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件工资制要支付加班工资吗?|南京劳动法律师

汪正楼案件 2024-02-29 20:41:25
汪正楼律师 劳动法律师

计件工资制是一种工资支付方式,它不是按照劳动时间来计算工资,而是根据劳动者生产的合格产品的数量或完成的作业量来计算工资。这种工资制度下,劳动者的工资与工作成果直接相关,做得多工资多,即多劳多得。

有些用人单位认为既然是做多少得多少,不存在支付加班工资的问题。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计件工资制下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工作也是要支付加班工资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百分之二百、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根据以上规定,计件工资制的加班工资计算涉及到两个标准,一个是劳动定额,一个是计件单价。

劳动定额是指在特定的生产技术和组织条件下,为生产一定数量的产品或完成一定量的工作所规定的劳动消耗量的标准。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报酬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

确定好劳动额后,再结合工作物等级、相应的计时工资标准等计算出计件单价,再根据不同的加班类型确定相应的倍数,进而计算出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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