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9日,今日说法播出的由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龙子湖分局侦查的“‘挂靠’陷阱”节目,引发了社会关注,如:学历、资质挂靠考试等较为普遍现象被认定诈骗。说法栏目反复“讲述”诈骗案例,司法机关仍未形成共识影响了法治进程;挂靠是否构成诈骗还需从“陷阱”说起。
今日说法重述·“挂靠”陷阱
一、“‘挂靠’陷阱”概说2023年3月5日,建筑专业毕业的大学生杨某报警称,他花了近11万元取得二十多本建筑类证书,而(北京)鸿信教育咨询公司却未兑现挂靠承诺;龙子湖警方据此以诈骗罪立案侦查。
经依法侦查查明:自2021年起,犯罪嫌疑单位鸿信教育咨询公司部分股东明知没有诸如建筑师资质挂靠用人单位的能力,仍决定将健康管理师培训改为资质挂靠业务培训;至2023年止,犯罪嫌疑人吴某、严某等300余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3000多人向公司账户转账汇款,涉案资金达8000余万元。
龙子湖警方已抓获了公司的“核心”人员和组员,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有人可能要问,学历、资质挂靠考试等较为普遍现象为何认定为诈骗,而没有认定为合同诈骗罪?从法律角度解读,还需从金融诈骗罪说起。
拟制的金融诈骗罪
二、1997年《刑法》拟制的金融诈骗罪1979年《刑法》仅在“侵犯财产罪”一章规定了诈骗罪,诈骗罪的适用没有争议,即:本罪的构成要件之一,行为人隐瞒身份;1997年《刑法》修订,增设了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等特殊的诈骗罪类型。其中,金融诈骗与合同诈骗的构成要件不同: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根据第(一)项规定构成本罪的要件之一为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此项规定对应了《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具体而言:
一方未隐瞒身份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行为无效;一方隐瞒身份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行为可能构成诈骗。
《刑法》规定的金融诈骗则不能隐瞒身份,如: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贷款诈骗罪,本罪就没有“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这一构成要件;刑法学者便以金融诈骗归纳诈骗罪的概念,即:民法学中的欺诈手段,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本罪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便是诈骗概念。
有人可能要问,在刑法理论中,金融诈骗与其他诈骗的性质究竟有何区别?在本文看来,国家为了保护金融命脉,1997年修订的《刑法》拟制了金融诈骗罪,其他诈骗的构成要件并没有改变,如:《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的欺诈发行证券罪,发行人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不构成诈骗罪。
三、合同诈骗适用不应存在“误区”就“‘挂靠’陷阱”而言,鸿信教育咨询公司并没有隐瞒身份,如:3000多人向公司账户转账汇款;鸿信教育咨询公司实行欺诈,受害人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要求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必要时,消费者组织,或者检察机关也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有人可能要问,龙子湖警方为何以诈骗罪追究其法律责任呢?一方面,近几年来的司法实践已较少适用合同诈骗罪;究其原因,司法机关是避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作无罪辩护,如: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合同履行期限的辩护。
另一方面,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六的规定的诈骗罪,司法实践有不少案例可以援引,如:被告人未隐瞒身份构成本罪的案例网上很方便的能够查询;但需要注意的,目前还没有最高法的指导性案例。
电信网络诈骗以来,境外犯罪团伙成员实行诈骗活动毫无例外隐瞒身份;《今日说法》栏目不断推出电信网络诈骗案例,其目的之一为,旨在对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形式共识。按理,合同诈骗等的适用不应存在“误区”;有人可能要问,学者为何不正面引导呢?
一方面,仍有不少司法实践将欺骗办理成诈骗,并在本栏目播出,学者不便引导,如:上海司法机关办理的诈骗案件。
另一方面,多数学者对《刑法》中的“的+分号”还没有体系理解,如:大陆与台湾地区的法律表述明显不同,台湾“法律”几乎不用分号。
究其原因,台湾“法律”用之代替了“分号”,而大陆地区法律用“的+分号”代表了“之”;“的+分号”与“之”均有包容关系,据此“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是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合同诈骗适用不应存在“误区”
“挂靠”可能有陷阱,但在本文看来,陷阱的法律责任应当是惩罚性赔偿,而不是刑事责任;体系解释法律可能还要克服语言,特别是标点的陷阱,如:法理学特别强调了对标点符号的解释,此为讨论合同诈骗适用不应存在误区话题的意义之所在。
主要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