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启示录:三必查,贷前贷后不可少

白容看商业 2024-08-24 15:05:09
正所谓大道至简,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管控不管执行什么样理念或用什么样的技术,除银行员工道德风险之外,还是要回归贷款本源,即始终重视小微企业的负债情况、贷款用途、经营管理等三方面内容,这三方面不管是贷前还是贷后,银行信贷从业者都要一如既往重视。 本文通过深入剖析一起450万元小微企业银行骗贷案的细节,揭示贷前贷后如何有效掌握小微企业的负债情况、贷款用途、经营管理等三方面内容。 一、案例基本情况 2017年1月,某汽车零部件制造公司法人代表及实际控制人崔某,以公司需要流动资金为由,用该公司与某机械制造公司签订的虚假铸件买卖合同,向甲银行申请450万元贷款,由某治金耐材有限公司、崔某、薛某担保,银行放款后实际用于归还崔某公司还账、支付银行贷款利息以及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 2018年1月,该笔贷款到期,崔某采用同样的方式在甲银行继续贷款450万元,用于归还上述贷款。2019年4月24日,该贷款到期,后展期至2020年4月18日。2020年4月28日,经甲银行起诉后法院立案。2022年3月10日,崔某因涉嫌犯骗取贷款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二、回归贷款本源,三必查,贷前贷后不可少 上述案例来源于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起骗贷案的判决书,从案例基本情况来看,三个关键词需要引起重视,即虚假铸件买卖合同、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支付拖欠工人工资,这三个关键词也是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管控的三个本源,即贷款用途、负债情况、经营管理。结合骗贷案披露的细节以及涉案公司其他判决书,笔者将分享贷前贷后如何对小微企业的负债情况、经营管理、贷款用途进行调查。 一必查:小微企业的负债情况 企查查显示,崔某的汽车零部件制造公司在向甲银行申请贷款前,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至少45万元、高息民间借贷200万元、邮政银行贷款349万元,以及300万元动产质押给担保公司。仅从已知的上述负债情况来看,崔某负债已处于高风险水平:小额贷款公司45万元及高息民间借贷,这些都属于高成本负债,这说明崔某融资渠道受限,300万元动产质押给担保公司,这进一步说明崔某融资几乎到了枯竭状态;邮政银行贷款349万元,一般而言,到银行贷款金额都是整数,接近整数的贷款额度,大概率说明该笔贷款在该银行属于重组贷款,就算贷款分类为正常,也要引起足够重视,对于这类客户不要轻易准入,已经准入的,也要采取有效风险控制措施。 崔某公司于2018年1月在甲银行续贷后,又在另外一家银行贷款300万元。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较为单一,如果生产经营规模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征信显示的负债有了大幅度变化,那么只有一种可能性,即隐性负债(即征信无法显示的负债)转为显性负债(即征信能够查询到的负债)。这时,银行员工一定要调查清楚小微企业显性负债变化的原因。 至于如何有效调查小微企业隐性负债情况?笔者认为除了侧面调查之外,还可以直接调查,尤其要重视小微企业及实际控制人使用的主要银行账户流水分析,特别要关注是否存在定期支付的金额以及是否存在与小贷公司等从事民间借贷的主体的资金往来。 二必查:小微企业的经营管理 银行员工在调查小微企业的经营管理时,一定要了解小微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即合伙还是独资。对于独资的,银行不仅要调查小微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也要调查实际控制人个人及家庭的资产负债投资情况;对于合伙的,还需要额外调查股东之间的关系,以及除实际控制人之外其他大股东的投资经营情况。 从判决书披露的内容来看,崔某的公司在甲银行贷款前已经欠了工人两三个月工资,同时外面欠崔某公司的欠款达两千多万元。崔某公司在甲银行450万元出现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欠崔某公司的1500万元货款的两家公司在2017年底倒闭;二是崔某公司的其他股东知道该情况后,认为公司经营无望,趁崔某外出之际,直接将公司账上资金320万元用于归还股东经手的欠款及集资款,并解散公司员工及工人,直接导致公司停产经营。 笔者认为,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相对还是简单的,只要银行客户经理用心还是很容易调查清楚的: 一是贷前调查需要细致加交叉检验。现场调查时需要尽可能多收集信息,如水电费、运费、快递费、工人工资以及公司主要结算银行账户明细,这些都可以从侧面反映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同时要多注意观察细微之处,如停车蓬停车数量、厕所清洁情况,这些不仅能反映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也能反映实际控制人管理情况。 二是交叉营销要到位。交叉营销不仅是为了完成银行各类小指标,即使没有小指标任务,笔者认为,银行客户经理也应该对小微企业开展交叉营销,如要求小微企业在银行办理代发工资,并将本行账户用于缴纳各类费用,如水电费。这样做不仅能进一步增加小微企业与银行粘合度,同时也有利于监测客户风险。 三是将小微企业的关键人纳入自身朋友圈、粉丝圈。银行客户经理在办理小微企业贷款过程中,除实际控制人之外,应与小微企业的会计、出纳、生产负责人、销售负责人、日常管理负责人这五类人成为朋友,日常走访时有针对性的给这五类人带些小礼物,如给会计出纳点杯奶茶。上述案例的判决书显示,张某作为崔某公司出纳会计非常清楚用于申请贷款的购销合同是虚假的,同时对崔某公司经营情况也非常清楚,后来因为崔某公司无法支付工资于2017年底辞职。如果甲银行客户经理能够与张某关系维护好,那他就能第一时间掌握崔某公司真实经营管理情况。 三必查:小微企业的贷款用途 笔者认为,掌握小微企业贷款真实用途是贷款风险管控是否到位的基本前提。也许有人会说,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所用到受托支付合同有多少是真实。这话对也不对,对这是现状,不对那是我们不能以此为借口而不去调查客户真实贷款用途。试想一下,如果甲银行客户经理事先就知晓,崔某打算将贷款用于归还他人欠款及发放欠工人工资,笔者想客户经理肯定不敢办理上述贷款。如果知道还要办理,那就必须进一步知晓崔某还有多少外债以及企业生产经营到底如何。 至于如何掌握客户真实贷款用途,笔者认为: 一是贷前调查时分析贷款申请用途的合理性,如崔某公司以购买1000吨铸件的名义向甲银行申请450万元贷款,而根据崔某公司生产厂长证言,崔某公司一年生产经营所用到铸件最多五六十吨。 二是贷后检查时核实贷款申请用途的真实性,贷款发放后实地查看很容易发现贷款申请用途是否真实。如崔某公司450万元贷款都用于购买1000吨铸件,这个库存将会大幅度增加,生产销售也应该是一片火热的场景,但实际是,贷款后崔某公司只生产了几个月,不过产品一直没有出货。如果甲银行客户贷后检查到位的话,不仅可以了解崔某贷款申请用途为虚假,而且还能及时掌握客户真实经营情况。 结束语 负债情况、经营管理、贷款用途是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管控的三大本源,也是三大着力点。银行员工在办理小微企业贷款过程,始终都要围绕这三方面开展工作,银行贷款管理也应该围绕这三方面优化机制,并将其固化信贷文化,始终坚持不懈,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完全可以实现风险管控与业务发展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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