号楷体字能够更加彰显复体行文的特色,而且与后面所附带的文件所用字体对比明显,也更容易区辨。
因此,对于印发性和转发性通知正文部分使用的字体问题要有一个正确认识和理解,使用3号仿宋体字是国标规定,而使用3号楷体字则是通用惯例,并且通常限于党委系统的文件。从实践来看,党委和政府的办公厅(室)在联合行文时使用的最为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