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屡屡套红头,红头拟制愁更愁!这篇实例首页有5处严重疏漏!

曼香课程 2024-08-16 04:38:24

【全文首页】

这是全文的首页

【问题剖析】

本文系某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某某县消防大队两个单位的联合行文。我们仅展示其原文首页,即可看出至少存在如下7个方面的严重疏漏:

一是发文机关标志排布不当。按照公文法规规定,联合行文时,需要把主办机关排列在前,而且只能标识主办机关一家的发文字号。也就是说,无论多少个单位联合行文,只从发文字号中即可看出谁是主办单位。从本文“某消”来看,消防大队无疑应是主办单位,但在发文机关标志的排布上却出人意外地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排在前面,显然是不规范的。

二是行文方式有失规范。我们知道,只有公文法规中规定的15种正式公文才能采取红头文件方式独立行文,除此之外的事务性文书诸如方案、规划、总结、讲话稿、办法、制度、倡议书等等均不具有独立行文的资格,因此决不可以将其直接套用红头。而要想行文,必须从15个正式文种中找出一个文种来作为引领性文件,形成复体行文的方式,其中上行文使用“报告”文种来引领,下行文则使用“通知”来引领,而且其后被引领的文件系正文的组成部分,并非公文的附件。但本文显然未能这样做,而是将方案直接套用红头,这就严重违反了行文规则。正确的做法是采用通知作为引领文种,将方案直接附在后面。在公文处理实践中,像此类将被引领性文件作为附件予以标识的问题非常普遍,很值得我们引起重视并加以避免。

三是标题拟制不合规范。本文标题《关于在全县开展进城务工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演练的方案》,采用“关于……的”的结构形式是错误的,此种写法只适用于系统或者单位内部的正式行文,诸如决定、通知、意见、请示、报告、批复等等,而事务性文书标题除极特殊情况外不可以这样写。只能表述为类似《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等。因此,就本文标题而言,应当拟为《进城务工人员消防安全演练方案》。原标题中的“关于……的”以及“在全县开展”云云,均应删略。如果采用复体行文,本文标题即应以通知作为引领性文件,拟为“某某县消防大队 某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消防安全演练方案的通知”。其中的方案标题亦不必加书名号,因为既不影响表意,又能使标题显得简练。

四是格式拟制不合规范。具体表现为发文字号与红头距离过远。按照规范要求,发文字号应当置于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两行即20毫米的位置排布,本文显然不当;发文字号之下空4毫米是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分隔线,但本文也未做到;在红色分隔线之下空两行即20毫米排布公文标题,但本文标题显然与分隔线贴得太近,导致文面过于拥挤,显得很不美观。还有,“演练”是一个词语,却被断开分置两行,这些都是有悖规范的。

五是装订不合规范。根据公文格式国家标准规定,公文应当采取左侧装订的方式,本文没有问题;但在装订时,如果采取平订的方式,两订的外订眼与版面上下边缘的距离应当各空70毫米,并且不能倾斜。由此可以看出,本文还是有差距的。

六是缺少主送单位。通知属于系统或者单位内部行文,必须标有明确的致送对象,负有办文的责任。但本文却有所疏漏,人们不禁要问,通知要发给谁?由谁来贯彻落实?所以。应当明确标识出通知的主送单位。

七是两个单位能否联合行文。即需要弄清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县消防大队之间的关系。按照规范要求,联合行文的单位之间必须是同一个层级,如果不是则不可联合发文。

0 阅读:27
曼香课程

曼香课程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