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此图系答复函全文
【问题剖析】这张图片是某某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制发的一篇回复函,是对县农业农村局发来的一份征求意见函的回复。就通常而言,此类函的篇幅往往不长,但我们不能因为其简短而忽视规范。本文即存在4个方面明显不当:
一是标题拟制不当。根据公文法规规定,公文标题一定要完整载明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3个要素,不可或缺。作为法定公文文种之一的函自然不能例外。然而本文标题却出乎意料地只标有一个孤零零的”函”字,这在公文写作实践中纯属罕见,当然亦不规范。其实,中央早在1954年10月即已明确公文标题不能只显示文种诸如“通知”等。也就是说,任何公文标题的写作只写文种的做法是绝对不允许的。所以本文标题应当补正,改为:某某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关于《某某县乡村振兴战略研究(征求意见稿)》的函。至于有人认为没有显示出对征求意见一事进行回复的意旨,其实大可不必,因为放在正文的开头部分表明更妥,同时亦可有效避免标题繁冗。
二是回复引据不当。本文开头直接写为“《关于征求某某县乡村振兴战略研究(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我单位已收悉,现提出修改意见如下:”可以说表述得既不够简练得体,也缺少必要的行文依据交待。按照此类回复函的惯用写法,应当改为:贵局发来的《关于征求某某县乡村振兴战略研究(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提出修改意见如下:
这样,既体现出了对来函方的尊重,又反映出本单位的高度重视,同时亦使行文用语趋于凝练恰当。
三是发文形式不当。从图片中可以看出,本文采用的是公文的通用格式,这从红色分隔线的拟制中未使用红色双线来看即是明证。其实这样做是不正确的,因为是两个平级机关之间的往来行文,所以应当采用公文特定格式之一的信函格式,即在发文机关标志之下使用两条红色双线(上粗下细),其与发文机关标志的距离为4毫米。但本文未能这样做,显得十分松散。
四是格式拟制不当。首先是遗漏了发文字号,无论采用哪种行文方式,发文字号都不得省略;其次是生效标志处遗漏了发文机关署名而且印章的加盖亦未做到与成文日期的下边缘相切;再次是如果采用信函格式,在首页下侧还应添加一条红色双线(上细下粗)并且不标注页码。
实践中,采用信函格式的公文首页只显示首条红色双线而遗漏末条红色双线的情况非常普遍,很值得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