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时加班的,支付150%的加班费;休息日加班又不能补休的,支付200%的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支付300%的加班费。
有些用人单位的加班时间比较固定,在这种情况下,能否约定工资中已经包含了固定的加班费,不再另行发放加班费呢?
这样的约定是可以的,但在约定时要注意,工作时间要约定明确,且约定好加班费的计算基数,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比如,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实行单休,每周工作六天,每日工作八小时,固定月薪8000元,8000元的固定月薪中包含了每周一天休息日的加班费。
如果仅约定实行标准工时制(每周五天,每日八小时),事实上实行的是单休,客观上双方可能也认为是这个工资里包含了加班费,但如果发生了争议,因为劳动合同明确约定的是标准工时制,工资对应的也是这个时间的工资,多出来的一天,还是要支付加班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