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贷人一审完胜二审完败,借款人一审完败二审完胜,啥原因造成的

李贺说 2024-08-25 03:42:23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皇天也不负有心人,自助者即为天助,自己的权利维护还是需要自己理性的、积极的、正确的、坚持不懈的努力来实现,当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真正意识到了这一点,就会相信:正义可能迟到,但不会缺席。 本案即为例证——上诉人常某(借款人,原审被告)因与被上诉人王某甲(放贷人,原审原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也在原审过程中积极应诉,在原审判决明显不公的情况下依然振作,积极上诉。 【偏颇的原审判决】原审判决:1、被告常某向原告王某甲偿还借款25万元; 2、被告常某以25万元为基数,向原告王某甲支付自2024年1月18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判决理由:双方是借贷关系,常某应该向呼图壁县某运输有限公司偿还借款。呼图壁县某运输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注销,其债权由其唯一股东即王某甲享有,王某甲要求常某偿还借款25万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关于利息,常某应以25万元为基数,向王某甲支付自王某甲起诉之日即2024年1月18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公正的二审判决】二审判决:1、撤销原判; 2、驳回被上诉人王某甲的原审诉讼请求。 判决理由:王某甲认为案涉转款备注为“借款”,可证实系其出借给常某的借款,但备注系王某甲的单方行为,不能据此认定双方达成借贷合意。 根据最高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7条的规定,上诉人常某已对其抗辩主张提供证据予以证实,被上诉人王某甲并未进一步提供证据证实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故,对王某甲关于其与常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原审法院对此认定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注:本文系李大贺律师对具体个案进行的整理改编,不具有普遍适用性,仅供参考。读者对自己的案件,可根据具体的个案案情,委托专业律师来进行相应的分析评价,对谈判策略、起诉状、上诉状、申诉书、答辩状、举质证意见、辩论意见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安排。模仿照抄者,风险自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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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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