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重述·整容悲剧:医美资质更加严格,重审改判错上加错

徐剑看事 2024-10-25 03:27:29

2024年10月24日,今日说法播出的由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整容悲剧”节目,引发了美容人士关注,如:一审判决南宁××综合门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美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发回重审改判承担一半责任。改判究竟有何法律根据,还需从柳女士的整容“悲剧”说起。

今日说法重述·整容悲剧

一、“整容悲剧”概说

2020年12月9日,在朋友吴丽、月娥的陪同下,广西贵港市的柳女士来到设在南宁市的一家医美公司做了双眼皮和隆鼻手术;手术时间长达5个小时。

12月10日,柳女士又在这家医美公司做了抽取大腿部脂肪、填充脸部和胸部手术;用时同样5个小时。

12月11日,在吴丽陪同下,柳女士出院倒在医美公司的电梯内;同日,柳女士经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去世。

经南宁市江南区的卫生监督所调查:医美公司于2019年成立,当时营业范围没有医疗美容一项;2020年8月,经江南区卫生健康局审批,医美公司增加的诊疗科目包括医疗美容。其中,主诊医师也有长达十余年的外科从医经历。

因具备上述资质,医美公司便认为柳女士的死亡其没有任何责任,仅愿意承担20万元的补偿;柳女士的亲属向江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美公司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18万元。

经依法鉴定:抽脂手术后,柳女士因肺动脉栓塞导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因鉴定结论没有就有过错及过错大小作出认定,医美公司仍认为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在指定期间内,因未提供美容抽脂手术的诊疗规范;2021年5月,江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医美公司负全部赔偿责任。

医美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南宁市中院发回重审。经鉴定,医美公司与柳女士参与度为同等原因;2023年8月,江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医美公司负一半责任,赔偿各项费用共计59万元。

有人可能要问,医疗美容的鉴定能否以参与度来作出结论?在本文看来,该鉴定结论倘若作为司法裁决根据,医疗美容行业乱象可能无法根治;为了保障爱美人士生命、健康安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对医美机构的设立规定了比医疗机构更为严格的条件。

二、医美资质更加严格,重审改判错上加错

爱美人士本身没有疾病,多数人可能据此认为医美机构的设立条件低于医疗机构。在本文看来,通过医美机构收费也能得出结论,医美资质应有更加严格的条件,如:柳女士的费用42300元,而其朋友月娥放弃了医美计划;从法律角度得出前述结论,还需比较相关规定对医疗和医美机构的设立:

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医疗卫生人员”,是举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其中,医疗卫生人员的资质根据《医师法》确定。

在医疗机构设立实践中,民营机构难以批准设立的原因在于:医疗机构的设立有设置规划的要求,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章规定了“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了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根据本条规定,执业医师资格仅是前条条件,如:从事美容外科项目的,应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目前多数医疗机构并没有美容外科,多数医美公司的主诊医师可能不符合本条的规定。

第十三条还对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的条件作出了规定,如:根据本条规定,除了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外,还规定了诸如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等条件。

医美资质更加严格,重审改判错上加错

就“整容悲剧”发回重审的鉴定结论而言,鉴定机构并没有对龙、汪两位医生的资质是否符合《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作出实质审查;根据参与度作出鉴定结论显然不符合规定,如:执业医师资格仅是从事医美的前提条件。

从法律角度分析,参与度仅是伤害自我承诺认定的标准;《刑法》禁止健康的人作出自重伤承诺,重审改判错上加错。有人可能要问,类似的“整容悲剧”,相关人员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呢?

三、根治医疗美容行业乱象的方法

由于多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没有认识到《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对医美公司的设立规定了特别条件;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八条和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机关机构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尽管没有“法律之不知与错误”可以减轻,或者免于处罚的规定;但在本文看来,根据《刑法》总则规定的主客观相一致等原则,对上述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审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同样,对依法设立的医美公司的设立人也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医美公司尽管有审批手续,但并不意味符合程序性条件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医美公司的民事责任。为了保障爱美人士的生命、健康权利,以及财产权利,相关国家机构还应当以下述方法根治医疗美容行业乱象:

第一,对不符合实质条件设立的医美公司,相关执法部门应作出限制整改的行政措施;逾期未改正的,相关行政机关应撤销批准文件。

第二,医美公司的设立不符合实质条件,司法机关不能根据参与度的原因力作出裁判;根据实质条件作出裁决符合分配正义,如:医美收费标准并没有政府价,或者政府指导权。

第三,被撤销批准文件后,医美公司仍从事医美服务,未造成伤亡事故的可依法追究其非法经营的法律责任;造成伤亡事故,国家机关可追究非法行医的法律责任。

根治医疗美容行业乱象的方法

多数人可能认为上述方法,或者措施的采取,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医疗美容行业乱象;但是,公众也绝不能低估资本的“能量”,如:医美公司承担了一半责任,因是有限公司,柳女士的死亡赔偿至今仍未执行。

主要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三十八条 举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二)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医疗卫生人员;

……。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四)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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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剑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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