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重述·48小时之限:脑死亡证明责任应由劳动行政部门承担

徐剑看事 2024-10-28 02:50:27

2024年10月26日,今日说法播出的由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48小时之限”节目,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如:杨福宾在工作岗位因突发疾病被宣布死亡认定工伤的证明责任等;48小时之限将成为“历史”,还得从杨福宾工伤认定说起。

今日说法重述·48小时之限

一、“杨福宾工伤认定”概说

2021年7月25日,已值了夜班的杨福宾被用人单位安排外出接收一批防汛物资;下午,杨福宾在办公室突发疾病被同事送到医院抢救。抢救过程中,主治医生告知家属杨福宾可能已脑死亡,并建议捐献器官;患者刚满41岁,杨福宾用人单位和家属坚持继续治疗。

经两次手术,5天后杨福宾被宣告死亡。丧事办完,杨福宾家属向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宣告死亡已超过48小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行政决定。

随后,杨福宾家属以“脑死亡在48小时”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一审行政判决撤销了不予认定工伤的行政决定,并责令重新作出工伤认定。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服行政判决提起上诉;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在案证据无法证实杨福宾在入院抢救48小时内脑死亡”为由撤销了一审判决。

接着,杨福宾家属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再审申请;与多数人预料一样,再审申请被驳回。不弃,杨福宾家属又向新乡市人民检察院申请行政诉讼监督;不出所料,聘请的5名临床医学专家作出了“杨福宾在48小时内脑已死亡”的鉴定意见。

根据鉴定意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书;2024年3月5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行政判决: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行政判决。目前,杨福宾家属已获得99万工伤补偿款。

行政诉讼一波三折,有人可能要问,“48小时内脑死亡”鉴定意见应当由谁举证?

二、脑死亡证明责任应由劳动行政部门承担

由于具体事实承载的利益不同,不少已成为共识的法律事实在我国却存在争议,如:醉驾认定是否经清醒测试等;倘若经清醒测试,多数人可能不构成犯罪。在我国台湾地区,醉驾标准比大陆地区低,但因有较重的法定刑,以及清醒测试程序,多数人不敢触犯危险驾驶罪。

就自然人死亡认定而言,脑死亡标准实际上已于1913年被相关“法律”确认,但目前仍有争议。究其根本原因,伦理与法律产生了冲突,但细思之也不排除医疗等方面的因素。杨福宾是否脑死亡,不少影视剧情节可以判断,医护人员诊断方法之一为,患者瞳孔对光反射是否消失。

一般而言,脑死亡证明责任由主张人承担,但刑事、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却不同,如: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证明由检察机关承担。工伤认定的性质属于行政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工伤脑死亡的证明责任应当由行政部门承担。有人可能要问,杨福宾的工伤认定行政诉讼为何“一波三折”?

在本文看来,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司法人员在诉讼的性质没有定性,即:工伤认定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正确定性的意义在于:减少劳动者一方,或者劳动者家属的诉累,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利益,或者使更多的工伤认定“峰回路转”。

脑死亡证明责任应由行政部门承担

有人可能要问,《工伤保险条例》为何要规定视同工伤的三种法定情形?

三、视同工伤的法定情形应“普及”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在本文看来,国家之所以作出视同工伤的规定,基于下列因素考量:

第一,多数用人单位不遵守《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规定,如:要求劳动者加班、加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作此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有所顾虑,或者限制。

但是,“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规定却被用人单位利用,如:抢救48小时之后送入ICU与用人单位无关。据此,正确区分脑死亡与宣告死亡意义重大。

另一方面,2004年时的社会条件,视同工伤的法定情形第(一)项尚不能普及,如:《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施行,工伤险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险。

但是,颁布于2012年4月的《军人保险法》已将军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纳入军人伤亡保险。据此,视同工伤的法定情形“普及”的社会条件已成就;但劳动行政部门所要做的工作是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

视同工伤的法定情形应“普及”

就“48小时之限”话题而言,脑死亡证明责任应由劳动行政部门承担意义重大。多数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的“猝死”能认定工伤;2012年的《军人保险法》已将军人因病致残等情形纳入军人伤亡保险,有人可能要问,相关行政部门,或者立法部门还在等待什么?

主要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第八条 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评定的残疾等级和相应的保险金标准,给付军人残疾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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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剑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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