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章本无事,扎堆来扰之!18个单位联合发文的文种和用印引人深思

曼香课程 2024-08-20 15:15:34

【全文】

这是18个单位联合行文的告知函原文,图片来源于网络

【问题简析】毋庸讳言,在当前的公文写作领域,转发性通知标题中“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叠用的简单化做法饱受人们诟病,而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印章“扎堆”的现象亦屡屡发生且已“登上热搜”。几个、十几个甚至几十个单位联合行文业已令人见怪不怪,其印章的加盖更是各式各样,随心所欲,飘飘洒洒,不拘一格,大有“万里山河一片红”的态势。这张图片中的18个单位联合行文的印章排布就颇令人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一、需要厘清的是,18家单位联合行文的必要性究竟有多大?按照规范要求,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实效,不可为了广造声势而动辄联合行文。但实践中谁管这些,多家单位联合行文随处可见,并且不管是否同一层级,只要沾边就要“挂名”。这就无疑给版头、标题、落款以及盖章带来了极大不便。这18家钢铁企业集体商量涨价,每吨钢铁涨价100元,在此我们不去探讨涨价问题程序上的合法性,关键是看18个单位联合行文的必要性究竟有多大?

二、需要厘清的是,18家单位联合行文究竟应当使用什么文种和格式合适?当然,如果联合行文确有必要,符合规定,倒也无妨。但问题在于,类似本例这18家企业的联合行文,如果不是使用正式公文文种尚可,但它偏偏就堂而皇之地标明“告知函”,是很欠妥当的。因为公文文种都是机关单位之间的往来行文,但本函的致送对象却是“尊敬的各位市场用户”;结尾处还有“望各位用户知悉”之类的表述,这显然不是正式公文的用语;格式方面也与规范要求相去甚远;用语也是一逗到底,表述层次不清。因此,最确切适宜的是应该改用“启事”或者“声明”等事务性文书,那么加盖印章就完全可以灵活些。

有人认为,企业又非党政机关,焉能用机关公文法规规定来衡量和约束?此言差矣,因为企业均归属政府管理,即便是民企,也有很多重视公文写作的,有些集团公司(民企)领导明确要求文件格式必须按照规范上传下达,有的甚至将此作为考核项目进行考核。可以肯定的是,将公文拟制得符合规范,能够彰显企业的文化素质,提升企业的整体形象。更何况现行公文法规中亦明确规定企事业单位要参照执行,但是“参照”决不是“自起炉灶”,而是要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加以“参考、比照”,绝不可偏航太远,随心所欲去唱“信天游”。

至于有些人认为企业公文讲究格式规范是“形式主义”“八股”,特别是民企,只要“老板高兴就行”云云,均系极为粗浅的认知。

三、需要厘清的是,18家单位联合行文,究竟应当如何规范加盖印章?像本例这样18个印章的排阵,毫无章法,以至于从中我们根本看不出究竟哪家公司是主办单位,导致主次不分;而且排布杂乱无序,既不匀称,也不美观;更重要的是缺漏各家公司的署名,均是空白印章,而这绝对是用印之大忌。像这样名为“函”又无正式的函头,说不是正式行文却又加盖公章,是不是显得过于随意了?是不是显得太不严肃了?

其实实践中类似现象并不少见,有的甚至随意联合发出一篇“公告”“通知”并“扎堆”加盖公章,既无版头,也没有显示主送单位,更无版记,丝毫不顾公文的规范与否。对此公文界众多人士纷纷慨叹:长此下去,公文行文的规范化从何而谈?公文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又从何处体现?希望的曙光又在何方?

总而言之,公文拟制的规范化决不仅仅是党政机关的事,而是需要各类企事业单位都要引起重视,转变观念,同心协力,共同促进公文拟制规范化朝着正确的轨道发展。

我们完全相信,只要全社会都重视起来,加大对公文知识的推广和普及力度,公文拟制规范化的阳光就一定会普照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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