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7日,今日说法播出的系列节目,将引发社会的关注,如,“边疆法庭”之走进草原深处的被告提出的赠与主张为何未被法官采信等。法官为何不支持被告主张,还需跟随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哈斯齐木格法官走进草原深处。
今日说法重述·走进草原深处
一、“走进草原深处”之,侵权纠纷概说2023年9月21日,草原深处一个嘎查的村民,巴达拉胡在家等着收割机为自家承包地收割玉米;邻居告诉他,收割机就要为他家收割了。
在田边,巴达拉胡走近收割机,并触碰了下方一处松动的皮带;在此时,司机在他人指挥下恰巧启动,将巴达拉胡右手大拇指离断了。
经10天治疗,巴达拉胡接上了大拇指,医疗费花了1.2万元;随后,巴达拉胡将收割机承包人黄德宝、张龙青,以及现场指挥张银虎告上了法庭,赔偿费用是1.8万元。
2024年6月的一天,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哈斯齐木格法官深入嘎查进行现场勘查;农用收割机贴有危险警告标志,法官据此释法明理,说服被告人调解结案。随后,斯齐木格法官一行带着被告到巴达拉胡处调解。
在巴达拉胡家,黄德宝提出了抗辩,即:巴达拉胡还有3000余元收割报酬没有支付。经哈斯齐木格法官调解,最终“案结事了”:巴达拉胡放弃后续伤情鉴定;收割机承包人黄德宝、张龙青不再主张收割费,并当场支付15000元赔偿费。
收割机上的危险警告标志仅是不能靠近等,有人可能要问,哈斯齐木格法官究竟适用哪个法律予以调解?
二、侵权纠纷法律适用从案情上分析,巴达拉胡之所以接近机械,其原因至少包括引导农用收割机进入承包地;据此,巴达拉胡的行为也能评价农业生产的一部分。危险警告标志即使指示不能靠近,巴达拉胡受到伤害也能被认定工伤;但农业生产实行了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受到伤害,仅能适用提供劳务一方受害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句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由于为自己收割玉米,巴达拉胡受到伤害不能评价为“造成他人损害”。本款第二句也没有了适用余地,即:“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本款第三句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巴达拉胡和农业收割机承包人承担了全部责任。有人可能要问,此种农业生产方式能评价为规模农业吗?
规模农业生产方式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资本层层盘剥,如,享受政府补贴购买农用机械承包给他人从中营利;此为“走进草原深处”讨论的法治意义之一。
三、“走进草原深处”之,返还53只羊纠纷概说原告陈某与被告高某曾是翁婿关系,起诉标的是返还53只羊;原告是残疾人,“边疆法庭”便开到离当事人最近的地方,陈某家附近的一处草地上:
庭审中,原告陈某陈述:在其女儿婚姻存续期间,原告在被告高某处寄养了53只羊;其代价是40亩草地供其使用。高某与其女儿离婚,原告陈某则要求返还羊,可能还包括草地。
被告高某答辩称:离婚时,被告主动承担了夫妻共同债务40万元;分割财产时,女方没有提出等于自愿放弃53只羊。被告高某又称,53只羊是原告的赠与;原告起诉前,羊的所有权已转移。
承办法官哈斯齐木格反复调解无果,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被告高某应在限期内返还53只羊。有人可能要问,羊确实已交由被告高某饲养,判决为何不支持赠与的主张呢?回答本问,还需从证明标准说起。
四、53只羊赠与的证明标准一般而言,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高度盖然性。与刑事、行政诉讼证明标准所不同的是:证明对象经对方当事人认可,另一方当事人不存在证明标准的问题,但涉及第三人,或公共利益的除外;刑事、行政诉讼的证明责任始终在检察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并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
在特殊情形下,民诉诉讼的证明标准也可能发生变化;“变化”两类包括,即:较高的盖然性和确实、充分。前者如,在患者体内发现了手术遗留的纱布等,患者仅需要证明因果关系,此谓较高的盖然性;后者如,口头遗嘱、赠与等事实,主张该事实存在的标准需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
需要说明的是,为了区分民事诉讼和刑事、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民事诉讼理论将“确实、充分”证明标准描述为“充分确信的程度”。理论上的描述为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留下理由,司法裁判对类似的“53只羊”案件可能有不同的裁判。例如,男女之间的赠与裁判可谓“各有千秋”,此为法律人机械理解《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的结果。
就“走进草原深处”中的53只羊因赠与转移所有权而言,其证明标准,或者方式如下:
第一,原告陈某在答辩书、庭审中承认53只羊是赠与,但调解过程中的承认除外。
第二,原告陈某与被告高某签订了赠与协议,将53只羊赠与了高某。
第三,原告陈某在正式场合承认将53只羊赠与高某。强调正式场合,旨在排除戏言性、安慰性承诺。
53只羊赠与的证明标准
走进草原深处系“边疆法庭”系列节目之一;跟随、关注草原上的法官或许有新的发现,即:他们作出的裁决可能比内地,或者发达地区更为合理。你们相信吗?
主要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