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电文?点击确认?线上签名?签署方式不明,合同、签名均虚假

李贺说 2024-08-17 05:11:12
通过数字运算、数据存储等方式保留的手写签名痕迹,属于手写签名电子印痕,也属于手写签名,不是电子签名。手写签名痕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电子签名数据的组成部分(只是被电子签名包含,仍然不等于电子签名)将手写签名痕迹植入电子合同,手写签名便成为电子签名?不一定,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认定。例如,“套路贷”、披着正规金融外衣的掠夺性贷款者通过欺诈、偷盗等手段获得借款人的手写签名痕迹,再通过技术手段将手写签名痕迹植入电子合同,则这种手写签名痕迹既非真实、有效的手写签名,亦非电子签名数据的组成部分,除了造假,啥都不是;电子合同相应虚假,成为坑蒙拐骗的工具。 原判决对涉案《个人贷款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后四位5015)、落款日期为2021年2月27日《借款发放账户确认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肯定,判断有误,正确的判断应当是该证据不真实、不合法,因为: 《个人贷款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后四位5015)关于合同的签订方式不明,即具体为线上签署还是线下签署不明,具体表现为其中第8页第8.4条:“本合同可线上签署,合同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若线下签署则一式两份,贷款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导致合同落款处手写签名痕迹究竟是电子签名数据的一部分还是手写签名的事实处于不明状态。并且,《个人贷款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后四位5015)、落款日期为2021年2月27日《借款发放账户确认书》落款处的手写签名痕迹一模一样,违背电子签名的唯一性、不可复制性和手写签名的独特性、不可重复性等特征,违反常识。故此,《个人贷款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后四位5015)、落款日期为2021年2月27日《借款发放账户确认书》签名造假,导致两份证据不真实、不合法。 原判决对涉案《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后四位5-001)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肯定,判断有误,正确的判断应当是该证据不真实、不合法,因为: 该合同首页“特别提醒”处载明:“本合同以数据电文形式签订,数据电文相关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合同尾页第4条第1款载明:“乙方签署(包括但不限于点击确认、以线上签名签署等方式)本合同······”一份合同当中,竟然有数据电文形式签署、点击确认方式签署、线上签名方式签署三种签署方式,但本合同究竟有没有签订、(如已签订)实际采用什么方式签订等事实处于不明状态。并且,该合同落款处的手写签名痕迹与《个人贷款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后四位5015)、落款日期为2021年2月27日《借款发放账户确认书》落款处的手写签名痕迹一模一样,违背电子签名的唯一性、不可复制性和手写签名的独特性、不可重复性等特征,违反常识。故此,该合同签名造假,导致该证据不真实、不合法。 《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后四位5-008)、落款日期为2021年9月24日的《借款发放账户确认书》、《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后四位5-010)、落款日期为2021年10月27日的《借款发放账户确认书》、2021年2月26日《投保单》、2021年9月24日《投保单》、2021年10月27日《投保单》存在与上述性质相同的签名造假问题,同样导致这些合同不真、不合法。
0 阅读:13

李贺说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