蓁熙品论语|(二三二)孔子论君子:窃位者与

翻蓁熙 2024-10-30 18:14:50

子曰:“臧文仲其窃位者与!知柳下惠之贤而不与立也。”

孔子说:“臧文仲只是个窃取官位的人!他明明知道柳下惠的贤德,却不能举而荐之,与之并立于朝。”

-- 原典出自《论语 · 卫灵公篇第十五》

臧文仲与柳下惠,两人俱是春秋中期人物,早于孔子,本章是孔子对历史人物的点评。

臧文仲,鲁国大夫,负责典守鲁国的大龟,从中领会上天给予的启示,鲁人称之为智者,对此,孔子抱持不同的看法,追问“何如其智也”,臧文仲真的智慧吗?若真的有智慧,又何必问蓍龟?

柳下惠,鲁国贤人,曾为“士师”,掌管刑罚狱讼的小官,后隐遁,成为逸民,是成语“坐怀不乱”的主人公。有个故事可以佐证柳下惠之贤,在《古文观止》中有一篇文章《颜斶说齐王》,颜斶和齐王辩论“王贵还是士贵”,颜斶认为“士贵王不贵”,论据是,当初秦国攻打齐国的时候,秦国国君下令,“有敢去柳下季垄五十步而樵采者,死不赦!”攻齐途中会经过鲁国,如果有人敢在距柳下惠坟墓五十步以内的地方砍柴,格杀勿论! 同时还有一条命令,“有能得齐王头者,封万户侯,赐金千镒!”有能砍下齐王脑袋的人,封侯有赏。由此可证“死士之垄”贵于“生王之头”,所以“士贵王不贵”。也由此可知柳下惠是春秋时期的贤德之人,闻名于各诸侯国。

图片选自【蓁熙文化】

对臧文仲的点评,孔子认为他是一个“窃位者”。何谓“窃”?不当有而有之,谓之“窃”。臧文仲世袭大夫之位,何来“窃”字一说?孔子点评人,有其说必有其事,后面紧跟着的就是理由,就凭一件事,臧文仲明明知道柳下惠贤能,却不能“与立”,将之提拔举荐,与之并立于朝,共同为国家出谋划策,这还不算失职?还不算窃位吗?

臧文仲,错在哪?

错在“知”,错在知贤不举。不知不举,只是不明,谈不上“窃位”;知而不举,知贤蔽贤,才是“窃”居其位,为官失职。

本章想要表达的是,对于身居上位之人,知贤荐贤,是本职要务。爵位,乃天下公器,不可私有,当与贤者共之。知贤而不能举,知贤而不“与立”,均属窃位。

“窃位”之评,责之也深,勉人举贤,为能人贤士打开上升通道,为天下得人才。千载以来,每个读过《论语》的君子,身居高位之时,都不免想一想,倘知贤而蔽,知贤不举,必得夫子一声棒喝,“窃位者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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